Re: [役政] 辦理體位變更或離職者注意一下

看板RDSS作者 (Golf V超醜 WHY一堆人買?)時間18年前 (2006/09/14 09:22),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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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hanct (達陣)》之銘言: ◆ From: 140.114.56.203

09/13 10:11,
最近小弟會收到體位證明書..之後會詢問地方公所兵役科情形
09/13 10:11

09/13 12:42,
問過了,就是轉到內政部管,該替乙就3個月抵12天
09/13 12:42

09/13 12:42,
該替甲的就一年多跑不掉
09/13 12:42

09/13 15:41,
那69年次以前的替甲,也是一年嗎?
09/13 15:41

09/13 16:48,
我現在就是當白老鼠看看到底69前替甲是怎樣辦理啊
09/13 16:48

09/13 17:15,
69年次以前不是只有正常體位跟替乙嗎?
09/13 17:15

09/13 19:35,
69以前的用關西抵...所以等於不用當
09/13 19:35

09/13 19:36,
70以後的目前還未訂..不過有很大的可能性是要轉服的
09/13 19:36

09/13 19:37,
國防部說由內政部決定..不過內政部還在商討.所以在等等囉
09/13 19:37
我是70年次 目前替代役體位還是有分成 替代役甲等 跟替代役乙等 兩種替代役體位 體位判定表也是依然存在的 if(70年次國防役) 申請體位變更 轉替代役甲等體位 => 1年4個月替代役 我想這一條本來就成立 也沒有爭議 if(70年次國防役) 申請體位變更 轉替代役乙等體位 => 12天國民補充兵 (以前到8/1) 我的concern是在於 如果兵役裡面還是存在 替甲跟替乙這些體位的話 那現在不管是內政部還是國防部說 國防役申請轉服替代役 一律轉服1年4個月的替代役 這樣根本是自己打自己嘴巴阿 我剛剛打了電話給 內政部役政署 轉到體檢科 他們表示替代役還是有分 甲等跟乙等體位 乙等體位 還是服12天的國民兵 要70年次的 替代役乙等 服1年4個月的話..實在是找不到一個成立的理由... 假設今天我真的拿到替乙的身份 我大不了放棄國防役身份 等重新分發單位 (我入營後 身份變成了預士 而且是現役軍人) 那我再拿出我替乙的身份 還是轉服12天 國民兵.. 一年4個月 真的是越想越不對阿... -- http://www.wretch.cc/album/tkucour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2.9.136

09/14 11:33, , 1F
替乙那邊應該沒什麼問題12天..衰的是替甲 本以為可以占便宜
09/14 11:33, 1F

09/14 14:14, , 2F
該當什麼就當什麼,為什麼想要佔便宜?
09/14 14:14, 2F

09/14 21:18, , 3F
重點現在是70之後替甲的才是問題所在...12天或一年多?
09/14 21:18, 3F

09/14 22:59, , 4F
70年替甲目前法規都是1年半...所以1年半也沒爭議吧
09/14 22:59, 4F

09/14 23:01, , 5F
69年替甲才有12天..所以以前變更體位都不會有問題..
09/14 23:01, 5F

09/15 00:01, , 6F
同意! 70年次的替甲 服一年四個月 很合理阿 哪裡不合理?
09/15 00:01, 6F

09/15 07:10, , 7F
我和hivic同屆哦…可是我是69年次的 替甲也ok
09/15 07:1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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