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RDSS ]
討論串[役政] 辦理體位變更或離職者注意一下
共 2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各位...我今天接到戶籍地後備指揮部的電話... 告知說因為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於7月12日修正... 所以要辦理離職過變更體位的人要注意一下... 但是因為該承辦人也搞不清楚如果變更體位成替甲或替乙... 以之前的規則是..如果變更成替甲或替乙的話..就可解除國防役身份並不必回役... 但是今天跟我說
(還有1157個字)
內容預覽:
好吧!!既然有人已經去驗證過我的問題之後!我把事情說清楚一點. 但前提是,我是打電話問過後備司令部的小姐~~請大家只要心裡有數就好!畢竟. 法條尚未通過,一切都是未知數,先心裡有底吧!. 1.首先負責小姐跟我說,國防役是屬於後備軍人身份,只要符合改判體位資格. 就可以申請改判,以前的規定是替甲或替乙
(還有437個字)
內容預覽:
^^^^^^^^^^^^^^^^^^^^^^^^^^^^^^^^^^^^^^^^^^^^^^^^. 想請問一下. 這句話指的是什麼呢?. 1. 申請國防役,可是申請改判體位成功,或者新訓第一天改判成功. 這兩種狀況的人要回役去當一年多的兵. 2. 本來是常備甲乙,申請改判體位(重測)或者新訓第一天改
(還有107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