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辦理體位變更或離職者注意一下
※ 引述《asdfon (子楓 be Sweet)》之銘言:
: 我覺得當選擇"放棄"國防役資格時
: 就應該回歸到"一般役男"來討論
: 69年次以前替甲12天就該12天
: 沒道理替甲還要分 "曾有國防役資格的替甲"與"普通替甲"嗎
: 如果真要徵回服役 那已經出國或是跟公司簽約的該怎麼辦
: 我記得那我那年連上就有人是沒受完關西訓就被踢走
: 因為他轉診時被發現不用當兵(應該不是免役).. = =a
我今天也詢問了所在地的後備司令部以及台北市政府兵役處..
得到的答案是 :
後備司令部只管你是替代役體位...不會去分甲或乙...
所以法令如果更改為"轉服替代役"..那對後備來說..
就是將你交由內政部..不管甲或乙..這就是他們所謂的轉服替代役..
但是你一旦轉到內政部後..就會依照內政部的甲等體位或是乙等來區分..
看你是要服1年多的替代役..或是12天的補充兵..
所以後備法令如果更改後..只會對"70年次以後替甲體位者"有影響..
其餘條件者..皆和一般替代役標準一樣...
所以不要再亂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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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2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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