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揪感心!林務局科長詐補助款 原來是為
※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揪感心!林務局科長詐補助款 原來是為
: 時間: Tue May 19 02:37:49 2015
: 揪感心!林務局科長詐補助款 原來是為了....
:
: 揪感心!林務局野生保育科科長林國彰,遭人檢舉於2011年間利用「台灣野生物保育及管
: 理協會」辦理的8項研究計畫,以不實名目浮報經費61萬餘元私吞,但台北地檢署查出,
: 林男其實是因養育保育類動、植物的經費不足,才出此下策,將浮報款項捐給民間養育保
: 育類動、植物的人士,檢察官考量他立意良善,且沒有款項流入私人口袋,今依偽造文書
: 罪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緩起訴處分金3萬元。
:
: 辦案人員指出,林男確實對野生動植物保育很有熱忱,連林務局的員工也都對他讚譽有加
: ,並說他主動資助這些養育保育類動植物的民間人士的行為,令人感動,只是礙於林務局
: 經費不足,而以違法方式申請款項,令人感到惋惜。
:
: 檢方調查,「台灣野生物保育及管理學會」的不少款項,多由林務局核撥,林男於2011到
: 2012年間,利用該學會辦理兩岸保育研討會的相關計畫案,以阮姓男子、邱姓女子、謝姓
: 男子等人名義,謊稱3人分別於計畫案中擔任司機、臨時工等職務,報請工資、出差費等
: 費用,涉嫌詐欺、偽造文書。
:
: 檢察官調查發現,阮男在嘉義飼養被列為保育類動物的鱷魚,邱女則在南投山區種植保育
: 類的植物,謝男則幫忙照顧遭人走私來台,被林務局安置的上千隻保育龜。
:
: 3人出庭都為林男喊冤,阮男證稱,他過去靠買賣長吻鱷維生,但後來林務局將長吻鱷列
: 為保育類動物,依法不得再買賣,害他無法再以買賣長吻鱷過生活,但因長吻鱷食量極大
: ,飼養費用驚人,林男得知後,不僅撥款供他養殖,還幫他奔走詢問可否將鱷魚捐給木柵
: 動物園,以換取補助,不知道林男竟是以偽造文書方式,詐領補助款,還幫林男求情。
:
: 邱女也說,過去因在林務局擔任解說員而認識林男,林男事後得知她在山區種植保育類植
: 物,也常補助她經費,但不知經費來源。
:
: 謝男出庭則證稱,林務局數年前將上千隻走私來台的保育龜,安置在他過去養殖鰻魚的養
: 殖場,但因林務局經費不足,沒給他養育補助款,因而同意林男,以他的名義領取補助款
: ,再將款項匯給他,對林男違法感到訝異。
:
: 因林務局員工出庭也為林男求情,指林務局確實因經費不足,但林男對於保育類的動、植
: 物又非常有熱情,才鋌而走險,再加上檢察官調閱相關帳戶發現,林男確實不定期匯款給
: 這些養育保育類動植物的人士,沒有款項流入林男私人口袋,因而予以緩起訴。(賴又嘉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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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18/61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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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pm: 還是違法...-.- 05/19 05:49
: 推 wands: 林務局好像一直出包 05/19 07:41
: → a52214: 原來,公務員可以為了善心而私用公家經費.還有這藉口.. 05/19 07:42
: 噓 gundam736: 恐龍檢察官???這樣可以緩起訴??? 05/19 08:06
: 推 misson: 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05/19 08:10
: 推 winglove: 其實看完很感動...QQ 05/19 08:11
: 推 leoth: 法中情 05/19 08:14
: 噓 spector66: 私自拿公款補助私人就是違法 要做好人就拿自己薪水去 05/19 08:24
: → spector66: 做阿 什麼鬼 爛透了 05/19 08:24
: 推 onstar: 緩起訴算正確,這案子到法官那邊也是緩刑。 05/19 08:56
: 噓 likeilike: 這樣是不對的 05/19 09:03
: 推 misson: 所以緩起訴罰三萬啊 05/19 09:19
: 推 scott5566: 其情可憫 05/19 09:26
: 推 misson: 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如果沒有私用 05/19 09:26
: → misson: 也是用偽造文書緩起訴處分,檢察官的做法合理啊 05/19 09:27
: 推 Safin: 感動+1 05/19 09:52
: → iLtz: 建議考試院應納入公共服務日教材,感動服務不是這樣做的。 05/19 10:03
: 推 xo7796: 有罰又不是沒罰 可能不是重罰撤職不能滿足各位看官吧 05/19 10:13
: → kming327: 問題就在他私拿是用在公家上 沒用在巴結 此風不可長 05/19 10:36
: 推 Scansnap: 又沒申請再議,檢察官實行其裁量,不行嗎 05/19 11:36
: 推 sweetJ: 難得有真的在做事的官 05/19 12:12
: 推 tsui1206: 動物保育本來就不是輕鬆的工作,他也選擇可以當個四平八 05/19 12:37
: → tsui1206: 穩的公務員...只是真的很有心 05/19 12:38
: → tsui1206: (可以選擇) 05/19 12:38
: 推 xoyster: 3 3 23 05/19 14:14
: 推 deat: 推 05/19 14:58
: 推 judypan1024: 快辦一下某縣長好嗎…… 05/19 15:38
: 推 b14921447: 雖然違法,可是我佩服他的精神 05/19 16:07
: 噓 TEYU21: 唉,真的很可憐 05/19 16:20
: → Alphaz: 政府的補助本來就都是補給私人跟企業啊 05/19 18:18
: → Alphaz: 啊 還有補給各機關 05/19 18:18
: → Alphaz: 違法的是浮報經費 哪來的拿公家錢補助私人就是違法 05/19 18:19
: → Alphaz: 所以以後看到阮男這種案例 就讓他死吧 05/19 18:21
: 推 robbi1069: 希望樓上的公務員們都能奉公守法不是在這嘴~~ 05/19 18:41
: 推 het97306: 這國家根本有病,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專門選擇辦案, 05/19 19:10
: → het97306: 肅清政敵。要是此事這麼令人感動是否該檢討法律內容?而 05/19 19:10
: → het97306: 非陷大家於違法之不義中 05/19 19:10
: 推 jeff101234: 因為有權的和立法的都帶頭搞爛 05/19 19:18
: 推 emmaloa: 感人QQ 05/19 20:37
: → a52214: 這種老爛公務員真該被辦一辦,挪用公款來養育這些動物. 05/19 23:14
: → a52214: 有經過納稅人同意嗎?我是他的話,我會把這訊息公布請善心人 05/19 23:15
: → a52214: 士幫助,而不是私挪公款,誰知道這款項是不是入的自己或長官 05/19 23:16
: → a52214: 的口袋. 05/19 23:16
: 推 chungrew: 不能苟同樓上的說法,法理不外乎人情。 05/19 23:48
: → chungrew: 我同意違法的行為應該依法處理,但本案檢察官已經查明 05/19 23:49
: → chungrew: 『款項皆做為公益使用』,那麼稱他『老爛』、『真該被辦 05/19 23:50
: → chungrew: 』這樣的攻擊性用詞實在太過。 05/19 23:50
: → chungrew: 挪用公款當然違法,這大家都同意。但有解決問題嗎? 05/19 23:52
: → chungrew: 希望這樣的故事,能讓大家思考如何整頓與改進。 05/19 23:52
: 推 pognini: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與其花錢辦研討會,大家坐而論道 05/20 00:30
: → pognini: 不如多補助第一線實際從事保育的工作人員 05/20 00:30
: → pognini: 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不是鼓勵巧立名目挪用公帑,而是法律不 05/20 00:32
: → pognini: 外人情,既非圖利私人利益,給予緩起訴以利自新有何不可? 05/20 00:33
: 推 papahand: 不知道口正嚴詞的推文是什麼心態 05/20 01:25
: 推 misson: 林務局查扣保育烏龜,不給錢養,這已經構成被糾正的因素了 05/20 09:41
: → misson: 吧 05/20 09:41
: → misson: 科長也是找不到經費去養烏龜,所以挪用其他項目去補 05/20 09:42
: 推 misson: 置之不理還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 05/20 09:44
: 噓 secret7710: 不能以這種理由違法。 05/20 18:42
說真的,個人覺得這位檢察官逾越,檢察官應該有的職責
把這位科長用緩起訴手段,讓司法體系淪為檢察官的玩具
案子只要不進法院,一切都是檢察官說得算...所以一些弊案當事人都是想辦法
打通檢察官弄到不起訴或緩起訴.
要是有人認為 身為公務員 ,這樣做是 "對的"
不好意思,那你我身為公務員念的那些行政法令,
諸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服務法等等
基本上都可以叫做 "屁" !!
你我幾年就被抓去上課,都上假的嘛???
林務局屬部會下一級機關,科長編列在 單列九職等,
五年後就有機會去上簡任官訓練.
說起來, 已經是國家中高階公務員
但,本案當事人 基本的法治觀念,行政常理卻完全沒有??
行政程序法 第七條明文規定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因為沒錢,走貪污的方式詐取國家財物,有沒有違反這一條??
有,而且 違反可大了.
以他所處的位階,所握有的權力,可以溝通的對象,以及可以施用的手段與方法
"絕對有可以在合法情況下,完成他所想要做的事情"
今天姑且不論經費預算科目的不同,造成他想做事卻無經費可用的情況
(或許再加上死板板的主計單位 OOXX )
但,換個方式迂迴,有沒有可能達到目的又不違法??
有!!
只是要去思考,要去想,要去 try ,要去拜託人家配合,要去弄.
甚至是跟上級長官魯小小,盧到長官答應撥預備金出來
或者是直接跟行政院開口,跟民代開口,讓民代去壓自己的長官
絕不是走到山窮水盡,只能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這種下下策...
那也是他的服務單位沒教好他(沒送他上課??),
畢竟,難道,你我身為公務員,
可以因為 愛狗愛貓,但又不想自己拿自己的錢出來,
就用不法手段取得公家的錢財,去買狗飼料貓罐頭,餵養它們嘛??
這位林科長的作為,是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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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他手段也有呀...隨便想一想
例如
發新聞稿(這動保科總會寫吧),放消息讓民眾知道保育動物要斷炊,
然後上上訪問,哭哭說林務局保育經費實在不太夠(給主子丟丟臉)
讓民眾自主提供幫助.
可不可行??
或者是找企業來贊助,弄個活動,上上媒體曝光,企業會不會配合???
企業得名,愛護動物者獲得實際幫助,
WIN WIN 雙贏 ,難嘛??
對不?
※ 編輯: maniaque (1.167.233.46), 05/20/2015 2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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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 不代表 完全不可行
假如今天把 找合法的路 跟 用這種方式把科目不符的經費盜領出來
放在 天秤的兩端
請問 ,那邊會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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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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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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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看,也不想看.
2.採購法很好用,沒機會歷練的話,就只會那些基本的,自然想不到路..
3.林務局裡面(內部...經驗傳承,組間經驗交流)可能真的有問題了.
4.您可以把上面寫的那些,馬掉個資,拿去問現在已經在局裡面組長以上的,
問看看可不可能做得到,而不用這種 犯罪手法
您就會知道 敝人想表達的是什麼了.
※ 編輯: maniaque (114.40.53.104), 05/21/2015 0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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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xuite.net/hsu440122171/twblog/316755881
清查款項未私用
林男坦承除補助民間外,少部分用來支付因公到中國出差費用,
^^^^^^^^^^^^^^^^^^^^^^^^^^^^^^^^^^^^^^^^^^^^^^^^^^^^^^
檢察官清查確實沒有款項流入私人口袋,因此給予緩起訴,
條件是繳交三萬元到國庫。林務局昨表示,待收到緩起訴處分書後,
將依法啟動行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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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應某樓,緩起訴處分書並不會上裁判書查詢網頁.
※ 編輯: maniaque (114.27.74.220), 05/21/2015 08: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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