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下令 跑公文8天縮至1天
※ 引述《winiAH (廢人)》之銘言:
: 專業分工,層層蓋章,不過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多人負責?
: 如果一件事不重要也不需要那些多工,那就蓋少點章。
: 如果一件事需要的是上級來負責,那就上級蓋章負責。
: 不做事也不負責的單位,那就不需要等他們那邊蓋章。
: 真的重要到非得轉好多手的話,那轉手之間就有時間,
: 可以處理那些不怎麼重要的公文,這樣不是很有效率?
: 局處首長爛,那就把他們當柯批一樣盯,盯到他們改,
: 改不掉就換掉,不然這種冗員是要放著當神明拜的嗎。
: 當然我不是公務員,可是我也不知道板上,
: 不希望減少經手章數的,到底職稱是什麼。
我的建議是...
不管約聘僱還是正是的考上公務員
你先當個三年基層公務員試試看,會比較清楚為什麼會這樣
這不是職稱官階的問題...
: 如果北市府能找出有效率的公文流程,
: 並要求行政院改掉舊時代的官僚體系,
: 那受惠的是全國人民事務的便捷快速,
: 建立起的是公務員勤奮認真的好形象。
: 說層層專業下來蓋很多章,代表很多人會負責,
: 但是如果這些人都說是其他蓋章的人才能負責,
: 那幹嘛不一開始就跳過這些不做事也不負責的?
: 說到底,到底誰說過「必須」一天跑完公文了?
很多東西都是不能跳過的
很多時間也都是不能壓縮的。
我舉個例子來說:
假設你是六等公務員
進去之後你上面的前輩同仁跟科長,還有組長跟你說:
來來,我看你英文不錯,我們單位最近要參加XXXX國際競賽
就交給你寫了。
然後你接下來你也做完了
理論上能負責的人大概就科長跟組長,但這只是機關內
東西丟出去之後,代表的是國家顏面,直接負責人是機關首長
這時候東西出包,人家不會覺得是機關內部有問題
所有人都會覺得這就機關首長負責下台就對了
那你想,你寫的東西出包
機關首長被拔掉
被拔掉之前釘你的組長
你的組長釘你的科長
你的科長盯你...
然後你就被記過處分
嚴重一點的案例裡面可能面對刑責
這時候你會不會覺得他媽的東西丟給你,你認真負責熬夜到死
可能整篇只不過寫錯兩三個字
接下來就整個變成衰尾道人?
你說科長組長都沒看?
有阿,他們都有看。
但問題是科長綜理科務,你知道一個科裡面有多少人嗎?
假設十個
每個人都要給他看過
他一個人除自己的業務要處理以外還要另外多看十個人的業務內容?
你當他超人還是小叮噹?
一個組假設有三個科好了... 同理可證,組長要看多少東西?
組長還要應付機關首長跟其他外來參訪的長官咧...
他們又沒有精神時光屋可以用.
所以解決方法就是多了幾個無法負責的章出現:初核、還有複核
也就是你是承辦人,你的稿寫完了叫做初稿
初稿丟給初核,初核沒問題蓋章,丟給複核
然後複核也沒問題,蓋章
有問題的狀況下分兩種,小問題,稍微修改一下,丟給你清稿重新整理一下再送出去
問題比較大的就直接退稿重來
送出去之後到繕校,確認用字無誤
然後才是發文出去。
這樣就多少章子了?
承辦人、初核、複合、科長、組長,五個
這還是比較小的案子
如果大一點,要會辦其他單位,甚至其他機關
權責釐清的不明確,很容易有承辦人被抓去關
你是承辦人的話你願意冒這種風險嗎?
你願意我是沒話說
但我是不願意的。
---
很多時間不能省
有些事情不能權宜便宜行事
以做資訊的來說
有個很常在我們業界出現的說法是這樣的:
安全的東西都很麻煩、成本昂貴、而且效能不彰
但相對來說、你要輕鬆容易簡單成本便宜又高效能的...
你就要負擔各種風險...。
公務員的工作流程完全一樣。
以上。
--
文後講個我以前的經驗...
我以前在某間公司當倉儲經理
出貨的時候基本上就是東西點好我看過沒問題就送出去
然後有天出了錯
我差點要賠上百萬台幣
那時候就會想,如果當時有人可以幫我做double check 之類的有多好
就一次失誤我差點要把我自己捏死...
你能想像這種狀況嗎?
比起快速方便一點點... ,我個人是覺得安全比較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10.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8724281.A.5AA.html
※ 編輯: ARCHERDEVIL (219.71.210.74), 04/11/2015 11:52:26
推
04/11 11:53, , 1F
04/11 11:53, 1F
※ 編輯: ARCHERDEVIL (219.71.210.74), 04/11/2015 12:06:14
→
04/11 12:03, , 2F
04/11 12:03, 2F
推
04/11 12:48, , 3F
04/11 12:48, 3F
推
04/11 12:58, , 4F
04/11 12:58, 4F
→
04/11 12:58, , 5F
04/11 12:58, 5F
推
04/11 13:18, , 6F
04/11 13:18, 6F
→
04/11 13:28, , 7F
04/11 13:28, 7F
→
04/11 13:29, , 8F
04/11 13:29, 8F
推
04/11 13:33, , 9F
04/11 13:33, 9F
推
04/11 13:43, , 10F
04/11 13:43, 10F
→
04/11 13:43, , 11F
04/11 13:43, 11F
推
04/11 13:50, , 12F
04/11 13:50, 12F
→
04/11 13:50, , 13F
04/11 13:50, 13F
推
04/11 15:06, , 14F
04/11 15:06, 14F
推
04/11 15:10, , 15F
04/11 15:10, 15F
推
04/11 15:13, , 16F
04/11 15:13, 16F
推
04/11 16:11, , 17F
04/11 16:11, 17F
→
04/11 16:11, , 18F
04/11 16:11, 18F
推
04/11 16:24, , 19F
04/11 16:24, 19F
推
04/12 00:04, , 20F
04/12 00:04, 20F
推
04/12 00:51, , 21F
04/12 00:51, 21F
推
04/12 07:08, , 22F
04/12 07:08, 22F
推
04/12 14:16, , 23F
04/12 14:16, 23F
推
04/12 15:18, , 24F
04/12 15:18, 24F
推
04/14 21:05, , 25F
04/14 21:05, 25F
→
04/14 21:05, , 26F
04/14 21:05, 26F
→
04/14 21:05, , 27F
04/14 21:05, 27F
推
04/19 11:43, , 28F
04/19 11:43,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