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文耽擱扁保外 柯文哲:不是理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小風)時間9年前 (2015/01/03 01:22), 9年前編輯推噓22(2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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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p (丹恩)》之銘言: :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因公文塞車延遲。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說, : 公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只要3秒鐘,「聽起來都不是理由」。 借這一篇抒發一下近期感想,我覺得柯文哲真的不太了解 公務員的辦公模式,或著說,他有可能了解,但壓根兒不 放在眼裡,只站在他的高度思考,覺得你們這群人都是些 浪費國家公帑的蠢貨─ 好吧,我講直接點,就是在亂放炮。 我是司法人員(書記官),行政體系的我不熟,不曉得現 在其他公務人員辦公使用電子郵件的頻率,或是公文核章 的效率如何,但在法院,書記官根本就沒有電子發文系統 ,所以要說行政低落,我是承認的,一個文今天早上弄好 可能到明天才發得出去,但問題現行制度下就是要層層核 章,我擬好文,要經過科長,法官,大印,收發,每個地 方還穿插一個工友,也就是說流程如下→ 我→工友→科長→工友→法官→工友→大印→工友→收發 總共九個關卡!其中法官那一關又是不確定性最高的,有 時候忙著寫判決或是開庭,文未必馬上看。 當然,上述是正常流程,「不正常」的,我的確也可以自 己跑科長、法官,逼他們立刻看立刻蓋,然後再拿到大印 插隊蓋院長決行,最後送到收發蓋文號後,直接傳真出去 ,如此可以把原本明天才要發出去的文,縮短到20分鐘就 讓對方收到。 但今天就事論事,陳水扁又怎樣,如果長官沒有說這是急 件,我難道要因為是他就自作主張採取特別待遇嗎?說到 底,什麼「可望」回家跨年,還不是媒體自己說的,姑不 論文什麼時候到,根本也沒人保證一定會准;假如說是因 為怕另一個人餓死(我好像有看到不知道是誰有這麼說) ,那我覺得更奇怪了,現在是只要有人犯的親友出來絕食 ,人犯就非放不可是吧? 如果這個文一開始就被要求要在年前送達矯正署,那現在 送達遲延,要檢討公務員我沒意見;又或著同樣的案例其 他人都是用電子公文,偏偏只有陳水扁不用,那公務員故 意拖延,要記過處分相信也沒人不服。但倘若,這就是一 般流程,你來問我為什麼不傳真或E-mail,我還想問你, 為什麼要傳真或E-mail勒? 或許有人要問,如果這樣,那「某某某」為什麼就可以特 別快?對啊!為什麼,如果他真的有特別快,那就是「不 正常」的,即便如此,不去把造成不正常的公務員揪出來 處分,反而來問合法的公務員為什麼不走「不正常」的流 程,請問這是那招? 還「不是理由」勒,你怎麼不先說出一個非用「不正常」 流程不可的理由? 至於公文出了個錯就要人「試試看」,好吧,這點就算了 ,我是覺得罪不至此,但台北市長畢竟肩負重責大任,壓 力也是很大的,要求下屬多看一次公文,也不算是太苛。 最後,砍加班費要人work smart不要work hard ,我其實 是很同意的,我覺得加班根本就是一個罪惡,如果工作量 正常,那麼就是員工罪惡,浮報加班;如果工作量不正常 ,那就是老闆罪惡,壓榨員工。 那我想柯文哲應該不會是個罪惡的老闆,所以他的小秘書 相信再不久之後就可以正常上下班了吧?否則,如果給一 堆根本做不完的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就算了,還要被冠 上一個work stupid 的罪名,那豈非只得一個慘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3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0219355.A.F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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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關我做好送出去-有權主管-文書日期,這樣就隔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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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寄送出去又要再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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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檢討特別快中不正常的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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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但我同意這可以檢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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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什麼特別快就是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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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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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為什麼做不到每個人都特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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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那時候傳資料給屏東縣政府不也是用電子郵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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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柯文哲要改善上述的公文流程讓每件公文都很快,那 我也沒意見啊,例如我擬好按一個send就把公文傳出去, 然後再規定每個主管手機要裝公文系統(另外開發),規 定他們文到10分鐘內要核章,那就很快,但現在又不是這 樣,如果書記官每發一個文就自己跑科長,科長光坐在那 邊蓋章其他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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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差別待遇,所以被人認為行政不中立,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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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件事情根源在上頭,跟基層公務人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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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人炮公務人員才奇怪,或者也只會炮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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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S大 我是科技業轉公職,我原也不理解公務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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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低落,但其實處理不同類型公文,送達的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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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紙本處理也是為了謹慎,現實情況中很多基層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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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的公職,常常面對民眾不同需求的問題,有時候也需要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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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西跑,甚至ㄧ處理就是半天過去,長官亦然,基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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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是只有屁股黏在椅子上蓋章看公文而已,以前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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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只需要顧及自己的事,公務人員處理的事有關於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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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義務,稍有閃失,可能會有大問題,很多事情真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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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做了才知道,我相信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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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批評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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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件事是中監送醫療鑑定報告給矯正署De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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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基本上還是要依據鑑定報告另外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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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是出在「送鑑定報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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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一定要看正本嗎?經手的都是公務員會有人偽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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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否,是否可考量採取更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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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矯正署認為鑑定報告有問題不放人,我到覺得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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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一定是要正本,當然,我不否認有原則就有例外, 如果上頭的說不計任何代價,31日中午前要到,那影本也 無不可(反正你OK就好了),但現在是在批為什麼不採取 什麼什麼方式,那你不覺得首先應該釐清的是,正常的方 式到底是什麼嗎? 不然影本就好你說可以傳真,一定要正本你也可以說為什 麼不搭高鐵,但這些質疑,必須存在著31日一定要把陳水 扁放出來的義務時才成立,那請問,這個「義務」到底是 什麼? 我也不是認為完全沒有拖延的可能,確實也有可能其他人 都用電子郵件,但遇到陳水扁就偏偏慢慢送,但是一句「 為什麼不XXXX」,講好聽點是直,講難聽點是說話不經大 腦。平心而論,這事如果落在我身上,這麼敏感的東西, 再怎麼樣我也是不敢拖的,一定最快速度處理好,然後─ 放在工友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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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正本,這是基本的。公務體系對於"合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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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視,當然有你知道的例外,但例外大多數是上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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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務體系你可以看成一般公司的決策者和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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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者多數是政務官,執行者多數是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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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一點看法,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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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有多少簽呈當作資料的附件都是影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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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可以是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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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鑑定報告對於矯正署作成決定而言,為何一定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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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這個資料經手的都是公務員,也可事後驗證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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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以為那個理由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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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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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目前看起來就是無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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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都能算一關的話,效率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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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歐,如果你自己跑公文流程,以急件處理,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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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政風可以懷疑你圖利他人或賄賂罪調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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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我不知道正不正確,所以沒有上頭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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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想快,就幾乎會出事,老話一句,這件事看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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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加快處理又沒有讓他人獲得不法利益 哪來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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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工友為什麼算一關?因為工友會定期來收你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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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你做好一件他就來幫你送一件,除非你自己跑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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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特別重要,或是主管交辦事項才有可能自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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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為什麼不能用電子公文?因為有X光片等醫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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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有勢的人真好,可以專人跑公文,做太慢還會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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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囚犯,看有沒有這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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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青標的例子你要不要也寫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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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段不就是寫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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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寫某某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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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是政治問題,其他的就不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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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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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原來真的沒電子公文系統 偉哉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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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法務部次長的說法跟你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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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公務員會被看不起 就是有塞車這種爛理由爛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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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我們公務員被瞧不起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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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矯正署 害我們大家被公幹 萎災政府 落人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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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中立被某些人視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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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中立時怎不全都中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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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3, , 92F
公務人員是ㄧ種職業,請尊重,要批評,也請指名道姓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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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證據,ㄧ桿子打ㄧ船人是不負責任的言論,我身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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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認真能力又強又負責任的年輕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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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48, , 95F
推認真的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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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47, , 96F
所以重點不就在上頭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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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42, , 97F
不懂得人總是會特別自以為是的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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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8:37, , 98F
說真的,五點五十幾分送到,處理一下應該沒啥,我就不信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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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五點半就都準時下班見不到人,那理由我自己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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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假釋案神速 怎麼沒聽你站出來說話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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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公文還要工友送件...真的滿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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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50, , 102F
有些單位都自己跑文,而且發文還會被收發刁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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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52, , 103F
只希望有個熱心的收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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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4, , 104F
廢公文制度才是真正改善行政效率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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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5, , 105F
同朝為官都不屑這種公文制度 爛
01/06 13:55, 105F

01/11 00:35, , 1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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