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司法官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奴隸)時間14年前 (2012/01/01 23:5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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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74826 (照)》之銘言: : 再提到律師轉任的資格 : 也真的是天方夜譚 :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第4條 :   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 :   一、自行申請。 :   二、司法院公開甄試。 :   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 :   前項資深優良律師,係指曾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域有具 : 體貢獻者。 :   依第一項各款申請轉任者,司法院得於確有需要時,配合法院業務按其專業分組進用 :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真要夠優良的,要嘛已經升合夥人了要不也是資深律師 : 講的俗氣點年收沒有千萬也有幾百萬了 :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年收不到個二、三百萬,你相信他在本業有多優良? : 這些人會來轉任吃力不討好的法官,還要被一堆外行人修理? : 另一個問題,去看看各個律師公會的大頭 : 幾乎都是大所的合夥人,這些人的客戶是誰? : 不是你我跟隔壁老王,都是法人 : 這些人跟政黨財團的勾結,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 : 再透過執政黨政務官的審查,是能有多公正? : 大家有沒有印象,當年聯考被批評的一無是處 : 結果後來家長反而懷念起聯考的公平性 : 歷史只是不斷重演..... 來看今年舉辦的 司法院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簡章 壹、公開甄試依據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 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貳、應試資格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執行律師職務期間3年 以上(計至100年9月14日),且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年齡55歲以下(民國 45年11月26日以後出生)者。 二 略 三、為延攬法學素養深厚、法庭實務經驗豐富之律師轉任法官並應本院業務 需要,本次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爰依前開審查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甄試對象為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3年以上之律師,不含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後 ,擔任法官助理、司法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之年資。 以下略 心得:因為法官法尚未施行,現行法令只能以此為依據 但將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和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 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是還會再修的。 這個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看不出來有三年這個規定, 應該是為了配合法官法的規定而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61.212 ※ 編輯: halee 來自: 58.114.161.212 (01/01 23:56)

01/02 12:31, , 1F
後來就看到一堆考不上的法官有後台的轉任
01/02 12:31, 1F

01/02 18:14, , 2F
以後沒背景的考法官 有背景的轉法官
01/02 18:14, 2F

01/02 18:15, , 3F
就像現在沒背景的拚指考 有背景的送推甄一樣
01/02 18:15, 3F

01/02 18:16, , 4F
現在寒暑假一堆有背景的把小孩送到各實驗室混經歷,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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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8:17, , 5F
背景的推甄時經歷就輸一大截 淪為階級複製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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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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