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司法官
再提到律師轉任的資格
也真的是天方夜譚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第4條
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
一、自行申請。
二、司法院公開甄試。
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
前項資深優良律師,係指曾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域有具
體貢獻者。
依第一項各款申請轉任者,司法院得於確有需要時,配合法院業務按其專業分組進用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真要夠優良的,要嘛已經升合夥人了要不也是資深律師
講的俗氣點年收沒有千萬也有幾百萬了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年收不到個二、三百萬,你相信他在本業有多優良?
這些人會來轉任吃力不討好的法官,還要被一堆外行人修理?
另一個問題,去看看各個律師公會的大頭
幾乎都是大所的合夥人,這些人的客戶是誰?
不是你我跟隔壁老王,都是法人
這些人跟政黨財團的勾結,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
再透過執政黨政務官的審查,是能有多公正?
大家有沒有印象,當年聯考被批評的一無是處
結果後來家長反而懷念起聯考的公平性
歷史只是不斷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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