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司法官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照)時間12年前 (2012/01/01 22:00),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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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到律師轉任的資格 也真的是天方夜譚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第4條   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   一、自行申請。   二、司法院公開甄試。   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   前項資深優良律師,係指曾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域有具 體貢獻者。   依第一項各款申請轉任者,司法院得於確有需要時,配合法院業務按其專業分組進用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真要夠優良的,要嘛已經升合夥人了要不也是資深律師 講的俗氣點年收沒有千萬也有幾百萬了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年收不到個二、三百萬,你相信他在本業有多優良? 這些人會來轉任吃力不討好的法官,還要被一堆外行人修理? 另一個問題,去看看各個律師公會的大頭 幾乎都是大所的合夥人,這些人的客戶是誰? 不是你我跟隔壁老王,都是法人 這些人跟政黨財團的勾結,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 再透過執政黨政務官的審查,是能有多公正? 大家有沒有印象,當年聯考被批評的一無是處 結果後來家長反而懷念起聯考的公平性 歷史只是不斷重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88.169

01/01 22:29, , 1F
現在應該要看 法官法了 基本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可以遴選
01/01 22:29, 1F

01/01 22:35, , 2F
法官法第七條五項遴選委員會之審議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01/01 22:35, 2F

01/01 22:36, , 3F
最後還是回到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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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3:43, , 4F
這個辦法事根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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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3:44, , 5F
而且這個十四年的門檻是針對"主動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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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3:45, , 6F
將來只要執業滿三年 就可以經過"公開甄選"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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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3:45, , 7F
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
01/01 23:45, 7F

01/02 09:15, , 8F
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這一句話超爆笑的^^"
01/02 09:1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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