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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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說問題出在制度,跟增加員額沒關係. 但是制度問題,往往會造成人力跟業務負擔. 當高官不願意改善制度,人力增加就是解決問題可能方案. 這已經是公部門共通現象. 至於律師甄選,雙榜的人想當司法官就不會去當律師了. 律師混的好的更不可能去甄選司法官. 而且看看.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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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到律師轉任的資格. 也真的是天方夜譚.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第4條. 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 一、自行申請。. 二、司法院公開甄試。. 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 前項資深優良律師,係指曾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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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今年舉辦的. 司法院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簡章. 壹、公開甄試依據.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 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貳、應試資格.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執行律師職務期間3年. 以上(計至100年9月14日),且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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