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廢死團體和殺人犯共犯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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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0推 1噓 71→)留言8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nt1408 ( )時間11年前 (2014/05/23 22: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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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的另個謬誤在於. 拿人的生命權的絕對性來主張死刑不可. 但是什麼是人 定義其實很含糊. 有人的器官和外表就是人嗎? 如果把一個人的大腦取出裝進某個維生機器中,這個「人. 」可以透過維生機器行動維持生理機能. 但他沒有人的器官和外表 幹掉這個「人」算是毀損還是殺人?. 如果說有思維認知情感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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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23→)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lencedance (靜舞)時間11年前 (2014/05/23 2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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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 死刑該不該存在?. 絕對該存在. 第二個問題. 台灣是否適合死刑?. 以現在台灣的司法制度與素質 不適合. 一直以來 死刑存廢與台灣的司法問題 我認為該分開來討論. 首先 死刑的存廢 為何我認為該存在. 拿北捷事件來說 死刑對兇手而言沒有意義 甚至才是他犯罪的動機. 這樣的人 給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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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8推 0噓 31→)留言4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11年前 (2014/05/23 20:11),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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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釐清一下,人民把叢林法則轉化成社會秩序,這是社會契約的說法,. 可是這並非代表人民把暴力讓渡給政府,而政府就被允許積極地使用暴力對待人民。. 政府有義務保障所有人的生命,但不代表,政府應該使用暴力對付違反法律的人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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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5→)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nt1408 ( )時間11年前 (2014/05/23 2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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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死刑代表的是人民把自己私刑殺害他人的權利. 交由法制、社會契約和國家. 如果殺人犯不能判死刑. 殺人受智財不再受社會契約約束. 那廢死團體就沒有權力要求受害者家屬不要動用私刑對兇手和這些廢死幫凶尋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08.27.

推噓-1(4推 5噓 20→)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nt1408 ( )時間11年前 (2014/05/23 19: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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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看下來. 某些廢死團體根本就是殺人犯的共犯. 第一 為了維護殺人犯整天喊說生命權不可侵犯. 如果是茹素佛教徒出來講就算了. 這些廢死團體吃了多少肉害死多少動物. 啊 動物生命權呢. 在我看來那些豬雞的生命還比殺人犯值得救. 廢死團體也特愛批評社會要社會反省. 簡直就是把殺人犯的人權和權力放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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