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社論] 「雲端藥歷」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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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笑死我了. 跟你強調過 這種洩漏隱私的問題. 是發生在醫療人員 和一般非醫療相關人員之間才成立. 還取得醫院資料 我還蠻好奇醫院能拿到什麼資料算洩漏隱私的. 如果既載在就醫記錄裡面算洩漏隱私 那健保局就別去扣漏診的錢阿. 基本上醫院內取得的任何書面資料都不算洩漏好嗎..... 你根本搞不懂 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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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我不太懂所以不作評論. 但是關於這點. 2. 感染者告知醫師後,被拒診感冒或洗牙等基層診所可處置的狀況. 我認為非常有待商榷. 首先. 被拒絕感冒等看似簡單的醫療行為很明顯. 因為一個弄不好很容易死人 死了人又會被吉. 我認為原po應該看一下HIV患者通常是什麼原因死的. 應該都不是HIV病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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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個資法範疇. 屬於醫生自主範疇. 你要說不得拒診 除危及生命及警及救助以外 並無不得拒診的規定. 洗牙也並不屬於危及生命或緊急救助範疇. 事實上 連西波拉底誓詞. 只說不得因為社會身分而歧視. 並沒有說任何疾病都有義務得救治. 個資法範疇. 個資法範疇. 醫護人員如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患者隱私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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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第一線工作人員,我們在現場看到的是。. 1. 感染者住進醫療院所,告知醫師後,護理師在護理站公開談論病人病情。. 2. 感染者告知醫師後,被拒診感冒或洗牙等基層診所可處置的狀況。. 3. 感染者因為醫院作業疏失,使得病人病情被洩漏給家人知道,無家可歸。. 4. 感染者因為病情被醫師、護理師甚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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