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論] 「雲端藥歷」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短ID真好)時間6年前 (2017/07/31 21:43), 6年前編輯推噓24(25168)
留言9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27 (看更多)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噓 allen139443: 不然舉證責任要在誰身上?為了護航特權連最基本的無 07/31 01:05 : → allen139443: 罪推定都可以無視 07/31 01:05 : :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用的...... : : 舉證責任翻轉在醫療糾紛談很多,主要是因為病人很難取得醫院資料。 : : 所以應該處理舉證責任應該由誰負擔。 : : 這跟愛滋感染者的特權無關,因為當事人即便不是感染者也應該翻轉舉證責任。 不要笑死我了 跟你強調過 這種洩漏隱私的問題 是發生在醫療人員 和一般非醫療相關人員之間才成立 還取得醫院資料 我還蠻好奇醫院能拿到什麼資料算洩漏隱私的 如果既載在就醫記錄裡面算洩漏隱私 那健保局就別去扣漏診的錢阿 基本上醫院內取得的任何書面資料都不算洩漏好嗎.... 你根本搞不懂 怎樣算洩漏 怎樣算醫療 還舉證翻轉.... 所以我之前才特別強調個資法 就是怕你這種人誤用 :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0:20:20 : → Tomwalker: 目前台灣就是少數把醫糾用刑法規範的,然後還不能「無 07/31 12:40 : → Tomwalker: 罪推定」,還要「舉證責任翻轉」?你真懂什麼是醫糾時 07/31 12:41 : → Tomwalker: 的「舉證責任翻轉」是什麼意思?真翻轉了,台灣醫界就 07/31 12:41 : → Tomwalker: 只有翻船了。 07/31 12:42 : : 刑事跟民事應該分開看,不要全部混在一起。 : : → white9cat: 交班事項其實可以用書面紀錄,但是醫療現場..... 07/31 12:51 : → white9cat: 太血汗,造成很多事情無法實踐。 07/31 12:51 : → white9cat: 醫療工作現場血汗是問題,可這問題造成患者隱私外洩 07/31 12:51 : → white9cat: 仍無法合理化患者隱私權不受保障的問題。 07/31 12:52 :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3:18:43 --

07/12 12:44,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07/12 12:44

07/12 12:44,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07/12 12:44

07/12 12:45,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07/12 12:45

07/12 12:45,
碳酸鈣是CaCO3喔
07/12 12:45

07/12 12:45,
...所以我是鈣二氧化碳Orz
07/12 12:45

07/12 12:45,
樓上文組
07/12 12: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229.75.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1508624.A.449.html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1:51:18

07/31 21:50, , 1F
取得資料要符合程序好嗎?
07/31 21:50, 1F
醫療人員 有病人相關資料 我看不出來有什麼程序問題 至於 " 舉證責任翻轉在醫療糾紛談很多,主要是因為病人很難取得醫院資料。" 你要說非法取得資料 個人行為 醫院是要舉證什麼啦?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1:59:52

07/31 21:59, , 2F
如果個資問題講得那麼輕巧,那金融業也不用簽一大堆文
07/31 21:59, 2F

07/31 21:59, , 3F
07/31 21:59, 3F

07/31 22:00, , 4F
雲端藥歷牽涉病人資料隱私,卻連口頭徵得同意都不做?
07/31 22:00, 4F

07/31 22:01, , 5F
醫療人員不能任意取得他院所資料
07/31 22:01, 5F

07/31 22:01, , 6F
這應該經由病人同意後為之。
07/31 22:01, 6F
你去看病的時候有看病人的義務嗎?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03:13

07/31 22:02, , 7F
不能因為雲端藥歷沒設阻礙,就覺得這是可以看到的。
07/31 22:02, 7F
病人有主動告知的義務 病歷藥歷本來就屬於其中的一部分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04:42

07/31 22:07, , 8F
你知道病人約章寫什麼嗎?
07/31 22:07, 8F

07/31 22:07, , 9F
病人有主動告知義務,但醫生也應該遵守知情同意原則。
07/31 22:07, 9F

07/31 22:08, , 10F
而且知情後不因疾病而給與不合理差別對待。
07/31 22:08, 10F
規章有寫 醫師不能主動去了解病人既往病情? 而且藥歷這件事情 說穿了是病人未主動告知 病人都未遵守義務的前提 來要求醫生? 好像站不住什麼理耶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12:31

07/31 22:10, , 11F
這牽涉到醫病關係合作的可能,結果你只考慮我想看?
07/31 22:10, 11F

07/31 22:11, , 12F
想看用藥紀錄卻沒有注意到應該徵詢同意?
07/31 22:11, 12F
錯 醫療是必須要看好嗎..... 如果不是必要的 你覺得為什麼要有雲端藥歷這種東西?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13:55

07/31 22:14, , 13F
你的意思是病人若違規就可以看用藥紀錄?這是兩件事耶
07/31 22:14, 13F

07/31 22:14, , 14F
07/31 22:14, 14F
你才搞錯了 病人有沒有違規和藥歷是兩件事情 病人不管有沒有違規 醫生都會看藥歷 因為這是醫療必要的 必要的意思你懂嗎?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15:57

07/31 22:14, , 15F
你竟然用結論來詢問前提的正當性?這是基礎論述的謬誤
07/31 22:14, 15F

07/31 22:15, , 16F
雲端藥歷存在的現況無涉前一階段的正當性。
07/31 22:15, 16F

07/31 22:15, , 17F
原PO辛苦了 這種病人有特權的思想真不把醫療當一回
07/31 22:15, 17F

07/31 22:16, , 18F
又是一排消音(汗
07/31 22:16, 18F

07/31 22:16, , 19F
事看...難怪要搞愛滋病患的特權
07/31 22:16, 19F

07/31 22:16, , 20F
雲端藥歷可能是錯誤,或有瑕疵的政策。
07/31 22:16, 20F
開錯藥很嚴重好嗎 人為疏失 追責到人 有問題?

07/31 22:17, , 21F
連自身情況都不想告知 就別去看病了好嘛
07/31 22:17, 21F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18:25

07/31 22:18, , 22F
如果連基本的知情同意原則都不能遵守,還談什麼醫療?
07/31 22:18, 22F

07/31 22:18, , 23F
是你自己破壞一切正當性。
07/31 22:18, 23F

07/31 22:19, , 24F
要不要告知或告知的程度,都無涉應徵得同意後作為
07/31 22:19, 24F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7/31 22:55, , 60F
你到底活在那個時空的台灣呀.....
07/31 22:55, 60F

07/31 22:57, , 61F
我倒想問你從哪穿越的
07/31 22:57, 61F

07/31 23:02, , 62F
至少我確定我和A6及多數人都在同一個時空
07/31 23:02, 62F

07/31 23:19, , 63F
U大從頭到尾強調的不就是知情同意權....
07/31 23:19, 63F

07/31 23:21, , 64F
為什麼一直要人不爽不要看
07/31 23:21, 64F

08/01 00:05, , 65F
告知病情和未經同意閱讀用藥紀錄「而且不告知」是兩回事吧
08/01 00:05, 65F

08/01 00:07, , 66F
醫療方不告知會閱覽患者病歷藥歷而且可能挪做他用,這是
08/01 00:07, 66F

08/01 00:07, , 67F
uka在強調的事情吧
08/01 00:07, 67F
問題就不是兩回事 藥歷和病歷只是確保了準確性 你不信任這個醫生是可以選擇不看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8/01/2017 00:12:44

08/01 00:15, , 68F
這種態度只是加劇醫病關係惡化
08/01 00:15, 68F
選擇自己信任的醫生有問題?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8/01/2017 00:25:40

08/01 00:29, , 69F
不給看病歷藥歷,那可不可以選擇"不醫"?
08/01 00:29, 69F

08/01 00:30, , 70F
若可以那就在掛號的單子上多一欄請病患填吧,不填就去
08/01 00:30, 70F

08/01 00:30, , 71F
別家吧QQ
08/01 00:30, 71F

08/01 00:32, , 72F
多問這一句你願不願意讓醫生查詢病歷/藥歷就好,不願意
08/01 00:32, 72F

08/01 00:32, , 73F
就另請高明吧~
08/01 00:32, 73F

08/01 00:51, , 74F
為了歧視可能拒絕讓醫護知道病例我認為是因噎廢食
08/01 00:51, 74F

08/01 02:56, , 75F
一個文組的外行人在這邊大放厥詞跟醫療人扯防疫該如何如何
08/01 02:56, 75F

08/01 02:56, , 76F
還各種搞不清楚狀況的自私謬論 跟這種人認真幹嘛?
08/01 02:56, 76F

08/01 08:01, , 77F
覺得因噎廢食那要是人員是不是也應該做點什麼友善的改
08/01 08:01, 77F

08/01 08:01, , 78F
變?
08/01 08:01, 78F

08/01 08:01, , 79F
這才是良好的醫病關係不是?
08/01 08:01, 79F

08/01 08:04, , 80F
那愛滋感染者的難處與困境,又是誰可以任意說三道四?
08/01 08:04, 80F

08/01 08:04, , 81F
但這種拒絕不同觀點的傲慢,醫事人員就不爽了。
08/01 08:04, 81F
為了良好的醫療環境 有些傳染病病人的權力必須要被限制 不限於愛滋 他有權力得到必要的醫療 但不是所有他想要的醫療 現在是愛滋病明明是傳染病 但患者想要特權

08/01 08:08, , 82F
所以說你不想告知病情就別去看病呀
08/01 08:08, 82F

08/01 08:14, , 83F
另外 如果醫護因為病患隱藏病情而感染愛滋 誰負責?
08/01 08:14, 83F

08/01 08:15, , 84F
這種情況誰可以任意說三道四? 你不用接觸
08/01 08:15, 84F

08/01 08:15, , 85F
你可以任意理想化 反正你又不是第一線的醫護
08/01 08:15, 85F

08/01 08:16, , 86F
你說的良好關係就是把醫護放在風險下 讓病患有特權
08/01 08:16, 86F

08/01 08:17, , 87F
還真是良好呀! 搞的醫護跟下人一樣 好個特權
08/01 08:17, 87F

08/01 08:41, , 88F
有沒有要求徵詢同意就變下人的八卦?
08/01 08:41, 88F
沒變下人 是向醫患關係過渡 今天愛滋說到底 本來就是病人 問題一些人硬要說他是健康人 而且不惜去欺騙 這和當年隱瞞SARS 硬要做飛機的人有什麼不同?

08/01 08:49, , 89F
所以很簡單呀 你不想告知病情就別去看病 很難懂?
08/01 08:49, 89F

08/01 08:50, , 90F
硬要搞愛滋患者特權 讓醫護背風險 愛滋患者這麼高貴
08/01 08:50, 90F

08/01 08:50, , 91F
嗎? 醫護就活該倒楣就是了
08/01 08:50, 91F

08/01 13:35, , 92F
不用第一線接處的人在那邊理想主義下指導棋 自私至極 某
08/01 13:35, 92F

08/01 14:29, , 93F
討論知情同意權 就在那邊某族群 網路真是討論的好所在
08/01 14:29, 93F

08/01 14:29, , 94F
08/01 14:29, 94F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8/01/2017 16:29:49
文章代碼(AID): #1PVpGGH9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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