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投法應該要這樣修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02OPem ]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討論] 公投應該要這樣修!
: 時間: Fri Nov 30 01:47:02 2018
: 目前的設定是, 25% 門檻, 可綁大選
: 未來的設定應該改為, 20% 門檻, 不可綁大選,
: 但時間近的可以集中辦
其實阿
我覺得目前最重要的公投就是
1.除非有法律效力的公投 不然大選不得綁公投
2.大選單次選舉民眾到手選票不得高於5~8張
3.不具法力效應的公投提案累計通過超過5項或10項 即可單獨舉行
另外 選舉屬於公眾事務及義務
如投票 投票所應該具證明 明確規定可以請帶薪假鼓勵投票 不列入公休
: ----
: 可綁大選的用意是, 降低選務成本,
: 但由於大家深知中囯台北人的尿性,
: 如果不綁大選, 根本不想出門投票,
: 所以綁大選變成了提高投票的手段
: ----
: 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
: 最終造成了十案公投干擾正常投票程序的結果,
: 所以最佳解決方案是再降低過關門檻,
: 但公投不得再綁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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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口總是有一些騙子,
有的開著車,有的沒有開車。 ▁▁
沒有開車的,騙騙我們的錢, ▕A6▏
開著車的,騙騙我們的人。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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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30 08:27,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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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是定期公投 而是5~8案即可成案公投
有什麼急迫性的會非要插隊 是打算積壓多少再一起投....
那是前面效率太低
推
11/30 14:23,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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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30 14:23,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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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30 15:28,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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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啦 單獨公投最大的問題是怕投票率太低
我覺得只要立法 投票日可請帶薪假 投票人數不會低
這樣既可促使人民投票 也可以在7天假的問題上 變項和勞工和解
推
11/30 18:3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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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太多無意義的公投 那調高公投門檻就有必要的
實際上現在公投和門檻也是在尋求平衡的階段 而不是穩定階段
※ 編輯: A6 (101.90.252.157), 11/30/2018 1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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