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投法應該要這樣修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短ID真好)時間7年前 (2018/11/30 05:18), 7年前編輯推噓5(500)
留言5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02OPem ]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討論] 公投應該要這樣修! : 時間: Fri Nov 30 01:47:02 2018 : 目前的設定是, 25% 門檻, 可綁大選 : 未來的設定應該改為, 20% 門檻, 不可綁大選, : 但時間近的可以集中辦 其實阿 我覺得目前最重要的公投就是 1.除非有法律效力的公投 不然大選不得綁公投 2.大選單次選舉民眾到手選票不得高於5~8張 3.不具法力效應的公投提案累計通過超過5項或10項 即可單獨舉行 另外 選舉屬於公眾事務及義務 如投票 投票所應該具證明 明確規定可以請帶薪假鼓勵投票 不列入公休 : ---- : 可綁大選的用意是, 降低選務成本, : 但由於大家深知中囯台北人的尿性, : 如果不綁大選, 根本不想出門投票, : 所以綁大選變成了提高投票的手段 : ---- : 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 : 最終造成了十案公投干擾正常投票程序的結果, : 所以最佳解決方案是再降低過關門檻, : 但公投不得再綁大選。 --    學校門口總是有一些騙子, 有的開著車,有的沒有開車。 ▁▁    沒有開車的,騙騙我們的錢, ▕A6▏   開著車的,騙騙我們的人。 ▕出品▏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59.218.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43526289.A.EB3.html

11/30 08:27, 7年前 , 1F
3的問題是 有些議題有急迫性 這對先來的公投不公平
11/30 08:27, 1F
我說的不是定期公投 而是5~8案即可成案公投 有什麼急迫性的會非要插隊 是打算積壓多少再一起投.... 那是前面效率太低

11/30 14:23, 7年前 , 2F
這樣好像也不錯。不過所謂「不具法效力卻又有急迫性」,比
11/30 14:23, 2F

11/30 14:23, 7年前 , 3F
方說像什麼?
11/30 14:23, 3F

11/30 15:28, 7年前 , 4F
同婚法啊 大法官都做出解釋了 修民法/專法就是很急的事
11/30 15:28, 4F
其實啦 單獨公投最大的問題是怕投票率太低 我覺得只要立法 投票日可請帶薪假 投票人數不會低 這樣既可促使人民投票 也可以在7天假的問題上 變項和勞工和解

11/30 18:34, 7年前 , 5F
這樣會不會變成一堆人想辦法要掰出案子來公投阿@@?
11/30 18:34, 5F
如果真的太多無意義的公投 那調高公投門檻就有必要的 實際上現在公投和門檻也是在尋求平衡的階段 而不是穩定階段 ※ 編輯: A6 (101.90.252.157), 11/30/2018 19:46:47
文章代碼(AID): #1S05UHwp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S05UHwp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