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丹丹(不是漢堡)入境問題
覺得有點浪費時間,但是回應一下。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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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JsAf8UQ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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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台灣不認定王丹為難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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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該人已自動接受其本國的保護﹔或者:
王丹未受到其本國保護,中國不提供。
: (乙)該人於喪失國籍後,又自動重新取的國籍﹔或者
王丹不適用。
: (丙)該人已取得新的國籍,並享受其新國籍國家的保護﹔或者
王丹未取得其他國的國籍。
: (丁)該人已經在過去由於畏受迫害而離去或躲開的國家內自動定居下來﹔或者
王丹未回去中國。
: (戊)該人由於被認為是難民所依據的情況不復存在而不能繼續拒絕受其本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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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本項不適用於本條(一)款(甲)項所列的難民,如果它可以援引由於過去
: 曾受迫害的重大理由以拒絕受其本國的保護﹔
王丹原則上不太可能在共產黨執政時回到中國,共產黨也沒有要放棄對他政治迫害。
: (己)該人本無國籍,由於被認為是難民所依據的情況不復存在而可以回到其以前經
: 常居住的國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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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本項不適用於本條(一)款(甲)項所列的難民,如果它可以援引由於過去曾受
: 迫害的重大理由以拒絕受其以前經常居住國家的保護。
這是針對無國籍人士,例如原無國籍,但可回到受保護國家。
例如合法居留之無國籍人士某天被台灣政府迫害,出逃海外,但某天台灣又不迫害他,
且他又可回來台灣居住生活,這樣就不符合難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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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王丹皆不符合,其他締約國仍然須保障該人之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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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是在台灣政府府自認有這個義務的話。
王丹無符合這些解消條件。
所以台灣政府如果有這個政治意志就可以提供權利保障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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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莫名其妙跑出來境外難民也適用的義務 並且你刻意忽略了協議書不適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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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綠卡 見下篇
對不起我看不懂這段在講甚麼。
難民的遷徙當然是無國籍人士或受迫害者於國境間遷徙,
基於人權及人道考量免除簽證及旅行文件的要求給予通行。
所以你想問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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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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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台灣當局要不要承擔這個政治意志?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2/21/2017 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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