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丹丹(不是漢堡)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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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就說了 這些是認定條件ABC. 而後面的是排除條件DEF(This Convention shall not apply). 具有這些情可以認定為難民ABC. 但具有已下情況 不得認定為難民DEF(This Convention shall not apply). This Conven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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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你看不懂,不是我的問題吧?. 題外話:我的老師就說過,法學不是國文課在說文解字,不能隨便字面解釋喔。. 沒有人說要完全一樣,因此難民署才提供下面幾個判斷標準。. 而且1D 1E 1F你依舊要解釋為如何適用,特別是1E。. 其中聯合國難民署認為要符合以下條件:. a) whethe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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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要用英文 因為中文翻譯的很不清楚 請定義中文附著於該國國籍?. 不好意思 我翻遍中文網站 所有的這句話 只有難民協議書的翻譯使用. 中文完全無法去理解意思. 這條並沒有說要取得完整權力和義務 你又在天馬行空的演繹條文了. 還是讓我們還是按照條文來說文解字. 如果他要完全可以直接寫取得居住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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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公約不適用於被其居住地國家主管當局認為具有附著於該國國籍的權利. 和義務的人。. 也就是說如果該人已取得盡可能等同於該國國民權利身分者,. 並視為取得類似該國國人所付之權利義務時才能適用。. 所以一人持有綠卡其除了具有居留及工作等權利外,. 政治及公民權取得可能並不完整,是否可以適用1E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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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問什麼 我只想告訴你說說你錯了. E. This Convention shall not apply to a person who is recogniz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he has 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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