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南鐵路地下化告訴你,政府為什麼習慣強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血紅蛋白)時間7年前 (2016/09/08 21:20), 7年前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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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南鐵反拆遷戶的問題向來不是沒人願意聽他們說, 而是他們的主張難以被接受.

09/08 20:26,
除了「聽證不是現行法律要求的必要程序」之外,
09/08 20:26

09/08 20:27,
你完全搞錯(且輕視)聽證的意思。從而覺得沒有意義
09/08 20:27

09/08 20:28,
收集資訊是「公聽會」跟「說明會」的目的之一。
09/08 20:28

09/08 20:29,
(忘記斷句重來一次) 收集資訊作為參考是公聽跟說明會
09/08 20:29
"最廣義之聽證,係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為了在立法、行政裁決 或發生爭訟程序時,給予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學者專家以口頭或書面提供意 見之機會。" ~行政程序法上聽證運作之實務與技巧,  陳明堂(法務部首席參事)、郭宏榮(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 https://www.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102927&ixCuAttach=20855  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 與同法的"應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本質上是相同的東西. 兩者的差別僅在於前者有較為嚴謹的程序規定. 這兩者都是以受處分人(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為對象. 而你提到的公聽會, 其對象不以受處分人(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為限, 可包含無利害關係的專家學者或一般民眾在內. 主要的目的是廣泛蒐集各種意見. 說明會, 基本目的就是念稿. 蒐集意見什麼的是非必要的附加功能. 請不要拿你自己腦袋裡幻想出來的聽證程序來跟別人討論. ※ 編輯: elmotze (36.225.228.76), 09/08/2016 20:51:25 --以上是引文。--------------- 以下引用elmotze你所引用的 https://www.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102927&ixCuAttach=20855 第二頁中段: 「三、與其他民眾參與制度之比較 基於所謂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考量,現代國家 均強調民眾參與機制,其係指一般社會大眾透過法定或非法定之方式,參與公共政策 之製作、審查及監督等階段,包括民眾之意見表示在內,尤其是環境影響評估之公共 參與。實務上為了能讓人民在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前,可以透過許多方式提供意 見,例如陳述意見、公聽會、說明會等不同概念,均屬廣義之民眾參與,其與聽證具 有同樣功能,惟其與聽證之內涵大不相同,茲簡要分析其異同如下。」 以及第三頁中段: 「4、效力不同 依本法第108 條第1 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 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 其規定。』故行政機關於作成應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應斟酌聽證結果,法規如有特別 規定,聽證紀錄將拘束行政機關之裁量權限。是以有學者及實務界人士曾建議在本法 宜明定『聽證』之明確效力規定,頗有斟酌餘地。反之,公聽會對行政機關一般認為 並無一定之法拘束力。」 「請不要拿你自己腦袋裡幻想出來的聽證程序來跟別人討論」這句話還你,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00.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3340859.A.C1A.html ※ 編輯: Haemoglobin (49.159.100.185), 09/08/2016 21:23:41

09/08 21:39, , 1F
現行法規下南鐵案無聽證之必要
09/08 21:39, 1F

09/08 21:39, , 2F
反拆遷可以繼續主張聽證, 但南市府可以不予理會.
09/08 21:39, 2F

09/08 21:39, , 3F
有意見請打行政訴訟, 再繼續釋憲.
09/08 21:39, 3F

09/08 21:40, , 4F
但以結果論, 不會影響南鐵案的最終結果.
09/08 21:40, 4F

09/08 21:40, , 5F
你講的東西, 就是我所提及的要式程序.
09/08 21:40, 5F

09/08 21:41, , 6F
簡言之主要就是是否有程序性規定的差別
09/08 21:41, 6F

09/08 21:41, , 7F
這點在前文早已敘及
09/08 21:41, 7F

09/08 21:43, , 8F
你努力堅持聽證程序與陳述意見不同
09/08 21:43, 8F

09/08 21:43, , 9F
但現行法規就是那個樣子, 請不要自行擴張解釋.
09/08 21:43, 9F

09/08 21:47, , 10F
我也說了我沒有辦法否認現行法規沒有要求。
09/08 21:47, 10F

09/08 21:48, , 11F
但要求聽證絕對不是自創標準,同時,認為台南跟高雄
09/08 21:48, 11F

09/08 21:48, , 12F
的迫遷不正義的想法,也不能一巴掌打成理盲。
09/08 21:48, 12F

09/08 21:51, , 13F
還有,希望是我誤會了,你該不會還是覺得
09/08 21:51, 13F

09/08 21:51, , 14F
聽證跟陳述意見沒有差別吧?@@
09/08 21:51,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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