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改問題分析會議,現正直播中!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黃小羊)時間9年前 (2016/07/10 11:0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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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司改問題分析會議,現正直播中! : 時間: Sat Jul 9 21:03:22 2016 : : : : 談一下我的想法好了: : : 我對錢建榮的回答還是不甚滿意。 : : 我問他:"當'你的判決'和民眾的意思偏離的時候,你要'自裁'還是'裁掉大多數人'?", : : 結果他的回答還是把責任歸咎在民眾身上,認為"民眾的想法可能不合普世價值、 : 也有可能被媒體之類所誤導"。 第一個可能性,在台灣或許相當於「通姦要不要除罪化」的討論。台灣民眾很多認為, 所謂通姦除罪化,就是國家鼓勵通姦。但事實上,這只是說,國家的公權力是否要涉 入個人道德領域,是屬於公私分界的問題。 第二個可能性的例子太多了。近的有媽媽嘴命案,遠的有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台南 女童姦殺案等等,放長遠來看,歷史上這類案件層出不窮。 : : 這種說法基本上只是法律人的傲慢而已。 : : 首先,所謂"普世價值"由誰來斷定? : 錢建榮認為"犯人皆可以教化",民眾認為不可能,誰來斷定孰是孰非? : : 當這種價值觀對立發生的時候,法官總是占優勢的一方, : 因為他們擁有裁判權,而民眾沒有。 : : 正因為如此,所以民眾才會在會上提出質問,說"某些法官的判決偏離民眾期待", 2008年時,多數民眾認為阿扁有罪。2010年馬英九對二次金改案判決的看法也是 「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 我還記得2008年時,連我長期支持綠營的老媽,都說「扁那麼有錢,一定是污來的」 「關一關去死好了」。直到我仔細把案子審查中不合理、不合法部分講清楚後,她 仍然認為阿扁有罪,根本不管無罪推定原則。 以美國那樣比台灣成熟的公民社會,辛普森殺妻案和最近的警察槍殺民眾案件,也 不一定會有「合於民眾期待」的判決。 而且,怎樣叫做「民眾期待」?做民調?統計會有誤差會說謊。公投?那和古雅典 的貝殼彈劾制有什麼分別? : 但從錢建榮的回應來看,這些法官基本上是不會反省的, : 因為他們從不認為自己有錯; 的確有些法官是從不認為自己有錯。背後原因值得探討。 我認為其中一項可能是,他們的心裡承擔不起「萬一自己有錯?」這樣的想法。 或許不一定相同,但醫生在行醫時,也是會質疑:萬一我弄錯了怎麼辦?萬一我診 斷或治療錯了怎麼辦?如果我當時那樣做/不那樣做,病人是不是就還活著?這種 糾結有時會持續很久。 我不知道法界的情形。醫生能不陷入那樣的糾結,或許是因為我們在訓練過程中常 有病例檢討會,大家互相批評病人的診斷和處置,讓我們看到再怎樣資深的醫師也 免不了有錯,而且互批之後我們是投入面對新的病人,希望能不再犯下類似的過錯。 法官的情況或許更複雜,光「萬一犯錯」的想法就能壓垮許多法官了。 : 而且這樣也不是良善的溝通--至少把責任全推卸到民眾身上,絕非善意溝通之道。 : : 一點批評。 但是認為「多數大眾不會有錯」也不是良善的溝通。 很多人都看過的「王牌大律師2」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Mk_bP6gx1o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3.24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8069405.A.A9C.html :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09/2016 21:03:44 :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09/2016 21:06:04 : → sincere77: 法律人的傲慢?那醫師要不要也聽民眾的指示去診斷?? 07/10 00:46 : → sincere77: 與大多數民眾的看法不同不代表他就是錯的好嗎 07/10 00:47 : : 也不代表他就是對的,不是嗎? : : → sincere77: 不少法官也試著在判決書裡和民眾溝通,結果媒體只會拿 07/10 00:50 : → sincere77: 他想報的,特別是有點閱率的出來報,真正想傳達給民眾 07/10 00:50 : → sincere77: 的反而被忽略 07/10 00:50 : → sincere77: 別忘了法官也是人,和一般民眾不同的地方在他們受過專 07/10 00:54 : → sincere77: 業的法學訓練,難道你的意思是要由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大 07/10 00:54 : → sincere77: 眾去影響甚至指導專業人士? 07/10 00:54 : : 就是這種瞧不起民眾的心態,才是最大問題。 法官的工作是在法庭上做出(儘量)正確的裁決,和瞧得起或瞧不起民眾無關。 醫師的工作是儘量讓病人恢復健康,因此,必須明白告訴病人或家人,病人的 真實狀況和醫師能做到的事。我們不能因為家人的期待(ex:我看他呼吸的很好, 都不喘了,為什麼不能拔管給他個機會試試?)就去做出不合醫學規範和倫理 的事。 在這一點上,法官的工作和醫師有些相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8120070.A.C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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