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改問題分析會議,現正直播中!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先別說什麼啦,普世價值建構了很大部分人權法理的理論基礎。
:
: 你說普世價值是「一種」道德,恐怕代表你認為有其他「種」道德。
:
: 請問你的意思是你所禀持的「道德」反對普世價值。
:
: 那你怎麼建構你相信的那套理想型態的社會藍圖?
:
: 激進民主路線?但他們還是認為某些普世價值是他們理論的重要成分。
:
: 多元主義民主?那你要走的是承認普世價值中的「寬容」框架下的價值共存。
:
:
: 我覺得很多時候,應該針對自己論點的合理性,跳出來檢視才對。
:
: 為什麼你認為普世價值沒這麼重要,或可以被取代?我看不到阿。
:
: 不覺得理論十分矛盾嘛?
:
或許真有所謂普世價值,但是到底要怎樣詮釋這種價值,則有很大的爭議。
比方說,我們都認同"人權"是普世價值,但是到底人權的限度是什麼呢?
有人認為死刑是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有人認為無期徒刑才足以保障人權,
也有更激進的人認為無期徒刑不人道,要有期徒刑才是人權保障...
既然如此,那所謂"人權"這個普世價值,其範疇到底是什麼呢?
所以錢建榮說民眾"可能違反普世價值",我認為他的說法是錯誤的。
對普世價值的詮釋有很多種方式,他憑什麼斷定民眾的想法就是錯的?
這難道不是將他自己的詮釋,強加於無權無勢的民眾身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3.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8111426.A.F92.html
→
07/10 10:23, , 1F
07/10 10:23, 1F
→
07/10 10:24, , 2F
07/10 10:24, 2F
→
07/10 10:25, , 3F
07/10 10:25, 3F
→
07/10 10:25, , 4F
07/10 10:25, 4F
問題在他是法官,他有權力影響判決,我是在批評這點。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2:27:57
→
07/10 12:39, , 5F
07/10 12:39, 5F
→
07/10 12:39, , 6F
07/10 12:39, 6F
簡單說,法官不該讓自己的信念去影響判決,就這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2:46:35
→
07/10 12:53, , 7F
07/10 12:53, 7F
→
07/10 12:58, , 8F
07/10 12:58, 8F
→
07/10 12:59, , 9F
07/10 12:59, 9F
他自己昨天也講了,"他就是要實踐這樣的精神,即使大家反對也無所謂"。
這是他自己講的,不是我講的,H君還有意見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16:56
→
07/10 13:26, , 10F
07/10 13:26, 10F
昨天是我親耳聽的,你不要再硬凹了好不好?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27:18
→
07/10 13:27, , 11F
07/10 13:27, 11F
我都親耳聽了你還要硬凹,我不管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27:50
→
07/10 13:28, , 12F
07/10 13:28, 12F
→
07/10 13:28, , 13F
07/10 13:28, 13F
你的"搞不好"就是硬凹,我真的不管了。
至於全文,請你自己去跟主辦單位要,我沒有那麼好的記憶力可以打出來。
我只能截取大意而已,你要不要相信是你的事。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30:27
→
07/10 13:30, , 14F
07/10 13:30, 14F
→
07/10 13:30, , 15F
07/10 13:30, 15F
他有說,他要實踐的是"人人皆可教化"的精神。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30:57
→
07/10 13:31, , 16F
07/10 13:31, 16F
那假設我沒有聽錯,他這樣說是對的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31:48
→
07/10 13:37, , 17F
07/10 13:37, 17F
→
07/10 13:38, , 18F
07/10 13:38, 18F
→
07/10 13:39, , 19F
07/10 13:39, 19F
我的答案是"否"。
法官根本不該把判決當成是傳教,該判就判,如果要傳教,那去當教士就好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0:06
→
07/10 13:41, , 20F
07/10 13:41, 20F
這樣會變成僥倖,在某一些法官那裡就判得比較輕。
更糟糕的一點是,錢建榮昨天還鼓勵"推翻判例",
他認為判例很多都是老恐龍的產物,應該要推翻...
H君認為他這種說法又是正確的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2:41
→
07/10 13:42, , 21F
07/10 13:42, 21F
→
07/10 13:42, , 22F
07/10 13:42, 22F
→
07/10 13:42, , 23F
07/10 13:42, 23F
我補充了一下他昨天的說話。
我認為他這種態度真的要不得,因為自己認為判例很恐龍,所以就認為判例不值得參考,
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行為。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3:47
→
07/10 13:45, , 24F
07/10 13:45, 24F
→
07/10 13:45, , 25F
07/10 13:45, 25F
所以我才認為該看判例,但是他又說判例恐龍...
話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啦。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6:18
→
07/10 13:47, , 26F
07/10 13:47, 26F
→
07/10 13:47, , 27F
07/10 13:47, 27F
我也贊成有些判例該改,但問題如我所言,"話都是他在說",
既不照判例,又只照自己信念去裁判,這樣的法官是不是權勢太大了呢?
這樣的法官跟十九世紀的立憲皇帝有什麼兩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50:47
→
07/10 13:50, , 28F
07/10 13:50, 28F
你又在放大絕了。
今天我針對錢建榮的論述提出批判,因為他是改革派的法官,
但問題是他的改革,是不是一種獨裁?
如果只是用獨裁手段達成目標,那叫真的改革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52:27
→
07/10 13:52, , 29F
07/10 13:52, 29F
→
07/10 13:53, , 30F
07/10 13:53, 30F
→
07/10 13:54, , 31F
07/10 13:54, 31F
→
07/10 13:54, , 32F
07/10 13:54, 32F
所以我們兩個在各方面還是沒有交集。
但是謝謝H君陪我討論,這樣的討論很良性...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54:5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