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改問題分析會議,現正直播中!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9年前 (2016/07/10 08:43), 9年前編輯推噓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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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先別說什麼啦,普世價值建構了很大部分人權法理的理論基礎。 : : 你說普世價值是「一種」道德,恐怕代表你認為有其他「種」道德。 : : 請問你的意思是你所禀持的「道德」反對普世價值。 : : 那你怎麼建構你相信的那套理想型態的社會藍圖? : : 激進民主路線?但他們還是認為某些普世價值是他們理論的重要成分。 : : 多元主義民主?那你要走的是承認普世價值中的「寬容」框架下的價值共存。 : : : 我覺得很多時候,應該針對自己論點的合理性,跳出來檢視才對。 : : 為什麼你認為普世價值沒這麼重要,或可以被取代?我看不到阿。 : : 不覺得理論十分矛盾嘛? : 或許真有所謂普世價值,但是到底要怎樣詮釋這種價值,則有很大的爭議。 比方說,我們都認同"人權"是普世價值,但是到底人權的限度是什麼呢? 有人認為死刑是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有人認為無期徒刑才足以保障人權, 也有更激進的人認為無期徒刑不人道,要有期徒刑才是人權保障... 既然如此,那所謂"人權"這個普世價值,其範疇到底是什麼呢? 所以錢建榮說民眾"可能違反普世價值",我認為他的說法是錯誤的。 對普世價值的詮釋有很多種方式,他憑什麼斷定民眾的想法就是錯的? 這難道不是將他自己的詮釋,強加於無權無勢的民眾身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3.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8111426.A.F92.html

07/10 10:23, , 1F
如果錢建榮只是闡述自己的說法,也叫做強加在民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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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0:24, , 2F
上,那回文到板上不也是把自己的詮釋強加到板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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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0:25, , 3F
什麼都用懷疑論解決不是不行,但無限的懷疑論才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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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的把責任全部推卸給別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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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他是法官,他有權力影響判決,我是在批評這點。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2:27:57

07/10 12:39, , 5F
「他是法官,他有權力影響判決」這叫事實陳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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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39, , 6F
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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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法官不該讓自己的信念去影響判決,就這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2:46:35

07/10 12:53, , 7F
所以你覺得錢建榮沒有做到?不然沒事講這句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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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錢法官真的會被他的信念影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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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硬要用這點去批評人家,那就只是人身攻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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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昨天也講了,"他就是要實踐這樣的精神,即使大家反對也無所謂"。 這是他自己講的,不是我講的,H君還有意見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16:56

07/10 13:26, , 10F
搞不好他這句話的前一句是「判決書應該要是小學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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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我親耳聽的,你不要再硬凹了好不好?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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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懂的」。只截一段誰知道他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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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親耳聽了你還要硬凹,我不管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27:50

07/10 13:28, , 12F
我的意思是不要斷章取義,也是在詢問到底完整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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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這到底算什麼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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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搞不好"就是硬凹,我真的不管了。 至於全文,請你自己去跟主辦單位要,我沒有那麼好的記憶力可以打出來。 我只能截取大意而已,你要不要相信是你的事。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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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無法證明他想要實踐怎麼樣的精神,更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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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他的信念會影響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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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說,他要實踐的是"人人皆可教化"的精神。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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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夠好的記憶力,那聽錯也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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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設我沒有聽錯,他這樣說是對的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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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回到「法官應不應該以自己的信念影響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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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果這只是是非題的話,我會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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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前提是法官不可以違法判決。
07/10 13:39, 19F
我的答案是"否"。 法官根本不該把判決當成是傳教,該判就判,如果要傳教,那去當教士就好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0:06

07/10 13:41, , 20F
法官只要沒有違法判決,既然法條給予法官自己裁定量
07/10 13:41, 20F
這樣會變成僥倖,在某一些法官那裡就判得比較輕。 更糟糕的一點是,錢建榮昨天還鼓勵"推翻判例", 他認為判例很多都是老恐龍的產物,應該要推翻... H君認為他這種說法又是正確的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2:41

07/10 13:42, , 21F
刑空間,那麼法條容許範圍內怎麼判都算「該判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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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哪一條法律的規定是唯一死刑嗎?沒有的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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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判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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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了一下他昨天的說話。 我認為他這種態度真的要不得,因為自己認為判例很恐龍,所以就認為判例不值得參考, 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行為。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3:47

07/10 13:45, , 24F
既然有裁量空間,那判決就會有輕有重,某種程度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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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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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認為該看判例,但是他又說判例恐龍... 話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啦。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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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判例有點像是法院的技術性內規,公司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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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3:47, , 27F
如果很老很爛都會讓人想改掉了,法院何嘗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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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有些判例該改,但問題如我所言,"話都是他在說", 既不照判例,又只照自己信念去裁判,這樣的法官是不是權勢太大了呢? 這樣的法官跟十九世紀的立憲皇帝有什麼兩樣?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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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法官操作空間太大就去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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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在放大絕了。 今天我針對錢建榮的論述提出批判,因為他是改革派的法官, 但問題是他的改革,是不是一種獨裁? 如果只是用獨裁手段達成目標,那叫真的改革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52:27

07/10 13:52, , 29F
因為我不覺得法官權勢太大啊,法官只能依法審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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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要在法條限制裡改革根本就是超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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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法官沒有辦法主動做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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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離獨裁還遠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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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兩個在各方面還是沒有交集。 但是謝謝H君陪我討論,這樣的討論很良性...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245), 07/10/2016 13: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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