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 徐自強的練習題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10年前 (2015/10/30 12:52),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 引述《CCLelouch (朱利亞斯.金格雷)》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3. 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刑,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 :   鄭性澤的案子是死刑,同樣的未經專業鑑定,黃世銘不提非常上訴。 : :    於此差別待遇中,握有裁量權力的黃世銘應陳述其理由。 : : 要求質疑的人提出證據才是詭異的舉動。 : 向各位報告一下我們兩個請教回來的結果:) : 法律板的專家解答是: :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張飛打岳飛XD" :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先搞清楚." : ...看樣子某人這個臉被打得很腫呢。 嗯。弄錯了,應該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009年6月10日) 第 4 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另,憲法第 7 條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質疑檢察總長在兩個案子當中給予差別待遇當然是合理合法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180734.A.023.html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0/30/2015 13:00:17

10/30 13:02, , 1F
臉都被打腫了還來啊?
10/30 13:02, 1F
討論本來為求共識與真理,有對有錯十分正常。  有錯而死不認錯,才是異常。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0/30/2015 13:07:55

10/30 13:10, , 2F
請不要自介了好嗎?^^
10/30 13:10, 2F

10/30 13:16, , 3F
那這篇引用的法條是對的嗎?有點好奇
10/30 13:16, 3F

10/30 13:32, , 4F
憲法不可能使用在這裡。
10/30 13:32, 4F

10/30 13:32, , 5F
不過我也不了解,所以還是去請教法律專家吧。
10/30 13:3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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