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 徐自強的練習題
※ 引述《CCLelouch (朱利亞斯.金格雷)》之銘言:
: 很多在救援冤案的人,自己也在做有罪推定...
: 比方說我以前曾經批評過某個傢伙,這傢伙發表了這句言論:
: "黃世銘不幫鄭性澤非常上訴,都是因為鄭性澤家裡是清潔工的緣故啦!"
: 我當場就反問回去:
: "我也很討厭黃世銘,所以你這句話有證據嗎?"
: 看看所謂救援冤獄的人,竟會做出這種不只是"有罪推定",
: 根本是沒證據指控的言論,
: 你說要人家怎麼相信這些人真的支持"無罪推定原則"啊?????
: p.s.: 對方後來東扯西拉繞了一堆,就是沒針對自己有沒有證據做出回應:)
http://imgur.com/6a1X5jL
張娟芬:"蕭賢綸的爸爸是法官,所以他的案子,檢察總長
就先作鑑定再提非常上訴;鄭性澤的爸爸是清潔
工,檢察總長就不肯作鑑定也不肯提非常上訴。"
這段話的關係案件如下:
1. 鄭性澤被控於2002年時槍殺警察。
後因此案僅靠口供與證人定罪,但所有的物證都指向鄭性澤無罪;
槍殺警察的應是該事件中死亡的羅武雄。
由於該案件有太多的司法程序問題,
救援團隊於2012年起兩度要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
均未被受理。
2. 蕭賢綸被控2008年時撞傷機車騎士並肇事逃逸,
該案二審判決無罪(後爆發司法關說案)。
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該案違反證據法則且未經專業鑑定,
提出非常上訴。
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009年6月10日)
第 4 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刑,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鄭性澤的案子是死刑,同樣的未經專業鑑定,黃世銘不提非常上訴。
於此差別待遇中,握有裁量權力的黃世銘應陳述其理由。
要求質疑的人提出證據才是詭異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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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motze:轉錄至看板 LAW 10/2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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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法條適用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0/30/2015 1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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