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中國)配偶的身分取得
※ 引述《salebobo (浪蕩到加州)》之銘言:
: 話說 台灣真的滿歧視大陸配偶的 不是嗎?
: 總是把對方想做是來台灣賣身的比較多 ? 這也是真的啦
: 除了一些特殊人物外! 例如大S 大家就不會想說 她的大陸配偶有什麼問題吧
: 其他的 就覺得 一定是來台灣騙台灣人的吧?? 雖然我在大陸 總是被台灣人騙
: 事實呢~~ 這都是想太多吧 現在年輕一代會嫁過來的
: 都是只管自己好不好 會爭取自己 自身的福利而已
: 沒幾個人 真心參政吧? 現在台灣有一大半的人歧視(甚至敵視)大陸配偶
: 但是 到目前為止 有聽過 多少大陸配偶 像太陽花那樣大鳴大放
: 明著叫人滾回大陸嗎? 縱使來了 來了6年 孩子 生了 養了 才領到身分證
: 一天到晚說 公平的 這樣公平嗎?
: 台灣有些人真的是太誇張了 逢中必反 不管什麼事
: 就掛上因為對方有敵意 所以 我可以對她怎樣
: 話說 有人說 因為是敵對國....?? 美國跟中國呢?
: 只要你是結婚過去美國第一年綠卡 第二年就是公民
: 不管你是台灣或大陸 伊斯蘭的一樣 你嫁的過去 就是綠卡 隔年就可以投票
: 台灣目前有百萬台商在大陸 我的同學們 也有四個是娶陸配 (我還沒 不過也快了)
: 一句話因為他們的政府 對我有敵意 就這樣剝奪了 所有娶了陸配的人的權益
: 我覺得是過了
: 身分證 不一定是參政 還有 工作 保險 甚至 財產 等其他權益
: 不要說 她們嫁過來得了多少好處 我女友就說了 來台灣 就變二等公民
: 在街上就會被人家盯著看
: 唉 台灣真的為了政治 統獨 就把自己做的一切不公平都合理化嗎?
: ※ 引述《nadekowang (庫特わふ)》之銘言:
: : 淺見發表下,有關於陸配拿到身分證要10年才能參政,而外配不用的爭議,是否就是所謂
: : 的法律不合理呢?
: : 這邊主要牽涉到憲法的基本權利之章節
: : 其中最主要的兩條是憲法第七條 平等權 和第十六條 參政權
: : 參政權本來是外國人就不具享有的,但陸配早已拿到身分證為中華民國國民,理應也比同
: : 一般我國人民享有參政,卻被限制要十年後才得享有
: : 明顯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有違,應該一視同仁
: : 惟平等權下有兩種概念需要去理解,就是大家高中公民課本學到的
: : 齊頭式平等
: : 實質式平等
: : 齊頭式,就是所有人一律一樣不考慮個體差異,例如大考時原住民、身障生是不加分,納
: : 稅所有人都繳一樣的錢
: : 實質式,則是考慮個體差異,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理念
: : 故健保每人繳的錢不一樣,身心障礙生考試會加分
: :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就是在講所謂的實質平等,但實質平等必需是要有理由的差別待遇
: : 回到爭議來看,陸配的參政權和別人不同,這是否有侵害平等權的疑問
: : 是的,這無庸置疑是侵害平等權,但侵害不代表違法
: : 基本權利的處理,不是確認有無侵害,而是在確認侵害有無理由
: : 有理由,有正當理由,有可通過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審查標準的理由,就非不合理的法律
: : 相關資料可參照釋字618號解釋文,不過此號釋字是在民國95年做出,如果之後民心思動
: : 也不無可能做出修正釋字,但目前看起來大多數人還是對陸配存有疑慮的。
: : 以下節錄618號 大法官給出的差別待遇理由:
: : 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
: : 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
: : 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
: : 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
: : 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
: : ,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
: : 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 : 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
: : 其實個人也蠻同意大法官的看法,畢竟對岸仍是個對我們不懷好意的國家,焉知放寬陸配
: : 參政權後會不會造成選票被操控的後果。而基本權利也不是說成為我國公民就不受侵害,
: : 是侵害有無理由否。
: : 以上,野人獻曝,謝謝大家觀看
你講了很多,我不在乎他們來台做什麼工作
我就不想他們這麼快能投票
對啊!
我就是歧視他們拿身分證,
其他外籍新娘的國家需要擔心會來搞臺灣嗎?
要我們不歧視,
超簡單,叫中國支持台灣進聯合國,
外交不要整天從後面捅我們,
中國整天搞台灣,不歧視行嗎?
你知道中國生產黨是怎麼出來的嗎?
你知道愛國同心會的張小姐嗎?
明明就是中國先亂搞,歧視後來才發生,
憑什麼我們要先不歧視?
你有本事檢討台灣法律歧視,
為什麼不先叫中國不要搞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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