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中國)配偶的身分取得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浪蕩到加州)時間9年前 (2015/06/26 17:48), 編輯推噓-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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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台灣真的滿歧視大陸配偶的 不是嗎? 總是把對方想做是來台灣賣身的比較多 ? 這也是真的啦 除了一些特殊人物外! 例如大S 大家就不會想說 她的大陸配偶有什麼問題吧 其他的 就覺得 一定是來台灣騙台灣人的吧?? 雖然我在大陸 總是被台灣人騙 事實呢~~ 這都是想太多吧 現在年輕一代會嫁過來的 都是只管自己好不好 會爭取自己 自身的福利而已 沒幾個人 真心參政吧? 現在台灣有一大半的人歧視(甚至敵視)大陸配偶 但是 到目前為止 有聽過 多少大陸配偶 像太陽花那樣大鳴大放 明著叫人滾回大陸嗎? 縱使來了 來了6年 孩子 生了 養了 才領到身分證 一天到晚說 公平的 這樣公平嗎? 台灣有些人真的是太誇張了 逢中必反 不管什麼事 就掛上因為對方有敵意 所以 我可以對她怎樣 話說 有人說 因為是敵對國....?? 美國跟中國呢? 只要你是結婚過去美國第一年綠卡 第二年就是公民 不管你是台灣或大陸 伊斯蘭的一樣 你嫁的過去 就是綠卡 隔年就可以投票 台灣目前有百萬台商在大陸 我的同學們 也有四個是娶陸配 (我還沒 不過也快了) 一句話因為他們的政府 對我有敵意 就這樣剝奪了 所有娶了陸配的人的權益 我覺得是過了 身分證 不一定是參政 還有 工作 保險 甚至 財產 等其他權益 不要說 她們嫁過來得了多少好處 我女友就說了 來台灣 就變二等公民 在街上就會被人家盯著看 唉 台灣真的為了政治 統獨 就把自己做的一切不公平都合理化嗎? ※ 引述《nadekowang (庫特わふ)》之銘言: : ※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銘言: : : 我重新論述一下好了 : : 基本上我質疑的事情是如下 : : 為何拿到身分證的陸配還需要10年才可以參政? : : 但是外配卻沒有如此規定 : : 用原罪論解釋太不合法律邏輯了 : : 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就是公民,公民就應該依照憲法第7條一律平等對待 : : 不應該說你是中國來的有敵意所以要入籍之後還是得差別待遇 : : 這根本是變相的歧視 : : 我知道公民權和其他人權的不同 : : 但今天問題就是你給了公民 : : 要不然就一開始不要給公民身分 : : 這樣才合理 : : 有人說中國就是有敵意讓他有參政權根本是變相讓中國控制台灣 : : 但我的想法就是如上 要嘛你一開始甚麼都不給 要嘛你給了就要給全套 : : 我可以認同說因為你是中國籍所以入籍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 : 但是入籍之後就不應該有這種差別待遇 : : 這才是我最質疑的地方 : : 再來美國總統一定要在美國領土出身 : : 這件事情也是規定在憲法裡 : : 台灣憲法沒有這樣規定 : : 造成外籍人士可以當總統 : : 陸配不能當總統 : : 我一再重申 : : 要嘛你就全部不行 : : 不應該特別區分外配跟陸配 : : 這樣法律是不合理的 : 淺見發表下,有關於陸配拿到身分證要10年才能參政,而外配不用的爭議,是否就是所謂 : 的法律不合理呢? : 這邊主要牽涉到憲法的基本權利之章節 : 其中最主要的兩條是憲法第七條 平等權 和第十六條 參政權 : 參政權本來是外國人就不具享有的,但陸配早已拿到身分證為中華民國國民,理應也比同 : 一般我國人民享有參政,卻被限制要十年後才得享有 : 明顯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有違,應該一視同仁 : 惟平等權下有兩種概念需要去理解,就是大家高中公民課本學到的 : 齊頭式平等 : 實質式平等 : 齊頭式,就是所有人一律一樣不考慮個體差異,例如大考時原住民、身障生是不加分,納 : 稅所有人都繳一樣的錢 : 實質式,則是考慮個體差異,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理念 : 故健保每人繳的錢不一樣,身心障礙生考試會加分 :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就是在講所謂的實質平等,但實質平等必需是要有理由的差別待遇 : 回到爭議來看,陸配的參政權和別人不同,這是否有侵害平等權的疑問 : 是的,這無庸置疑是侵害平等權,但侵害不代表違法 : 基本權利的處理,不是確認有無侵害,而是在確認侵害有無理由 : 有理由,有正當理由,有可通過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審查標準的理由,就非不合理的法律 : 相關資料可參照釋字618號解釋文,不過此號釋字是在民國95年做出,如果之後民心思動 : 也不無可能做出修正釋字,但目前看起來大多數人還是對陸配存有疑慮的。 : 以下節錄618號 大法官給出的差別待遇理由: : 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 : 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 : 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 : 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 : 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 : ,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 : 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 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 : 其實個人也蠻同意大法官的看法,畢竟對岸仍是個對我們不懷好意的國家,焉知放寬陸配 : 參政權後會不會造成選票被操控的後果。而基本權利也不是說成為我國公民就不受侵害, : 是侵害有無理由否。 : 以上,野人獻曝,謝謝大家觀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03.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5312098.A.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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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女] 台北 逛街 下午茶 看電影 大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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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tyAzM3 這樣好像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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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要想想為啥中共被看不起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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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被當成他們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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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中(X) 逢共(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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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綠卡的是沒有美國國籍的外國人,沒有選舉權跟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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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公民需持綠卡住滿五年(與公民結婚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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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滿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條件後,才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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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1f就知道在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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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老公一直都主張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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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台灣太媚日 去翻一翻她老公以前的微博都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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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大陸妹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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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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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在其他國籍配偶不會要台灣歸順祖國啊 料敵從嚴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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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好只會傷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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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自己要娶中國妹就氣急敗壞 不如留在中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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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中國 你老婆就不用覺得被歧視 台灣也不用怕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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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百萬台商就危及另外2千2百萬人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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