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如何把檢察體系從行政權剝離出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純真打不贏奸巧)時間10年前 (2015/04/22 18:4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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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6506 (李蘭德)》之銘言: : 首先 檢察體系在目前的制度下 是在行政體系沒錯 : BUT 檢察體系有所謂的檢察獨立 亦即在司法相關的事物上 : 檢察體系有其獨立的考量 而不能且不該受行政權的拘束。 這是沒跟政府打過官司的夢話 也是沒看過報紙或中華文化歷史劇的書匠話 : 或許是 北檢的檢察官 受有過去黨政體制教育 : 所以對於國民黨有著特殊的情感 公務員確實比較偏好國民黨 但是南部縣市民進黨執政已久 公務員的效率操守還是一樣爛 應該是偏好自己的荷包(廣義荷包,如退休金、仕途、早點下班) : 就連法官 也有害怕升遷而對於法律見解不敢跟最高法院相異的情形存在 地方法院陋習亂判一大堆 本來就該學習最高法院 在海峽兩岸 公務員考上後 最大志向就是期待一路平安拿退休金 (這不是我說的哦 是台灣公務員的大家長關中說的) 台灣背著槍的警察取締違停 被刁民兇一下就作罷了 但是他可以抓槍擊要犯 中國的公安 可以隨意打死人民 也可能被長官隨意打死 所以要一個公務員糾舉他的上司 或僅是非難一下公務體系大家庭的一個成員 都是非常不容易的 (看他們彼此打躬作揖的德行) 原PO jean想找解 我認為簡單說是無解 剩下一些不太好走的路: 1.跳過檢察官的方法 就是自訴 將就用吧 2.法官也不怎麼可靠 轉型正義如何? -- 圖在這裡 http://nopow.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699725.A.2A4.html

04/22 20:11, , 1F
1.我講的是原理原則 不代表我不懂目前實務的問題
04/22 20:11, 1F
也不代表你懂啊

04/22 20:12, , 2F
2.你的言論頂多只能算是被官僚習性弄到受不了的悲觀心態
04/22 20:12, 2F
你一直用官僚,但官僚不完全是這個意思

04/22 20:13, , 3F
地方法院陋習一堆?把最高法院見解複製貼上的陋習 確實蠻多
04/22 20:13, 3F
你乾脆說依法判決是陋習好了。 如果沒有這堆陋習,那上級法院早就倒閉光了。 更別說不得上訴的小案。

04/22 20:14, , 4F
jean的問題 是他不爽連勝文被不起訴處分
04/22 20:14, 4F

04/22 20:15, , 5F
自訴根本沒用 有誰是直接被害人?
04/22 20:15, 5F
犯罪同時侵害國家社會法益及個人法益者,其被侵害之個人即得提起自訴。 最新的有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七八號,其他自己去查。用功一點。

04/22 20:16, , 6F
話說 有哪一齣中國歷史劇會提檢察獨立的?我倒想見識見識
04/22 20:16, 6F
當然沒有,所以得到我的心證。

04/22 20:28, , 7F
要公務員糾舉上司本來就是很難期待的 不論是哪一權
04/22 20:28, 7F
結論並無二致,惟理由究竟為何?

04/22 22:33, , 8F
複製貼上 也值得稱道?
04/22 22:33, 8F
你這種閱讀能力也能待在法學院

04/22 22:35, , 9F
所以到底有誰的個人法益被侵害?
04/22 22:35, 9F
都給案號了 上訴人的名字你不會看

04/22 22:36, , 10F
沒有個人法益被侵害 根本沒有自訴的使用空間
04/22 22:36, 10F

04/22 22:40, , 11F
那你所謂的官僚究竟又指何意?
04/22 22:40, 11F

04/22 22:42, , 12F
還有 我並沒有一直用官僚 或許我在系列文只用了3次(含上面
04/22 22:42, 12F

04/22 22:45, , 13F
最後 我爬了你的文 或許有幾篇跟司法改革有關
04/22 22:45, 13F

04/22 22:46, , 14F
但我完全不了解你所謂的司法改革 到底是啥意義
04/22 22:46, 14F

04/22 22:46, , 15F
喊爽的?還是有具體想法、作法? 從你的文章看不出來
04/22 22:46, 15F

04/22 23:00, , 16F
看了你的其他文章 發現你的言論不值得回應~討論中止吧
04/22 23:00, 16F
又是一個被人咚了就以問代答 承襲要五毛給10塊的 LAW版下班書記官官僚文化 你先問了我 15分鐘後改口不值得回應 則你應撤回問題 學藝不精遭逢強敵在所難免 但辯論禮節要有啊 這裡是公民版 本公民指出問題就夠了 你竟要本公民給具體改革方案 每次辯不贏就放這個大絕招 真是有夠沒創意的

04/23 16:36, , 17F
喊爽的 被戳到 就承認麻 還在叫囂 只會顯得可笑~
04/23 16:36, 17F

04/23 16:37, , 18F
連自訴要件都不懂 只提案號 就知道只是個不懂法律的普通人
04/23 16:37, 18F

04/23 16:38, , 19F
別裝得專業 因為根本不像 可能連社會法益個人法益都不懂
04/23 16:38, 19F

04/23 16:38, , 20F
叫人用功點 請先把所謂的法益定義搞懂好嗎?
04/23 16:38, 20F

04/23 16:40, , 21F
我的提問 只想知道你懂到哪裡 但是看你其他文章 就能知道
04/23 16:40, 21F

04/23 16:41, , 22F
你根本不懂裝懂 還來這邊嘴砲 這就不值得討論了
04/23 16:41, 22F
這個版誰不是喊爽的?台獨、建國、國際法、反貪污, 瞧不起這個版明白講嘛 "不懂法律的普通人"? 所以你自認是上等人哦 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做P 說好不來了 卻如方唐鏡(證物 http://goo.gl/PNuygb )一下子又進來 電影裡面下場就是挨打 千萬別再來啊 萬一洗版讓我忘記罵 就自己罵自己吧 把時間省下來 鼓起勇氣走一次法院 學會查、看狀子 人家方唐鏡至少接得到案子 改變人生 為你加油!

04/24 12:02, , 23F
還是只能喊爽~根本不痛不癢 因為一點內容跟殺傷力都沒有
04/24 12:02, 23F

04/24 12:03, , 24F
如果你連狀子都看不懂 當然要學 但我就不必了
04/24 12:03, 24F

04/24 12:04, , 25F
如果不懂得尊重專業 專業當然會把普通人當屁
04/24 12:04, 25F
所以你還沒接到案子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05/01/2015 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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