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法理台獨派這樣做....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bird)時間9年前 (2015/04/15 10:08), 9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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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 2.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的名單中並沒有台灣,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獨立,並 : : 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後,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暫停運作。做託管夢的可 : : 以醒了,二戰都結束多久了還在軍事占領。。。 :     你把託管跟代管搞混了。 : 臺澎的確沒有被交付聯合國託管,但臺澎始終處於被代管的狀態。 : 聯合國託管(trusteeship)是依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進行。此制度的 :   目的在於維持託管地的正常運作,並培養託管地住民自治、獨立的能力,使 :   託管地最後能在住民的自主管理下獨立運作。一旦託管地進入到這個階段, :   託管就會結束。 : 至於臺澎則是被中華民國政府依據同盟國之委託代為管理。換句話說, :   臺澎真正的法理地位是同盟國之佔領地,中華民國政府是以同盟國代理人的 :   身分代為管理臺澎。 : 這個代管關係是從 1945 年 10 月 25 日中華民國政府於台北受降時開 :   始實質發揮作用,且一直延續到今日沒有結束。這個代管關係的存在目的是 :   在臺澎的戰後處置問題獲得徹底解決前維持臺澎社會的正常運作。而當臺澎 :   主權問題得到終局解決,或中華民國政府終止代管時,代管關係就會消滅。 :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管理臺澎的權利是源自於同盟國的代 :   理委託,所以當中華民國政府終止代管時,如果當時臺澎沒有另一個治理機 :   關接手管理工作,當年同盟國陣營裡的國家就有責任接手管理。此時,這些 :   國家可選擇將臺澎交付聯合國託管。 先說結論,台灣法律主權由美國單獨託管,與聯合國無關, 因為台灣問題是條約履行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 中華民國非以同盟國代理人身分代管台澎,而是美國正在履行開羅宣言的一部分, 將台澎的管轄權交給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尚未轉移法律主權。 http://tw01.org/forum/topics/1970702:Topic:1885981 2007年3月28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向瑙魯(Nauru)代表回復了一封信,解釋不能接受 瑙魯代表幫臺灣遞交的一份檔。聲稱,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聯合國認為,從任何意 義上講,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個表態引起了美國和臺灣的不滿。聯合國 主管政治事務的副秘書長貝霖(Lynn Pascoe)曾是美國的外交官,他還擔任過美國在台 協會的要職。他認為,關於臺灣的議題是一個法律的而不是政治的議題。3 現任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說得更為清晰:“臺灣是尚未完成法律手續的一件事。”( Taiwan was a piece of unfinished legal business) 因為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公告本身不是條約,它們是作為日本投降書的一部分才有效。所以 生效時間應該在1945年9月2日。 無論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公告是不是條約,它們都有效。是條約時,生效時間在8月14日。 不是條約時,生效時間在9月2日。似乎它們的區別不過是晚半個月生效而已。開羅宣言或 波茨坦公告是不是條約似乎並不重要。 其實兩種情況有重大差別。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中英美三國是平等的主體。在日 本投降書中,美國的地位具有特殊性,美國不只是和英國、中國一樣是日本的戰勝國,美 國還是日本的主要佔領國。正是這一點,使得開羅宣言作為獨立的條約和日本投降書的一 部分在效力上大不一樣。 日本投降書中有9個國家中,除了美國、中國、英國和蘇聯,其他國家在戰爭中的作用幾 乎可以忽略不計。九國代表簽字,沒有削弱美國的地位,盟軍最高統帥的美國人身份已經 顯示了美國的地位。九國代表簽字,削弱了中國、英國和蘇聯的地位,這實際上起到了加 強美國的地位的效果。為後來美國主導佔領日本的事務埋下了伏筆。臺灣的地位因此不是 由盟國決定,而是由美國決定。 如果在1943年發佈的開羅宣言只是讓日本放棄臺灣,臺灣的命運就可能與日本在二戰中佔 領的太平洋其他島嶼一樣:由美國委任統治或託管,最後獨立。這時,美國對臺灣的權利 不具有獨佔性,也不會持久。因為美國託管的地區的主權屬於聯合國。至少聯合國可以監 督託管的主體。如果美國託管的地區具有自我統治的能力,美國就要放棄託管。 因為有開羅宣言的存在和開羅宣言無法履行,臺灣的最終地位到現在還沒有確定。因為在 1949年前,臺灣的歸屬在美國軍事政府控制下的日本與開羅宣言中稱的中華民國之間解決 。在三藩市和約生效後,臺灣的歸屬與日本沒有關係,轉變為由美國軍事政府與中華民國 的繼承者之間解決。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實際上沒有權利干預臺灣地位安排,這是一個 由國際條約安排的問題。不是軍事佔領下的領土主權移交的問題。 如果沒有開羅宣言,只有三藩市和約,臺灣的主權應該屬於聯合國,或者聯合國可以影響 臺灣的主權歸屬。聯合國應該在1945年這樣授權:委託美國或中華民國在臺灣實施管轄, 臺灣可以通過公民投票決定臺灣未來。因為有開羅宣言,臺灣的主權歸屬不是軍事佔領的 遺留問題,而是條約履行的問題。它也不是一個政治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至少它首 先是一個法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204.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063738.A.0E3.html ※ 編輯: victor77 (210.61.204.153), 04/15/2015 10:13:09

04/15 10:33, , 1F
美國託管....聯合國都不認為臺灣是託管地了
04/15 10:33, 1F

04/15 10:33, , 2F
還貼民政府的連結....
04/15 10:33, 2F

04/15 10:42, , 3F
美國託管台灣法律主權跟台灣是託管地涵義不同
04/15 10:42, 3F
1950年1月5日上午,美國總統杜魯門在記者招待會上宣讀一項聲明。這不是杜魯門的即興 談話,而是一次正式的官方表態。聲明有這樣的內容:“美國是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 公告的簽字國,該公告宣稱,開羅宣言的各項條款將要實施。日本投降時接受了這一宣言 的各項內容。為履行這些宣言,福摩薩被交還給了蔣委員長。在過去4年中,美國和其他 盟國接受了中國對該島的管轄。”當天下午,國務卿艾奇遜進一步闡述了總統的立場:“ 中國人已管轄多年。美國和其他盟國從未對中國佔領和管轄該島提出任何疑問。在福摩薩 成為中國的一個省時,沒有人在法律上提出任何質疑。這完全是根據承諾應該做的。” 杜魯門說,福摩薩被交還給了蔣委員長,這沒有傷害蔣介石的面子。1950年1月5日的蔣介 石沒有身份。福摩薩被交還給了蔣委員長的時間應該是在1948年5月20日之前。這應該指 1945年10月25日的“臺灣光復”。這樣,杜魯門把美國的立場確切地表達出來:蔣委員長 是中國的軍事首長,這個身份可以接受佔領權和管轄權,不能接受法律主權。艾奇遜只是 表達中國人已管轄福摩薩,不是“收回福摩薩主權”。 這已經清楚表明,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從1945年就對臺灣行使事實主權。這超出了對臺灣 的軍事佔領,而且,中華民國對臺灣行使主權不是來源於美國的授權,而是在履行開羅宣 言。總統和國務卿能夠代表美國政府,美國官方的這一表態是清楚的、毫不含糊的陳述, 是自願的、無條件的陳述,是能夠讓全世界相信的陳述。這肯定具有禁止反言(stoppel) 的效果。 ※ 編輯: victor77 (210.61.204.153), 04/15/2015 1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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