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罷免率設門檻的問題
※ 引述《monkky0120 (滯銷品)》之銘言:
: 回應song7775,問我罷免率為何要設門檻的問題
: 罷免率要設門檻,就是怕被一些少數白目的人癱瘓政治民主的運作
: 例如10人的班級要選出1人做班代,有3個人選出1人做班代
: 選好後,剩下4人有1人,說我不喜歡這班代,我要罷免
: 沒設門檻的話,只要有1人不喜歡,就可以罷免班代,直到選出他喜歡的人當班代為止
連署本身就是一種門檻了
所以連署完成的投票就應該用簡單多數
(現在甚至連連署門檻都過高了)
: 這班代有4年任期,因為有人不喜歡這班代,一直再辦罷免選舉,導致這個班代心神不寧
: 無法執行他做班代有該有的職能
你想太多
1. 有非罷免試用期制 + 罷免冷卻期制, 以及連署與公告的延遲,
剩餘時間不足無法罷免等等因素,
實務上四年任期根本頂多發動罷免兩次。
2. 實務上如果有人隨意而重複的發動罷免, 會被偏中立、追求穩定的選民唾棄,
導致罷免失敗。
: 導致這四年不斷重複的選舉再罷免選舉再罷免,直到這個班代無心幫這班級做事
: 罷免要設門檻的理由就這樣......
所以如果投票階段不設門檻, 也根本不會發生你說的事。
: 而且我還沒看過罷免不設門檻的國家,如果有請舉例
--
(鳥籠公投法修正) 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 (選罷法修正) 罷免
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 (政黨法立法) 政黨法立法、
國民黨黨產歸零 (立法院席次修正) 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值、增加席次、交錯
任期制 (陽光法案修正) 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獻金公告上網 (議會
自治事項) 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946757.A.7C0.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