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割闌尾志工被依集遊法上銬帶走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0年前 (2015/02/14 09:38), 10年前編輯推噓-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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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rines ()》之銘言: : 聽你喇叭,如果是這樣警察幹嘛在律師來了以後就軟屌? : https://www.ptt.cc/bbs/HSNU_1122/M.1271401685.A.1F3.html : 一個外貌很容易被警察臨檢的實例 :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 總之,很多警察不知道時代不一樣,前輩怎麼教就以為是那樣, : 只是好死不死人民通常也沒專業能力和時間跟警察鬥而已, : 更重要的是從影片中看出,割闌尾也不過幾1、2個人, : 是被纏住的時候同伴才聚集,如 : 如果因為幾個人在一起就要被認定為集會遊行, : 更是低能中的低能,照這個邏輯只要你跟你朋友群走在一起, : 警察都有權對人盤查,警察說你是集會遊行就是集會遊行? : 還是說集會遊行認定是看有沒有舉牌和穿著制服,? : 總之不管哪個環節都很難說的過去。 警察職權行使法 公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資料更新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 大法官535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0年12月14日 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 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 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 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警察職權行使法以經依照大法官要求修改 那些人抓的是這一點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原大法官文是並出示也就是強迫出示,但後面修正要求符合警察安全和執勤要求 因此要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來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也就是他已經更改成只要穿著制服並告知就可以盤查了 這可以隨意盤查嗎?還是不行,因為警察必須提出可疑的地方,比方在同一地點附近 西門町人那麼多怎麼辦,所以這是其中一點,第二你要穿著明顯可以分辨的服裝,學 生怎麼辦?剛好放學一群學生穿制服出校門警察就可以盤查?笑話!第三你要有標誌 標語 要符合這些要件才有可能造成所謂的疑似 簡單的說你穿著黃色的背心不舉標語標誌,那就警察玩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877919.A.7F2.html

02/14 09:49, , 1F
想討論的話到八卦去找 http://goo.gl/3I44s3 這討論串
02/14 09:49, 1F

02/14 09:49, , 2F
當時已經戰過一輪了
02/14 09:49, 2F
他就是繞者我講的東西跳針而以阿 ※ 編輯: mshuang (1.169.170.191), 02/14/2015 09:55:05

02/14 09:59, , 3F
已經討論過的東西再吵真的是.....
02/14 09:59, 3F

02/14 10:20, , 4F
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阿
02/14 10:20, 4F

02/14 10:27, , 5F

02/14 11:39, , 6F
被馬市長打臉的馬總統
02/14 11:39, 6F

02/14 12:15, , 7F
不愧是政黑,難怪是挺政府的反民主擁核
02/14 12:15, 7F

02/14 13:12, , 8F
拿糖衣毒藥洗板膩
02/14 13:12, 8F

02/14 17:57, , 9F
他就什麼都懂啊XD 從那邊來的不都這樣
02/14 17:57, 9F

02/17 21:26, , 10F
難怪會死命力挺病歷中文化,根本就是想把台灣變中國的
02/17 21:2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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