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割闌尾志工被依集遊法上銬帶走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我找了一下你的影片,
: 但是都沒看到你出面質疑警察的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
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無解,質疑警察身分是以便衣刑警,你才有機會質疑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這可是內政部警政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對於第4條第1項的加強解釋.
: 還有要提醒他這跟大法官釋憲案第535號是一致的.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不過如果是你要告他甚麼?
: 端看當時的狀況是如何?
: 然後再翻法條確認清楚再去告他.
: (大部分都是妨礙自由居多)
:
這個案子上法院一定輸阿
襲警,拒絕盤查
員警已經告知懷疑無集會遊行申請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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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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