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割闌尾志工被依集遊法上銬帶走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1年前 (2015/02/14 08:31), 編輯推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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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我找了一下你的影片, : 但是都沒看到你出面質疑警察的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 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無解,質疑警察身分是以便衣刑警,你才有機會質疑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這可是內政部警政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對於第4條第1項的加強解釋. : 還有要提醒他這跟大法官釋憲案第535號是一致的.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不過如果是你要告他甚麼? : 端看當時的狀況是如何? : 然後再翻法條確認清楚再去告他. : (大部分都是妨礙自由居多) : 這個案子上法院一定輸阿 襲警,拒絕盤查 員警已經告知懷疑無集會遊行申請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873910.A.122.html

02/14 08:33, , 1F
真的是一個法條,各自解讀呢
02/14 08:33, 1F

02/14 09:15, , 2F
你lag
02/14 09:15, 2F

02/14 09:52, , 3F
法律幾百條,要用自己喬
02/14 09:52, 3F

02/14 13:06, , 4F
我只看到一條通篇鬼扯還刻意躲鬧板EX2的
02/14 13:0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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