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割闌尾志工被依集遊法上銬帶走

看板PublicIssue作者時間11年前 (2015/02/14 08: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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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 我找了一下你的影片, : : 但是都沒看到你出面質疑警察的身分,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 : 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 無解,質疑警察身分是以便衣刑警,你才有機會質疑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 這可是內政部警政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 對於第4條第1項的加強解釋. : : 還有要提醒他這跟大法官釋憲案第535號是一致的. :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 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 不過如果是你要告他甚麼? : : 端看當時的狀況是如何? : : 然後再翻法條確認清楚再去告他. : : (大部分都是妨礙自由居多) : 這個案子上法院一定輸阿 : 襲警,拒絕盤查 : 員警已經告知懷疑無集會遊行申請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聽你喇叭,如果是這樣警察幹嘛在律師來了以後就軟屌? https://www.ptt.cc/bbs/HSNU_1122/M.1271401685.A.1F3.html 一個外貌很容易被警察臨檢的實例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總之,很多警察不知道時代不一樣,前輩怎麼教就以為是那樣, 只是好死不死人民通常也沒專業能力和時間跟警察鬥而已, 更重要的是從影片中看出,割闌尾也不過幾1、2個人, 是被纏住的時候同伴才聚集,如 如果因為幾個人在一起就要被認定為集會遊行, 更是低能中的低能,照這個邏輯只要你跟你朋友群走在一起, 警察都有權對人盤查,警察說你是集會遊行就是集會遊行? 還是說集會遊行認定是看有沒有舉牌和穿著制服,? 總之不管哪個環節都很難說的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24.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875485.A.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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