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grace0928 水桶14天 (開放討論修法)
看大家好像為了這個規定吵翻了...其實目前真的沒有必要
法律規定這東西,是要隨著客觀情勢改變而隨時而變, 並不可一成不變的
甚至連根本大法憲法,最近都面臨是否要修正的情況
更何況只是板規
比如這一個條文, 到目前為止各位可以翻翻以往判決,
有多少人真的因為這一條而被水桶或者退文? 而因為這一條被水桶退文的來講
又有哪個是有爭議或者有冤枉的?
換言之, 那幾個因此被退文被桶的, 哪個不是故意來這裡發文挑釁的?
這各位都可以查一下, 我敢說一個有爭議的判決都沒
那幾個都是板友公認來這裡鬧事的
目前本板人數並不多, 一篇文章真的要被噓到X1那真的是非常非常不容易
本板不是沒有不同意見的文章
政黑那幾個來發護航文的一大堆, 甚至同陣營為了某議題彼此吵翻了的也很多
最明顯的就是餅魚派和其他台派的論戰
但即使這樣各位又看到哪個被噓到X1了???
本版鄉民都是很理智的, 沒事根本不會亂噓
要湊到X1哪有那麼簡單??
但即使這樣, 被噓到X1還不行, 還必須連續三篇...
這該有多難多惹人厭才辦的到?
簡直可以說引起公憤了, 禁止這樣引起極大公憤的人在本版發言
難道還可以說是打壓言論自由?
還是說各位希望板面上都充斥著反串文引戰文才高興???
當然啦, 退文不太好, 退文會影響到他板發言的權利, 有板友說這樣不好要改
這個倒可以用加重水桶期間來取代???
總之., 至少目前這一條還是很切合本板需要的,個人認為就不需要動了吧
等以後真的人多了,開始出現爭議判決, 也就是因為這條被桶的"受刑人"
有部分板友覺得他是冤枉的,這種情況多了再改也不遲啊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我簡單論述一下什麼行為是鬧板
: ===============================
: 那就是故意講一些話顯然跟已知的事情不同,
: (好比把國民黨說成良善的)
: 或甚至跟本板關聯不大。
: 但是你要認真反駁他, 你就得要來一篇又臭又長的論述,
: 而對方只要射後不理, 或是用詭辯、避重就輕的方式跟你跳針,
: 你就會深陷泥淖中, 浪費掉大量的時間與精神。
: ================================
: 但這樣的行為的確很難定義,
: 完整定義說不定比鬧板文還長好幾十倍。
: 所以我完全支持一週3 x1制度, 配合板主檢視,
: 省事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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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議噓文當然有
可是你們看看,就講能源議題,哪一篇被噓到X1以上?
又有哪一個因此被連噓三篇而被桶的?
再度說明,這一條規定不是罰立場不同
而是罰鬧板...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2/08/2014 08: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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