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grace0928 水桶14天 (開放討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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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板友提出的問題主要有二個:. 一、以X1為判決標準,容易被操控,且易流於個人意識形態。. 二、劣退3篇太重。. 我提出的方法是:. 一、鬧板Ex4拔掉。. 二、新增板規第四之一條:. 於一週內發表兩篇以上空洞、無關本板主題的文章,任一板主得不經合議公開警告。. 於警告後三個月內,再度發表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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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點,. 就是在法治的國家當中,. 人民的權利就算因為違規而受到剝奪,. 都應該有救濟的管道。. 在司法上對一審判決還可上訴,有三級三審。. 在行政上可以訴願。. 而本案的grace被劣退若有不服,該如何?. 有申訴的管道嗎?. 形式上好像可以跟小組長申訴,. 但實際上,小組長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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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好像為了這個規定吵翻了...其實目前真的沒有必要. 法律規定這東西,是要隨著客觀情勢改變而隨時而變, 並不可一成不變的. 甚至連根本大法憲法,最近都面臨是否要修正的情況. 更何況只是板規. 比如這一個條文, 到目前為止各位可以翻翻以往判決,. 有多少人真的因為這一條而被水桶或者退文? 而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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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X1來判斷還有有一個盲點. 因為一篇文章在PO來之後. 底下的噓跟推是會變動的. 而標題外的推文數或噓X數 也會變動. 被噓到XX的文章 可能事過境遷後證明其正確性 被朝聖而推爆.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浮動的指標. 若把噓文數當指標 不就等於是三人成虎. 或是像中世紀獵女巫一樣 只要幾個人指控就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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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簡單說一下我這邊的立場好了. 當初在用這條版規處分grace0928時. 我是有提出過這條需要來進一步討論. 我也有對這條版規可能有的一些問題去做預想. 所以目前如果真的認為這條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那就來討論投票. 但是大體上我覺得這條問題並沒有這麼大. 第一個 鬧版的行為在各版都會有版主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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