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grace0928 水桶14天 (開放討論修法)
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點,
就是在法治的國家當中,
人民的權利就算因為違規而受到剝奪,
都應該有救濟的管道。
在司法上對一審判決還可上訴,有三級三審。
在行政上可以訴願。
而本案的grace被劣退若有不服,該如何?
有申訴的管道嗎?
形式上好像可以跟小組長申訴,
但實際上,小組長根本沒功能。
連板主的請辭或申請就任的發文都能無視了,
有可能會認真審視板友的申訴嗎?
那麼身為權力的上位者都可如此擺爛,
也未曾看板主對上有強力的反應作為,
那反而以一種強勢到受爭議的板規壓制一般板友,
這樣的作為還符合公民覺醒的精神嗎?
不論grace的發文給大家的觀感如何,
可是他連申訴的管道都沒有的情況下,
這樣的嚴重剝奪板友權益的板規,的確須要檢討。
這就好比說國家用刑法一百條對付人民,
並且一審就定讞,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
這樣對嗎?
若我們連板上這種立法、執法都可含糊,
缺少一種維護言論自由、保障權益的思維,
並且放任上級的權力者的尸位素餐,
忽視了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僅因為某些板友不受另一些板友的歡迎,
而任憑其權益遭受嚴重剝奪而不反思檢討。
那麼公民覺醒板,也不稱不上公民覺醒,
而是鄉民閒聊板。
大家的態度,決定這個板的走向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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