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grace0928 水桶14天 (開放討論修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_^)時間11年前 (2014/12/07 16:43), 11年前編輯推噓-1(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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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一篇好了... 基本上每個板都有鬧板板規 所以其實不用X1做為判斷 板主本來就有權來水桶鬧板的人 (是水桶 或退文 可以之後放在衍生議題討論) 所以在我的想法看來(個人見解 僅供參考) 三篇X1也只是提供板主做為參考用 就跟i-Voting一樣 只是參考 最終仍由板主判定是否為鬧板, 所以同時板主也不能免除其判斷的責任 也就是說, 我不認同三篇X1就一定要水桶, 這只是給板主參考而已 板主依然要負起 "是否有不當水桶" 的責任 就像推噓文也可以作為鬧板的方式 並非 鬧板 = 三篇X1 這個等號在我看來是不成立的 真正執法的重點在於 板主可主動判斷是否有人在鬧板 (也可以先用口頭警告來提醒對方) 再來就是每個板其實都無法完全解決的疑慮 1. 板主心證 -> 無法完全解決, 但有三位板主 而且在大家都不能忍受的時候可以提罷免 or 板主有任期, 也不一定要花時間跑罷免流程才能解決問題 2. 雙重標準 -> 靠三位板主盡可能避免 同樣的, 若標準不一太嚴重, 一樣就是提罷免 or 板主有任期 充分授權 + 板眾對板主有良好的監督機制 才是比較重要的 至於衍生問題 我個人是覺得普通情況下水桶就好 沒啥必要特地去管他有沒有在別板發言 不過, 還是可以保留 累犯可加重水桶 or 退文處理 的規定 以上為個人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6.1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941824.A.ACE.html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6:44:19

12/07 16:46, , 1F
我是覺得水桶該拉長以月為單位 然後退文
12/07 16:46, 1F

12/07 16:47, , 2F
畢竟要搞到3篇以上真的是自找的
12/07 16:47, 2F

12/07 16:48, , 3F
一兩篇被版主群認定鬧版被桶就算了 三篇都達到門檻
12/07 16:48, 3F

12/07 16:48, , 4F
又被判定鬧版 這你桶完只是換個地方鬧 再桶換帳號
12/07 16:48, 4F

12/07 16:49, , 5F
而已 反正養帳養一堆
12/07 16:49, 5F
換地方鬧 應該是別板板主該管的責任吧 如果你講的是水桶期間開分身再來鬧 這本來就可以算在加重處分裡面 "第一次判定為鬧板,就必須要退文" 的理由 還是沒有很充分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6:52:01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6:52:37

12/07 16:58, , 6F
救國救民 救PTT萬民的心智 這理由夠不夠充份?
12/07 16:58, 6F
不懂你的意思 而且這個水桶就能做到了, 他如果在別板鬧, 別板自然也可以水桶他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00:51

12/07 17:01, , 7F
都被判定鬧版了 為什麼還要放任再去別版鬧?
12/07 17:01, 7F
因為在別板板規下,他的行為不見得就是鬧板 簡單的例子, 同樣的文章在這邊可以判為鬧板, 在政黑就不見得會是鬧板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04:17

12/07 17:04, , 8F
可是政黑板主刪了
12/07 17:04, 8F
"不見得是鬧板" 這個應該要留給該板板主做確認吧 退文不也是在搶別人的工作嗎 XD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06:07

12/07 17:05, , 9F
而且那邊是政治心情看板 這邊是公民(眾)議題看板
12/07 17:05, 9F

12/07 17:06, , 10F
有道理耶 那假如我是鬧版者 我就超爽的呀
12/07 17:06, 10F
如果有人在這邊水桶 然後還能跑去其它板而不被水桶 那他開心就好啊 而且在這邊累犯還是可以退文的 又不會讓他一直重複跑這個模式

12/07 17:06, , 11F
妳取向不在這的 引戰的 爭議 戰他版 洗版面的
12/07 17:06, 11F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07:53

12/07 17:07, , 12F
每天就負責鬧版就好了 搞不好一年365都鬧不完
12/07 17:07, 12F

12/07 17:07, , 13F
為什麼桶完就算了 那這樣PTT根本不該有退文機制阿
12/07 17:07, 13F

12/07 17:07, , 14F
你去找系統部要求把退文機制幹掉好啦
12/07 17:07, 14F
其實我也不太懂退文機制的意義...總覺得是在貼標籤... 嚴格來說, 應該是重大違規時使用? (我比較贊成各板自治的想法)

12/07 17:08, , 15F
回到一般使用者 我不只看公民版也看政黑版
12/07 17:08, 15F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10:31

12/07 17:08, , 16F
你在這版鬧被水桶 退文都是這板跟鬧板者的事
12/07 17:08, 16F

12/07 17:08, , 17F
明明某人在公民版被桶了 結果政黑又看到他復活發文
12/07 17:08, 17F

12/07 17:09, , 18F
鬧完被退那是使用者自己的事 重點是你鬧了就是退掉
12/07 17:09, 18F

12/07 17:09, , 19F
跑到軍旅版也看到 地方版也看到
12/07 17:09, 19F

12/07 17:09, , 20F
管你其他板能不能上 這退文就是得跟著你至少半年
12/07 17:09, 20F
那可以水桶半年啊...對"這個板"來說 效果有差嗎

12/07 17:10, , 21F
於是一般使用者就要忍受自己愛逛的版各種被鬧?
12/07 17:10, 21F
每個板都有自己的板主 你的預設立場是 其他板的板主不會處理鬧板 嗎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11:56

12/07 17:11, , 22F
然後鬧版者很爽反正鬧一次沒什麼事 換個版再鬧就好
12/07 17:11, 22F

12/07 17:11, , 23F
就是個MARK阿 告訴所有板主在你這犯規這隻有前科
12/07 17:11, 23F
可以啊 保留在加重刑責裡面有啥不好? 一定要第一次就mark?

12/07 17:11, , 24F
就算鬧出事了也只要換個分身重新再來 爽的都鬧版者?
12/07 17:11, 24F
對於 鬧板者換分身 這個動作而言 水桶跟退文的差別在哪?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13:28

12/07 17:13, , 25F
你不用幫我加立場 只要告訴我這樣是不是爽到鬧版者?
12/07 17:13, 25F
法律也是這樣啊...有分輕重 不然那些緩刑期間時犯法的人 不也是好爽? 所以應該要把緩刑的想法砍掉?

12/07 17:14, , 26F
"至少" 第一次就鬧三篇不就好棒棒
12/07 17:14, 26F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12/07 17:42, , 62F
況且政黑不準噓 誰來判定適不適合?
12/07 17:42, 62F
該板板主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43:33

12/07 17:43, , 63F
我們這裡把鬧板的水桶劣退 也是我們各板自治的一環
12/07 17:43, 63F

12/07 17:44, , 64F
你屌他去鬧別的大板會不會卡到陰
12/07 17:44, 64F
可以啊 投票表決就好 (這點我剛剛不是回答過了嗎)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44:51

12/07 17:45, , 65F
政黑版主??
12/07 17:45, 65F

12/07 17:45, , 66F
拜託 所以我說這條版規根本救國救民救PTT呀
12/07 17:45, 66F

12/07 17:46, , 67F
擴大影響他人於部分版塊的使用權跟他版事務無關
12/07 17:46, 67F

12/07 17:53, , 68F
你知道這版規好在那嗎?
12/07 17:53, 68F

12/07 17:54, , 69F
好在中這條的人會想要換個分身來假討論真制定解套
12/07 17:54, 69F

12/07 17:55, , 70F
代表這條真的發揮效用 而且力道十足
12/07 17:55, 70F
唉...如果你說的是對的 那麼法律應該也是靠重法就能嚇阻別人犯法 但事實上也不是這樣啊 總之我是贊成就投票吧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7:59:26

12/07 17:57, , 71F
當然這只是舉例這條的好處啦 不代表真有人這樣做XD
12/07 17:57, 71F

12/07 17:59, , 72F
這樣說吧,劣退限制可以視為不歡迎在他國有重大
12/07 17:59, 72F

12/07 17:59, , 73F
刑案在身的通緝犯入境
12/07 17:59, 73F

12/07 18:00, , 74F
而各國的審判標準當然會有差異
12/07 18:00, 74F
所以也不是他國的各種刑案都會導致無法入境 也是有分哪種刑案吧 我本文就有說啊 我只是不贊成"唯一退文"而已 應該要搭配"警告" "水桶" 之類罰則一起考慮施行 太嚴重的還是可以選用退文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8:02:43

12/07 18:00, , 75F
時空背景不同 網路論壇版規不見得能拿國家法律類比
12/07 18:00, 75F

12/07 18:02, , 76F
XD 我是回修文不是回M兄...
12/07 18:02, 76F

12/07 18:03, , 77F
板規是只有鬧板一條嗎 蛤阿?
12/07 18:03, 77F
...你是不是沒有認真看我的說明, 當然也不是說你有義務要認真看啦 問問而已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8:05:11

12/07 18:05, , 78F
我前面提過20字那些 你還在給我比的不倫不類
12/07 18:05, 78F

12/07 18:07, , 79F
就跟酒駕撞死人跟沒撞死人 重刑犯正常是會馬上讓他
12/07 18:07, 79F

12/07 18:07, , 80F
出來啪啪造膩
12/07 18:07, 80F
對板眾來說 最重要的是 限制鬧板者在這個板鬧板行為 這個靠水桶就可以做到了 不一定要靠退文 而加重刑責可以考慮退文 也是增加他水桶出獄後的嚇阻力道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8:08:12

12/07 18:09, , 81F
水桶留給 人身攻擊 心得不足那些中小程度的就夠了
12/07 18:09, 81F

12/07 18:10, , 82F
你輝了半天就是反退文而已嗎 去找系統部比較快
12/07 18:10, 82F

12/07 18:10, , 83F
順便把有退文規範的板都給他戰一戰齁
12/07 18:10, 83F
所以我覺得你彷彿就是沒有認真看啊 我從頭到尾可沒說"絕對不准用退文"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8:12:39 ※ 編輯: hsnumax (123.195.196.166), 12/07/2014 18:13:03

12/07 18:12, , 84F
我懂了 為什麼素人不先選村里長而要直接選市長
12/07 18:12, 84F

12/07 18:13, , 85F
選村里長不用花什麼錢又進可攻退可守
12/07 18:13, 85F

12/07 18:13, , 86F
選市長又要花很多錢又要被抹黑又要巴拉巴拉
12/07 18:13, 86F

12/07 18:14, , 87F
原因就是因為 選市長能選上又能一次就有改變的力量
12/07 18:14, 87F

12/07 18:15, , 88F
所以為什麼要花時間在那選村里長又沒什麼權力慢慢弄
12/07 18:15, 88F

12/07 18:15, , 89F
能選市長的人 我們就要讓他選市長
12/07 18:15, 89F

12/07 18:16, , 90F
村里長自然就其他人會去選
12/07 18:16, 90F

12/07 18:17, , 91F
這樣跳tone的比喻我自己都覺得怪但又很有道理XD
12/07 18:17, 91F

12/07 18:20, , 92F
簡單來說 不是一般人都能中這條版規的
12/07 18:20, 92F

12/07 18:26, , 93F
其實就是板主群不使用EX之外的判定才會覺得這條好像
12/07 18:26, 93F

12/07 18:26, , 94F
太快了 三篇了還快 正常一兩篇就被抓到直接桶了
12/07 18:26, 9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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