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9年前 (2014/10/23 09:52), 9年前編輯推噓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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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老夫所維護的東西是眾板友之前囑咐我做的。 也就是「做成明確而可遵循的板規範例」以降低心證成分。 只要沒有採到板規範例,就駁回檢舉。 另外,要是有人在鑽漏洞,就開討論後,依照板友群的意見做成新板規範例。 而lamda要做的是擴大心證+陪審團制,將板規範例視為參考。 老夫會積極維護板規範例,是因為當初板友所要求為此。 若板友們今日較多喜歡板工擴大心證的判法,老夫也沒有意見。 因為板的存在是眾人的意志集合而成的,板眾最大板眾說了算。 以下是FB社團裡面幾篇其益的爭執點: 除了名字之外,保留原汁原味。若lamda、meowmeowgo同意, 我可以加任何一個板友進去社團裡面看。 2014.08.27 陳奕丞(老夫) 8月27日 · 彰化市 兩位夥伴,可洽詢DiscuService 看看之前亂板者的檢舉文, 因為完全依照板規以及範例的緣故,沒有一篇申訴成功。 希望未來在管板時可以依照:降低心證,增加判例, 的原則來進行。不知兩位是否同意? 讚讚 · 所有人都已看過 lamda 我認同這是未來的方向,但我認為不論怎麼判,還是必須要保留有心證的空間,只 是這個心證可以擴大參與的人數,例如陪審團制度的多人心證,對比合議庭三個法官的心證 。我覺得如果是篩選出大約七到九位(連版主在內),這心證的可信度會更高。 8月27日 5:38 · 讚 meowmeowgo 看了 都同一個吉祥物在鬧 倒是覺得我提到的那篇可以用內容空洞來處理 而且人家再請問國昌老師 他幹麻回文@@......查看更多 8月27日 7:57 · 已編輯 · 讚 lamda 呵呵 我想未來描述內容空洞的條文也可以想辦法再更具體一點 8月27日 8:01 · 讚 · 1 lamda 鬧版那三條得前兩條,我覺得改成以內容空洞專章來描寫會不會更好。 第三條改成 惡意造謠 分成團體 與個人 兩個條文方向來寫 8月27日 8:04 · 讚 lamda 8月27日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9094813.A.B2E.html 不要把所有問題都訴諸感性跟政治,lamda版主都這樣說了 (雖然我是不覺得他有多理性) 這傢伙一直點名我,我可以主張這是一種明顯具有敵意的挑釁嗎?諸位怎麼看這件事? 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臨門一腳 公審會意圖杯葛 ※ 引述《blaz (開花爺爺)》之銘言: : 沒啥好講的啊 : 沒有一個擁核專家同時具備, : 地質、建築、大氣、會計、經濟專才。 PTT.CC 讚讚 · · 分享 所有人都已看過 lamda 還有 針對特定ID版友點名的行為 應該是具有強烈的引戰意圖吧。我建議版規增訂 :針對點名特定ID挑釁的行為列入罰責 8月27日 7:33 · 讚 meowmeowgo 這篇文章沒看到你po的文字耶 是發錯篇嗎 那如果點名但不具惡意的呢? 用某a這樣算點名嗎? 8月27日 7:37 · 已編輯 · 讚 lamda 還有 針對特定ID酸人這個動作 我認為無法促進版面裡性探討,因為背痠的對像 在 第一時間必定極為容易被激起情緒(這就是一種包裝的比較隱晦的引戰) 並試圖以挑釁 來引 動被點名方非理性行為 進而產生藉題發揮的空間 我很好奇他這樣故意點名背後的動機是什 麼?當然我無法百分之百肯定 但我合理懷疑 是藉由這樣的行為以激起我的情緒(我承認第 一眼看到被酸得當下挺憤怒) 削弱形象 以近形文化大革命是人格鬥爭 一方面抒發被警告與 被否定的不滿 二方面如果能拉下立場明顯反核的版主 對他們的言論推展有幫助 當然這是合理的懷疑 我無法百分之百的確定他們的動機必然是如此 諸位以為這樣言論背後 的動機可能是什麼呢? 8月27日 7:40 · 讚 lamda 沒有人說不能反核,這句話從頭到尾都是反核再說的, 不反核說的都是你若不是核能專家,就請先去了解核能發電, 也請去了解其他各種發電的成本及風險, 不要把所有問題都訴諸感性跟政治,lamda版主都這樣說了 (雖然我是不覺得他有多理性) 8月27日 7:42 · 讚 meowmeowgo 我只是想說如果向臉書有時候不是也會有人用回文嗎 比如說以下: 陳奕丞 在嗎 是不是又有心證問題 8月27日 7:42 · 讚 lamda 這的確是有心證問題,其實對每個挑釁,引戰的判決,除了特定文字以外,有一些 沒有特定文字但意欲傳達該意圖的,只能靠心證來判斷 8月27日 7:44 · 讚 · 1 lamda 而我是當事人 當然我會受本身情緒的影響,所以才問問諸位的看法 當然如果我本 身涉利害關係的話,我應該自請利益迴避不可加入裁判 8月27日 7:45 · 讚 lamda 我覺得不可否認的是,除了對特定攻擊文字的規範以外,一定會有一些人是故意使 用閃避掉被絕對定義成攻擊判定的文字以達挑釁引戰謾罵的事實,舉例:"你這個智障" => 轉換成 你腦細胞已達完全壞死腐爛噁心的地步 只能以殘障的意識說著愚蠢的夢話 8月27日 7:50 · 讚 meowmeowgo 這太容易了 稍微有點腦袋的都辦的到 所以才需要心證的部分 版規再怎麼定都一定有漏洞 總不能列一串文字獄說這些都不能打吧 8月27日 7:52 · 已編輯 · 讚 lamda 我想 版規的制定在文字上不可能完全清楚定義出所有具有攻擊性的文字 即便今天 某些文字被定義了 還是可能發生故意閃避特定文字卻仍然進行挑釁意圖的行為,所以這類 判定,到最後還是要落在心證的選擇上 8月27日 7:52 · 讚 · 1 lamda 對阿 列一串文字獄也沒有絕對的用處(但有一些部分的參考價值 例如定幹你娘機掰 這類文字) 因為還是會有人閃掉這些被定義的文字形式,進行實際的人身攻擊行為,我想法 律的精神本質還是比形式重要,只是說如果要以判定本質精神為主的話,就涉及到心證是否 有公正性。就像有光明就會有黑暗一樣,有具體形式的條文,就會有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有 不需要心證的判定,也必然會有只能透過心證判定的情況。 8月27日 7:59 · 讚 meowmeowgo 髒話是一定要禁止 罵人的方式太多種了 罵人馬英九 你吳敦義這種也很難管 8月27日 8:04 · 已編輯 · 讚 lamda 8月27日 在這篇文章中,諸位認為下列這一句算是對我的人身攻擊嗎? 我沒想要正式警告他,只是想聽聽諸位的想法,我個人認為是,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957285.A.F45.html 推 litcurler : 版主的智商真是不讓人意外 08/26 20:36 [公告]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PTT.CC 讚讚 · · 分享 所有人都已看過 meowmeowgo 我認為管太嚴了 8月27日 18:22 · 讚 陳奕丞 我也是.... 8月28日 22:17 · 讚 接下來這篇是主要爭執點: lamda 8月27日 我先PO一下對公告底下推文的回應-也是公告 諸位看一下有沒有要修改之處...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957066.A.526.html 對於追訴時間點的問題嘛 在這一點上面,目前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可以追溯到多久以前的既往 就像我之前在很多有激烈爭吵情況的長串推文中 儘量採取道德勸說 所以對這個追溯時間的範圍 我的立場也是希望大家能接受我的道德勸說 溯及既往的時間以公告前兩個禮拜的時間為主 過去的恩怨就一筆勾銷算了 日後重新再戰(?) 不然這樣會桶不完......XD 當然如果想要從0421開板的時間點開始向後檢舉 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只是大家要有心裡準備 如此一來可能很多人都要有段時間進桶冷靜 這也是我一開始就暗示 大水桶時代與大檢舉時代即將來臨的意思 當初一方陣營來信檢舉對方違規時 我也曾徵詢對方是否願意採用我的做法 彼此尊重,不要走向這條不歸路 不然,這版規定下去一定會有反作用力 不太可能只砍對方卻不砍自己 但檢舉者堅持要伸張版規的立場, 所以然者,就成了你現在看到的結果。 還有 目前接手的申訴案件裡,正反方都有非常多檢舉案件 目前只是概略處理一下 找出兩方同意的標準 如果踴躍檢舉並追求每一身訴案件確實處理的話 那還是一樣會回到前述大水桶時代的結果 還是說治亂世非得用重典?我個人感性上不傾向這麼做 但理性上,我不逃避需要這麼做的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來自: 36.225.40.221 [公告] tisen警告一次 經板友檢舉,tisen發表下列推文內容: PTT.CC 讚讚 · · 分享 所有人都已看過 lamda 作者 litcurler ( ) 標題 煩請板主解釋公民版板規相關疑問 時間 Wed Aug 27 12:52:31 2014 ─────────────────────────────────────── 給新版主, 1. 請問新版規和近幾個判例是否溯及以往?? 2. 意圖挑釁特定族群和不實指控是否為原告者主意認定? 3. 關鍵字句的含意是由原告,被告,還是由板主自行認定?? 4. 在該文章下離題跳針之推文是否能比照辦理? 如上。感謝您。 要挑戰公民版水桶上限或是將公民版變成另一個一言堂, 或是讓公民版掉出熱門討論版,取決於你的決定。 我也希望版主以身作則,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 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就像這篇一樣 -> #1J-1Xo8u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4.116 8月27日 13:41 · 讚 lamda 他寄信來給我了 我這樣回應 我跟你沒有私交 請不要隨便寄信給我 如果你要檢舉對方違規再來信檢舉 大師說看見的外在都是自己內在的投射 你覺得是話術詭辯 可能是你內在的詭辯往外投射的結果 當然 也有可能是我在扭曲 不過我無意與你爭辯 請你自重 8月27日 13:43 · 讚 陳奕丞 lamda 你有時候打字打了一堆我也看不到重點...是不是考慮挑重點講 8月28日 13:01 · 讚 陳奕丞 基本上 擔任板工的時候信箱就是一個公開的信箱 8月28日 13:09 · 讚 陳奕丞 不在作為私人使用了 你要他不要寄給你 本身就不太好 8月28日 13:10 · 讚 陳奕丞 要做到連立場相對的人都能服 這樣會比較好辦事 8月28日 13:11 · 讚 lamda 我請他不要寄給我的部分是下面這一句: 我也希望版主以身作則,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 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就像這篇一樣 -> #1J-1Xo8u (Gossiping) 這牽涉到私下寄信來討論我個人人格的價值判斷, 如果是牽涉到板務的部分,我覺得可以在看板上公開討論, 要寄信來的話,大概就是申訴與檢舉, 我想請他在公私這部分分清楚, 基本上我不認為公開信箱就可以什麼都寄過來 8月29日 8:23 · 讚 lamda 我會盡量打少一點,不過我找不到發文完章修改的選項,是要管理員才能修改已經 發表過的文章嗎? 8月29日 8:27 · 讚 陳奕丞 你自己講那句話的時候是全然否定站內給你耶,又不是告訴他與板務無關就不要寄 。 8月29日 8:28 · 讚 陳奕丞 而且我覺得他說的沒錯,你很容易因為情緒流於心證 8月29日 8:29 · 讚 lamda 那是我表達能力不夠好讓讀者誤會了,那如果我上述那樣的主張你以為呢? 8月29日 8:29 · 讚 陳奕丞 這跟你上任前的政見背道而馳 8月29日 8:30 · 讚 lamda 所以我會先問問大家的意見 8月29日 8:30 · 讚 lamda 恩恩 具體來說的話是哪一點?我可以反省一下 8月29日 8:30 · 讚 陳奕丞 不縮限言論自由 8月29日 8:33 · 讚 lamda 我承認我這方面的想法的確有改變 8月29日 8:34 · 讚 lamda 但是 8月29日 8:34 · 讚 lamda 我最主要的主張還是在於,我傾向多找幾個人當陪審團,由多人形成的心證來判斷 言論的基調 8月29日 8:34 · 讚 lamda 不過,嚴格來說並沒有衝突,我主張以最小侵害的原則,但是我認為最小侵害的原 則,也只是我主觀的判斷,對其他人來說並非絕對的標準,就是說我認為這樣做是最小侵害 的標準,但可能對其他人來說會認為管太嚴 8月29日 8:36 · 讚 lamda 還有,我的理性原則是,我對一方要求的標準,對另外一方也同樣適用。如果以擁 核反核的立場來看,擁核者目前只有兩人被警告,反核者有一人被警告另一人被水桶14天, 以實際上造成的結果來看,兩者言論並沒有遭到太大的限縮。 8月29日 8:39 · 讚 陳奕丞 陪審團制根本沒有實行,太多心證正在破壞板上原有的風氣 8月29日 8:41 · 讚 陳奕丞 陪審團制也不適合在有特定風氣的板上實施 8月29日 8:42 · 讚 lamda 那就來實行吧 8月29日 8:42 · 讚 陳奕丞 我不同意 8月29日 8:43 · 讚 lamda 我覺得人治還是會有盲點,即便我們三人自認再怎麼公正,我相信也有很難完全百 分之百認同對方的所有標準,所以,客觀一點來講,就是把人治的參與者增加,降低每個人 的權力比重,因為我們三個人討論出來的共識,會決定這個板的基調,我認為多些人參與討 論看板的基調,會比較客觀。當然,這個過程中不排除有被滲透的可能,但我相信透過板上 的集思廣益,可以先過濾掉太過政黑屬性的板友,就跟板主選舉的資格篩選一樣。 8月29日 8:49 · 讚 陳奕丞 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為什麼板規要用範例來縮限板工的權力 8月29日 8:51 · 讚 lamda 再說,我們之前一直有一個隱憂是害怕這個看板被滲透,如果多找一些陪審團來當 這看板的權力運作核心,那麼被滲透的難度更高,也可以建立由本看板參與度與認同度最高 板友組成的防火牆 8月29日 8:51 · 讚 陳奕丞 就是為了不讓我們心證擴權來亂桶人 8月29日 8:52 · 讚 陳奕丞 用陪審制,依照風向,會變的很民粹 8月29日 8:53 · 讚 lamda 像 the rock evanwang zoobox akirakid 等等這些板友,如果能成為陪審團 當作 本板的長老智庫 之類的,我們可以訂出一些辦法 來篩選優秀與資深板友加入鞏固這個看板 的基本調性,我想人越多越難分化滲透。 8月29日 8:53 · 讚 lamda 我想現在就是我們三個人的菁英制 VS 更多人參與的民粹制 8月29日 8:55 · 讚 陳奕丞 不需要這樣做,連therock都會違規了,你難道覺得人會比規定還要公正? 8月29日 8:55 · 讚 陳奕丞 誰在跟你菁英,我從頭到尾都只是跟據板友意見執行的一個板工 8月29日 8:57 · 讚 陳奕丞 那一次的板規修訂不是板友的意見交流之後形成的共識 8月29日 8:58 · 讚 lamda 事實上板規運作的過程中,我預言,一定會有可以明確規定的"陽",以及無法明確 規定的"陰",再說如果要以規定來處理問題,那麼這個規定就必須要非常的精準,而且要隨 時修正調整,以適應隨時變動的狀況,還有正式法律運作的過程中,他必然也必須要保留部 分人治的空間 達成 法治 與人治 (陰與陽)的平衡 8月29日 8:59 · 讚 8月29日 8:59 · 讚 lamda 就某種角度上,我認為我們三個也是控制板務的少數特權 8月29日 9:00 · 讚 lamda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上 我們三個是有經過票選出來的候選人,所以代表我們三人的標 準有一定的被信任度 8月29日 9:02 · 讚 陳奕丞 規定本來就一直再調整了,而且是依照全板共識 8月29日 9:02 · 讚 陳奕丞 馬英九也是689的選擇呀,照你這樣思維你被罷免或申訴只是遲早的事 8月29日 9:03 · 讚 陳奕丞 板友們說怎樣就怎樣,不要有太多個人意志,你就不會是特權 8月29日 9:04 · 讚 lamda 其實我們討論到現在 你有沒有發現一個現象 就是對同一個現象來說 我們兩個人對 該現象做出的價值判斷不一樣?我覺得可以的,你覺得不行,你覺得會這樣,我覺得會那樣 。所以我們兩個人的標準是有衝突的。這在討論公共政策的看板上,是一定會發生的現象。 就是一個現象,各自使用主觀去解讀 8月29日 9:05 · 讚 陳奕丞 現在板友寄信給你,你這樣回信,就代表你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 8月29日 9:06 · 讚 陳奕丞 不要打迷糊仗了,承認自己錯誤很難嗎? 8月29日 9:07 · 讚 lamda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上 我們三個是有經過票選出來的候選人,所以代表我們三人的標 準有一定的被信任度 我說的這一句話並不代表我絕對正確,我隨時願意修正,也隨時可以 討論,當然可以的話我不希望透過我一個人過大的權力來主導板風,這是我從一開始政見就 放上陪審團的初衷。 8月29日 9:08 · 讚 lamda 是,我有這種現象,我願意思考反省我自己的錯誤 8月29日 9:08 · 讚 lamda 常山兄,我想知道就你的觀點來看,你所說的"不讓我們心證擴權來亂桶人" 這句話 ,以目前來看,我所做的判決有哪些目前是你覺得不周延的,還有我的言行對板風有什麼影 響,你的具體理由是什麼?我想了解一下你的觀點想法與立場。 8月29日 9:14 · 讚 lamda 我這麼問主要是想了解 我兩目前認知的差異之處在哪裡,並且將他明確具體表述出 來。沒有任何攻擊的意思。 8月29日 9:15 · 讚 lamda 我想去找出我倆可以共同同意的共識 並聚焦在落實共識的方法 8月29日 9:16 · 讚 陳奕丞 先開會,晚點再說 8月29日 9:42 · 讚 lamda OK 你忙 8月29日 9:43 · 讚 meowmeowgo 姍姍來遲了 回應一下這幾點 1.版主收信感覺頗正常 回應似乎不太適當 (雖然上次收到信我根本沒回@@) 2.修改文章是只臉書的嗎 按右上方那個小圖形吧@@? 3.陪審團目前感覺頗難實行 不然可發文詢問板眾 也不能不讓政黑屬性的版友來這邊討論吧 沒什麼正當理由 版友素質頗高應該不用擔心 8月30日 5:47 · 已編輯 · 讚 lamda 喔喔 之前沒注意到右上角那個小圖形,facebook 界面不太熟......XD 8月30日 9:06 · 讚 · 1 (未完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3.86.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029167.A.28A.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3/2014 0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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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一篇篇轉太累了 我是建議全部開放
10/23 10:46, 1F

10/23 10:47, , 2F
每個case都看清楚討論的過程 只看部分言論都會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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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誰轉的文字自然傾向對誰比較有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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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8, , 4F
爭點的產生不是一篇兩篇一天兩天的事 有興趣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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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49, , 5F
從第一篇討論看到最後一篇當會更完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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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全部開放的話 涉及到臉書資訊公開的問題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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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0, , 7F
透過技術面來解決 我的立場是反核沒錯 這篇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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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1, , 8F
轉載資料是討論挺核派言論比較激烈的處理態度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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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有許多反核被檢舉信 其實我是以同樣態度去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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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個結果在合議制的結果看不出來 加上我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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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文者 因此自然矛頭都放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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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檢舉案件產生的當時 我有不斷告訴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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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3, , 13F
如果我判了某立場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 那麼 同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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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5, , 14F
標準 對我來說在對方立場上也應當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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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59, , 15F
在這類言論中我的心證標準並沒有改變 因為當時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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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0, , 16F
議題大多流於互相謾罵 因此當時心證標準是偏向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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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1, , 17F
(其實某些過激的討論在某些板也應該早就被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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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2, , 18F
因此 我才會在雙方檢舉來信時 請雙方互相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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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3, , 19F
避免互相興訟 因為一旦某方標準確立後 我也會以同
10/23 11:03, 19F

10/23 11:03, , 20F
樣標準要求另方 這是我心證的標準 但因為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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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4, , 21F
確立是合議制 所以即便我的心證標準沒有改變
10/23 11:04, 21F

10/23 11:05, , 22F
但我無法保證經過合議討論後的結果是否相同 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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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6, , 23F
當初我在回覆板友的檢舉信中有依再強調的
10/23 11:06, 23F

10/23 11:06, , 24F
我後面還有一篇關於言論自由的論述 當時打好卻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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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1:07, , 25F
發出來的 晚點再一起發吧
10/23 11:07, 25F

08/12 04:28, , 26F
轉載資料是討論挺核派言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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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9:49, , 27F
從第一篇討論看到最後一 https://daxiv.com
09/13 19:49, 27F

12/29 02:29, 5年前 , 28F
如果我判了某立場的言論 https://muxiv.com
12/29 02:29, 28F
文章代碼(AID): #1KI5zlAA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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