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食安問題有解
※ 引述《souldragon (太極螺旋)》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所以我的看法是, 食安法要訂定 <自承宣告特別條例> ,
: : ----
: : 看有沒有人能將此篇轉給綠營立委,
: : 因為我對藍營的不報期望。
我沒注意到三十一條和四十五條被放在一起,導致錯誤資訊這件事,
對關注的公民感到抱歉…
如果要請教食品安全的問題,我推薦以下幾個立委:田秋堇、林淑芬、劉建國。
: 應該要設一個產銷履歷的檢查單位 以達成資訊透明
: 公部門要負責去核實 有產銷履歷的公司或產品公開在網路上
: 消費者去買前可以先查 廠商因為競爭關係 就不得不每家都去申請
: 要和無罪推定的邏輯相反 類以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設定方式
: 你不交待清楚就是有問題 舉證責任在自己身上
: 台灣企業的根本問題在一窩蜂cost down
: 只想買便宜的原料壓低成本 對人力物力完全一個樣
: 資本家不思主動創造產品利多 只會消極壓低成本 難怪被叫做鬼島
先說一下我不是學理工,所以下面的說明可能有誤。
但我認為,產銷履歷制度在食品上做可能不適宜,原因如下
一、食品製造和一條龍式的農產品產銷鏈是不同的:
舉一個例子,今天早上我喝了泰山冰鎮紅茶,成分是:水、果糖、紅茶茶葉、檸檬濃縮
汁、蘋果酸、香料、胺基乙酸。我當然不知道它們貨是從哪進,所以我只是純假設。
天然產物要追源頭很簡單:水來自台灣自來水公司、果糖來自甲貿易商進口的KARO玉米
糖漿、紅茶茶葉來自乙進口商的越南紅茶……
但是人工產物卻很困難:我在此假設它添加的是向富實業製造的食品級胺基乙酸;
向富的食品級胺基乙酸可能是買協進化工廠的工業用胺基乙酸後用活性炭及設備純化;
協進化工的工業用胺基乙酸是用氯氣、乙酸並加入硫磺及其他催化劑製成;氯氣、乙酸
雖然可以繼續溯源,但我想應該沒有必要,何況這罐飲料還有很多添加物。
現在,光一個胺基乙酸就繁複成這樣,而我們看到的「香料」兩個字其實是數十種甚至
破百種香料化合物的複方(依食安法,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
之,僅標示香料二字代表其中必有人工香料。) 全部列出來在實務上真的做不到。
第二個問題是,產銷履歷沒辦法去約束進口商品:
當然我們可以說歐盟、日本來的東西本來就有較高的標準,可以信賴。但這會變成不公
平的現象,像雷神巧克力只要標示著某進口商進口自日本有樂製菓,可是本土製的義美
雷霆巧克力生產履歷卻會是一長串。兩者中間的管理成本差距太大,對於台灣原有的食
品產業會非常不利。
因此我認為較折衷的做法是『食品全成分電子標示』。
這是林淑芬委員在審食安法時提出的,看會議記錄好像衛福部本來有打算推行,但是被
江惠貞委員檔下來。 詳細內容我還在詢問中,僅就所知作解釋。
因為香料和各類食品添加物種類實在太多,光合法的就有20萬種,像一個葡萄口味口香
糖可能就有150種添加物,根本不可能在食品包裝上全部列出來。
因此概念上是在商品上有一個小條碼或 QR-Code,消費者可以去掃描或輸入,然後就連
結至衛福部建立的資料庫或廠商網站,就可以查詢到知道你吃的這個東西有哪些成分,
先從食品資訊透明開始,以此來留優汰劣,鼓勵良心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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