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食安問題有解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這一連串的食安風波, 問題都是來自上游食品業者的原物料,
: 以味全這種大廠沒有把關能力說不過去,
: 但卻又難以要求一些糕餅小鋪小店也能同樣把關, 畢竟規模相差太遠。
: 要如何取中間點?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 因為找不到(要是能訂出標準, 廠商一定逃避)。
: 所以我的看法是, 食安法要訂定 <自承宣告特別條例> ,
: 廠商如果自願宣告產品風險自承, 那麼未來抓到使用問題的上游原料,
: 將從法律面視同為已知而刻意採用, 必須承擔同等刑事與民事責任,
: 就不會有大廠出來哭哭 "我也是受害者"。
: 有能力自己檢驗把關的廠商, 如果為了商譽與競爭力, 就會去宣告,
: 也可以淘汰那些只想貪便宜的廠商或劣質商品;
: 相反的, 那些糕餅鋪與小販, 沒有去宣告也不會有人責怪,
: 就看消費者有多少信心。
: (他們可以採用有宣告的廠商的原料, 來增加消費者信心, 增加競爭力)
: 這個宣告將採個別產品宣告與全公司宣告兩種模式,
: 管理也很容易, 政府只要有單位負責登記就好。
: ----
: 看有沒有人能將此篇轉給綠營立委,
: 因為我對藍營的不報期望。
應該要設一個產銷履歷的檢查單位 以達成資訊透明
公部門要負責去核實 有產銷履歷的公司或產品公開在網路上
消費者去買前可以先查 廠商因為競爭關係 就不得不每家都去申請
要和無罪推定的邏輯相反 類以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設定方式
你不交待清楚就是有問題 舉證責任在自己身上
台灣企業的根本問題在一窩蜂cost down
只想買便宜的原料壓低成本 對人力物力完全一個樣
資本家不思主動創造產品利多 只會消極壓低成本 難怪被叫做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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