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裡不是公民覺醒版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MT馬迷)時間10年前 (2014/06/12 22:29), 編輯推噓-1(2345)
留言50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28 (看更多)
※ 引述《slx54461 ()》之銘言: : 我認為,該討論一下修改版規的事了 : 表達支持兩岸統一的立場並不是壞事 : 只要你肯據理服人、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你的觀點 : 而不是一再對你的論點跳針回應 : 如果你無法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你,反而惹來一陣噓聲,那是你的問題 : 你該思考是要精進自己的論述、加強自己的文筆 : 還是你所抱持的思想根本上就是錯的、不堪檢驗,無法得人心沒什麼奇怪的 : 如果不自己思考為何你的發言遭人唾棄,還一直PO同樣的跳針文 : 就應該要訴諸公權力給予水桶,維護版面整潔 : 我建議把版規修訂成如下: : 第四條:鬧版 : 鬧版之判定標準:連續三篇皆被噓至X1以上,不限時間間隔 : 該三篇文退回並水桶二週 : 不管是1kcs,還是may3還是誰誰, : 不管你是中國人台灣人美國人還是哪裡人 : 你發了讓人噓到X1的文,你就有義務再發一篇讓人推的下去的文 : 因此,為了不讓自己被噓,每位版友發文前都要懂得爬文找資料, : 公民版的廢文量一定會大為減少。 : 這不影響到言論自由! : 因為這樣的規定無關個人、特定團體、特定思想主張 : 是每位版友一視同仁該遵守的 我覺得應該賦予板主類似檢察官的權利 例如某人的發言沒有違反板規 可是讓多數人感覺怪怪的 板主可以逕行討論後起訴某人 或者接獲檢舉後決定是否起訴某人 起訴後必須公告 然後舉行限時公投 現在因為什麼原因要起訴某人 投票時間在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之內 投票資格 板主決定 投票內容就1或2 是或否 水桶或不水桶 採相對多數制 一拍兩瞪眼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47.2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583386.A.9C3.html

06/12 22:31, , 1F
不太贊同,因為結論並無論證形式,僅依相對多數就直接
06/12 22:31, 1F

06/12 22:32, , 2F
導出結論可能公信力有問題。
06/12 22:32, 2F

06/12 22:32, , 3F
這是放大板主司法權 但由鄉民直接監督
06/12 22:32, 3F

06/12 22:33, , 4F
所以做出裁決的是鄉民
06/12 22:33, 4F

06/12 22:33, , 5F
不贊同
06/12 22:33, 5F

06/12 22:34, , 6F
佩服佩服,綠色恐怖果然名不虛傳
06/12 22:34, 6F

06/12 22:35, , 7F
那需不需要開傳票"到案"說明? 笑尿~~
06/12 22:35, 7F

06/12 22:36, , 8F
06/12 22:36, 8F

06/12 22:38, , 9F
不認同 如同綠營選擇北市,論述在強,一樣噓爆
06/12 22:38, 9F

06/12 22:38, , 10F
這個是公審!不好吧!
06/12 22:38, 10F

06/12 22:38, , 11F
其實板主先發一篇文有接到檢舉 將發動起訴 交由陪審團審判
06/12 22:38, 11F

06/12 22:38, , 12F
所以是不信任板主 還是不信任鄉民
06/12 22:38, 12F

06/12 22:39, , 13F
論證的過程就是在該文底下推文或回文 意見表達充分後就進行
06/12 22:39, 13F

06/12 22:39, , 14F
投票 12 angry men 中因為是對死刑的討論 所以採取絕對多
06/12 22:39, 14F

06/12 22:40, , 15F
我覺得鬧版影響最大的就是佔用版面資源,但這政策似乎又
06/12 22:40, 15F

06/12 22:40, , 16F
數制 但我想在這裡應該投票後相對多數即可 事實上 透過
06/12 22:40, 16F

06/12 22:40, , 17F
多用了資源去處理
06/12 22:40, 17F

06/12 22:40, , 18F
決定 比起由板主一人心證裁量來說 已經給予被起訴者更多的
06/12 22:40, 18F

06/12 22:41, , 19F
機會 類似把法官權力分給陪審團的保護動作 不過這樣應該
06/12 22:41, 19F

06/12 22:41, , 20F
的缺點就是會浪費一點板面資源 不過反過來想 討論這種事
06/12 22:41, 20F

06/12 22:41, , 21F
也是一種民主法治的實務練習 該如何由處理個人與團體的衝突
06/12 22:41, 21F

06/12 22:42, , 22F
陪審團不是用來取代法律 它只是用來讓法律的定義
06/12 22:42, 22F

06/12 22:42, , 23F
更接近民意...
06/12 22:42, 23F

06/12 22:42, , 24F
異議阿哩!!!
06/12 22:42, 24F

06/12 22:42, , 25F
透過程序討論確保更崇高價值的實現
06/12 22:42, 25F

06/12 22:42, , 26F
而且在台灣這種民情撕裂的地方,用陪審團制只會吵更大
06/12 22:42, 26F

06/12 22:43, , 27F
可以試辦看看阿 不合適再改就好嘛 柯P說不要怕犯錯
06/12 22:43, 27F

06/12 22:44, , 28F
話說"試閱"期還有多久!?
06/12 22:44, 28F

06/12 22:45, , 29F
而且我引用的文章 不也是陪審精神嗎
06/12 22:45, 29F

06/12 22:45, , 30F
何況在陪審之前 已經經過板主控管
06/12 22:45, 30F

06/12 22:46, , 31F
你這種是多數人的暴政
06/12 22:46, 31F

06/12 22:47, , 32F
跟9.2 689 426比人數 他們一定很開心
06/12 22:47, 32F

06/12 22:54, , 33F
厲害厲害,身份審查+言論審查. 如果真的實行的話
06/12 22:54, 33F

06/12 22:55, , 34F
也不是多數人暴政 只是本看板屬性與他不合而已
06/12 22:55, 34F

06/12 22:55, , 35F
左轉出去政黑就可以了
06/12 22:55, 35F

06/12 22:56, , 36F
我預言這個板將走上與媒體對抗網站的道路
06/12 22:56, 36F

06/12 22:59, , 37F
那就用耐心愛心感化鬧板的人囉
06/12 22:59, 37F

06/12 23:24, , 38F
有沒有想過?在你的預言實現前,搞不好這個板就政黑化了。
06/12 23:24, 38F

06/12 23:41, , 39F
這種行為和方局長沒有兩樣,公開處刑
06/12 23:41, 39F

06/13 00:25, , 40F
政黑可沒企圖搞身份審查or言論審查過,格調和這裏有差距
06/13 00:25, 40F

06/13 00:30, , 41F
政黑的板旨和這裡又不同,除非你解讀黑特的定義不一樣
06/13 00:30, 41F

06/13 00:30, , 42F
如果這裡叫公民黑特板,那我就接受啊
06/13 00:30, 42F

06/13 00:35, , 43F
如果這個板板名叫做台派取暖區,那要怎麼搞審查我都沒意見
06/13 00:35, 43F

06/13 00:37, , 44F
就像媒抗網,愛怎麼搞都可以,爽就好. 今天這個板是
06/13 00:37, 44F

06/13 00:39, , 45F
全國最大BBS的公民事務板,意義可是不同
06/13 00:39, 45F

06/13 00:41, , 46F
還有你講政黑格調,怎麼文章都那麼短?又沒什麼重點。
06/13 00:41, 46F

06/13 00:41, , 47F
我隨便都可以貼幾篇五千字的文章給你:
06/13 00:41, 47F


06/13 00:46, , 49F
我的想法是,既然我們看法兩極,那就把意見聚焦嘛。
06/13 00:46, 49F

06/13 00:46, , 50F
板主發那篇,我也支持現階段不動板規啊,但是這可以討論嘛
06/13 00:46, 50F
文章代碼(AID): #1JcRbQd3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28 篇):
文章代碼(AID): #1JcRbQd3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