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裡不是公民覺醒版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西打龍)時間11年前 (2014/06/12 22:00),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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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應該是根據「什麼」來刪除乃至於水桶這些外國人 因為PPT的申訴架構跟現實法院系統很像(只不過版主明顯是球員兼裁判) 因此,若版主沒有「根據」地亂桶人,申訴群組長後很容易被逕為撤銷改判 依據本版板規,這些外國人比較可能該當的條文是: 三條四、四條 先來檢驗第三條第四款: 條文為「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很明顯這是不確定法概念,在PPT上行為是否該當要件完全視版主裁量而定 而版主在板歸中的本款的「裁量解釋」基本上可以濃縮成以下內容: 1) 認定範圍很廣 2) 指出Leading Case a.用髒話辱罵版友 b.攻擊具有政黨傾向的發言。但書為不用污辱字眼不再此限 c.概括條款→只要辱罵「非」針對版友,不該當本款 再來檢驗第四條: 第四條(鬧版):「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          判定。」 而本條並沒有同三條四有相關「裁量解釋」。因此版主群要「怎麼解釋」便是很大的爭點 接下來檢驗這些外國人的行為。 老實講直接看三條四,這些外國人的行為根本直接該當「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 意製造紛爭者。」這條構成要件;但再檢驗「裁量解釋」,很明顯這條被限縮在「僅對於 『版友』進行辱罵行為,才會該當」 某種程度上我是版主的角度來看的話,某些外國人某些言論根本就該當本款;但另一方面 到底說這還是不確定法概念,因為如何的言論才會構成「辱罵」? 綜上,3條4不是立法有問題,而僅是質性上很難處理這些外國人而以。 再看第四條,我的結論是可以用「鬧版」把這些人水桶掉。 我舉一個例子,假設本版是《吃到飽》版,這個版的意旨是使版友能夠有個集中發言平台 ,使得有關圍繞著「吃到飽」的議題能夠透過文字再有限度範圍內自由地交流意見。 但今天卻有人在該版PO「穿搭照」;但反過來去《穿搭版》PO穿搭照問版友這樣穿是否OK ?絕對不會有人感到奇怪;因為該版是圍繞著「穿搭」為中心進行言論自由交流的平台。 今正如版友所說,本版的意旨是以圍繞「公民覺醒」為中心所進行有限度自由言論交流的 平台。但何謂「公民覺醒」的公眾議題(Public Issues)?我認為明顯可以回顧這版的 前身《服冒版》以及本版前1/3的文章論。 也就是說,基本上本版所謂的「公民覺醒」的「公眾議題」,絕對不包含外國人以一直想 要併吞我國云云等之仇恨性言論。 因此,這些外國人的發言無法觸及本板核心-公民覺醒之公眾議題(交集關係),應視鬧 板論給與板歸處分。再者,這些與不符合本版討亂價值核心之仇恨性言論,仍得在他板( 例如政黑板)發文,故就比例原則而言並無不合。 不過最後但不是最不重要地,我是贊成發文符合本版討論價值核心之人,無論是外國人、 白x正義聯盟或著其他在八卦板會被噓爆的人在本版多多發言,因為這正是本版成立的目 地-公民覺醒,討論公眾議題,達成公民意識的本旨。 以上論證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581609.A.01C.html

06/12 22:01, , 1F
推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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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3, , 2F
06/12 22:03, 2F

06/12 22:05, , 3F
推 精彩的論述 請問Z大需要再針對外國人增設板規條文嗎
06/12 22:05, 3F

06/12 22:06, , 4F
還是直接以板主心證裁量鬧板並輔以說明進行判決
06/12 22:06, 4F

06/12 22:08, , 5F
推 現在的鬧版公視就是針對公眾人物發表惡意言論
06/12 22:08, 5F

06/12 22:09, , 6F
規避第三條的人身攻擊 並挾言論自由胡說八道
06/12 22:09, 6F

06/12 23:34, , 7F
同意,但是如果外國人用跳板IP就不易看出來
06/12 23:34, 7F

06/13 01:28, , 8F
06/13 01:28, 8F

06/13 06:47, , 9F
06/13 06:4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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