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鄭捷,請別再獵巫已刪文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 ※ 引述《fakeimage (瓦片屋頂紅磚牆)》之銘言:
: : 可是就我來說
: : 重點不是要追殺他“父母”
: : 而是“父母本身的行為”
: : 你的重點在人不是父母殺的
: : 他們當然可以選擇不負責
: : 這點我可以理解 我也支持罪不及家人
: : 但我的重點擺在 : “這對父母或其家族是否有操控媒體的嫌疑?”
: : 這一點是要追“鄭嫌父母自己的行為”
: : 自己的行為當然就該負責了吧?
: : 因為我看的點和你提的焦點不同
: : 自然就讓你覺得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我在前一篇都明確的把我的問題點出來並上色了,
: 你要回應我的文章,卻沒回應到我的論點,這不是我的錯吧。
: -------------------------------------------
: 當你改變立論是鄭家父母是否有操控媒體的嫌疑時,我是認同你的論點,
: 這個論點值得一談,但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情。
: 以此論點之下,我要重新提出三個駁論:
: 1.行為:
: 我們要如何去證明這件事情。
: 目前我沒有看到明確的訴求,我們只依賴媒體是否有報導鄭家父母來判斷。
: 事實上我發文的時間點在鄭家父母出面後,也已經有明確事實,
: 媒體已報導鄭家父母出面致歉與致歉全文,
: 所以我認為鄭家已盡到面對媒體與社會大眾最基本之責。
: 接下來如何去檢驗這過程中鄭家是否有操作媒體之嫌,
: 沒有辦法執行與空泛的質疑只會平白增加更多疑慮。這是其一。
: 而且這種輿論本身是會滾雪球的,如果真的有也就算了,
: 如果沒有那個後果我們是非常難以承擔的。
: 考慮到風險,我認為要謹慎為之。
: 2.我們對於媒體的期待是合理與理想的嗎?
: 也就是去要求媒體揭露兇案家人是符合媒體標準的嗎?
: 民眾的好奇心,應該凌駕於這家人的隱私嗎?問題一。
: 如果這個兇案我們因為媒體不揭露他的家人會覺得很奇怪,
: 我會建議訴諸的點可以不用偏向於為什麼媒體不查他的家人背景,
: 而是為什麼他的家人沒有出面關心鄭。
: 一來是可以避免此例一開日後媒體都認為查詢兇案家人理所當然,
: 事實上這完全不該允許,我真的很希望我們也能夠去抗議這個作為。
: 如同我多年前也曾經參與過抗議 TVBS 騷擾王建民家人一樣。
: 可惜的是看起來這點是目前還很難,即使在這裡也是缺乏輿論共識的,
: 但站在要求媒體自律角度,我真的不希望這件事情因為這樣產生反效果。
: 3.我認為對於媒體自律的質疑應該回歸於媒體,比起抗議鄭案,
: 抗議近期的另一個兇殺案為什麼雙重標準其實更適合。
: 你要雙重標準,我們就讓標準徹底回到不該波及家人的標準。
: 以媒體自律與黨政軍操作媒體的隱憂(實際上就是媒體無法自律),
: 去批判為什麼媒體不報這家人,我是真的覺得這方向完全就是損人不利己。
: 再來是一個注意:
: * 我們對於兇案都需要找個情緒的出口,但真的要注意,
: 不要將情緒完全投射到父母,就算有罪也得等調查,也不會是 100%。
: 在這個這麼多人將其父母與鄭案連結在一起的時候,
: 提出這個議題雖然本意是好的,但還是要盡可能的避免這個連結。
: 社會的情緒與組織是有風險的,還是要提出呼籲:不要未審先判。
: 畢竟如上篇的原文底下已經有許多連結鄭案與鄭家的例子了。
: 這個社會不是我們想當然爾就能搞定的,當然我們可以想,
: 但我請求每個人,在想之前多留一點自己可能會犯錯的可能性給自己。
: ---------------------------------------------------------
: 當然有些人提到他們會好奇鄭家是否有任何背景或管教不當,
: 以造成鄭案的結果或認為這該做個案例探討。
: 我認為是,的確是。這會是個很好的犯罪心理學分析的素材,
: 但這應該由從業人員與有基礎素養的人員去進行,
: 不是你我透過片段的資料去臆測以造成實質上混亂的結果。
: 而且這個案子早晚會有相關的分析與專家論述的,
: 畢竟這可是台灣捷運史上首例啊。
: 陳進興案當年引發那麼多關注,這個案子我想不會遜色太多。
: ------------------------------------
: 最後我想提一下,我們的好奇心必須有其界線,
: 否則我們只是拱手讓媒體擁有不自律的藉口。
: 砲口是(疑似) 操控媒體的鄭家?還是媒體?
: 我還是認為砲口應該對準媒體,要求媒體自律。
: 而不是難得的媒體做到自律(雖然可能有外力嫌疑),
: 反而去怪他為什麼要自律,這就媒體監督的角度來講,我個人是覺得有點無言。
: 當然,有人要說他不想管媒體自不自律,只想理這背後是不是有陰謀,
: 我基本上也是沒辦法反駁這些人,只是這跟公民議題的連結又更遠了。
那我們來看看桃園地方法官錢建榮的具名投書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4087
〈自由共和國〉錢建榮/失控的國家暴力
2014-06-02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前晚作了夢:一群黨政高層開國安秘密會議,討論法務部羅部長這次槍殺五位死刑犯的「
終極戰略手段」,為何還是無法消解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危機?尤其是適用兩岸司法互助協
議取得證據,判處死刑的杜氏兄弟案,還引發冤殺的普遍質疑,惹得政府一身腥。總之,
每次用來解救政府信賴危機的死刑萬靈丹,這次竟成了毒藥?
一群高層七嘴八舌,說是三一八學運以後沒人要相信政府,連最管用的死刑也失靈。即使
後來陸續使用幾次的警棍、水砲,甚至檢警一起配合演出的預防性羈押也出籠,還是擋不
住一波又一波的公民不服從抵抗運動。愈多的警力只讓人民感受更多的國家暴力。突然有
人出主意,說是找個學生帶把刀去公共場所揮砍群眾,警察再適時出面逮捕,不僅重新贏
回民眾信賴,也可以推給學運惹禍。不知道為什麼,帶刀去捷運的孩子演出過於逼真,抑
或是殺紅了眼,竟然一次砍殺了二十幾個人,奪去四條人命…。最後,畫面停留在警察荷
槍實彈登上捷運車廂警戒,民眾正覺得安全感破表的同時,過於緊張的警察拔出槍來,當
場格斃正掏出一把瑞士小刀想要削蘋果的婦人…。我嚇出一身冷汗,從惡夢中驚醒。
人民對服貿的合法與正當性百般質疑,政府就槍斃杜氏兄弟,讓你知道他們就是引用兩岸
司法互助協議的中國證據判處死刑的。中國的法治落後、人權低落有目共睹,不會因為最
高法院定讞判決說中國大陸地區的刑事訴訟法「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
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
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就可以騙過
人民,因為能說出這種話的最高法院,其人權與法治水平也早不被人民信賴。
證據確鑿也可能是冤案
有人,也包括有法官這樣說,主張廢除死刑是因為害怕冤獄,杜氏兄弟案或有冤疑,但鄭
捷殺人可是事實明確、證據確鑿。先不談前面的夢境。每有這種說法,總讓我想起電影「
鐵案疑雲」的情節:凱文史貝西飾演的主角堅決反對死刑,他為了證明給州長看,判處死
刑是可能有冤案的,遂與女性友人設計一場假的謀殺案,主角姦殺他的女性友人,他們將
犯案過程錄下來當做證據,因為「證據確鑿」,主角被判處死刑。執行死刑之後,另一捲
錄有真相的錄影帶被寄給一位記者,原來真相是女性友人是自殺的,主角沒有殺她。因為
女性友人已罹癌末期正在等死,主角則因為被學生誣告失去教職、家破人亡,也不想活了
。兩人決定利用餘生安排這齣殺人戲碼,告訴你「眼見仍不為憑」,就算有「殺人」現場
錄影帶。
所謂「冤案」不單指犯罪事實不是被告做的,當然也包括雖然是被告做的,但法院不去查
明犯罪動機、目的與成因,判處了不合法、不適當的刑罰在內。尤其是不該判死刑卻判了
死刑,這當然是冤案,還是無法挽回的冤案。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大前年就可以回家與
母親團圓,馬總統應該握手道歉的,豈只有江媽媽?如果殺害廣東佛山台商在內五條人命
的主謀,是在地的某公權力,那麼要利用公安製造出完美的證據(對我最高法院而言,不
完美也行)嫁禍或推卸給杜氏兄弟,當然不難。
正當防衛的對象是國家
國家長期為惡是不容易看出來的,民選政府也是會背叛人民的。國家更可以隨時製造出「
恐懼」,就如同也可以立刻提出看似安定人心的措施一樣。我們容許特警帶衝鋒槍與民眾
共乘捷運,自然就對於全身迷彩裝要去玩BB彈的人民在捷運站被逮捕無感。提案制定「
隨機殺人或捷運殺人絕對死刑」的法律,就能讓人忘記提案者自己才剛駕車涉嫌隨機殺人
未遂罪於偵查中。不同的是,當權者有警察出面護航解釋,更有主任檢察官陪著開記者會
為其詭辯背書;鄭捷卻只有連探監都不敢,還含淚要求法官速審速決,終結其生命的父母
…。
歷史證明,那些造成最多流血的人,剛好也就是相信法律、邏輯與歷史都站在自己這邊的
人。如果我們的社會要保衛自己,那麼要極力防範的並非個人的危害,而是國家的危害。
未來不可知,但眼看國家暴力無極限,正當防衛的對象應該是國家。正如卡謬說的:「正
義與最具現實性的考量都主張,法律應該要保護個人,以對抗因為內鬥或傲慢而陷入瘋狂
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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