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魏揚FB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傻鬥士)時間11年前 (2014/05/22 04:39), 11年前編輯推噓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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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VGhsuq ] 作者: foolfighter (傻鬥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魏揚FB 時間: Thu May 22 04:22:12 2014 ※ 引述《a410046 (a410046)》之銘言: : 如果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價值,那自由能不能侵犯? : 照他的言論,為了追求正義去限制別人的自由不也是一種自我矛盾? : 那要不要廢囚? : 沒有什麼價值是不能侵犯的,自由也是,生命也是。 既然談到人身自由和生命權的差別 那我們就來談一下政府憑什麼囚禁罪犯剝奪他的人身自由好了 法學上的說法是 我們每個人都有人格權(包含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等) 而政府之所以可以剝奪人身自由權 法學界是援引盧梭的<<契約論>> 契約論的內涵是每一個人民為了要讓政府提供更好的生活 我們每個人都要交付部分的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渡讓給政府 這樣政府才有稅收去做事(最近流行拿錢不做事) 公民犯了罪就要被政府收回部分人身自由權 這樣政府才有錢蓋監獄把危害社會的人關進去 於是社會就因為大家有繳保護費而變得更美好 但 ~~~~ 是 ~~~~~~ 政府執行死刑之後,鄉民就覺得怪怪的啦 "欸不對阿,政府你要錢有錢,要人有人是因為當初跟你簽了契約..." "那你如果對公民執行死刑,不就代表我們也把生命權渡讓給你了嗎?" "到底是怎樣啦,社會契約論誰去簽的啦? 踹共啦!" 鑒於契約論條約內容爭義 當初去和對岸簽條約的盧梭就跳出來解釋啦 盧梭認為人們不反對國家為了他們自己而剝奪第三人的生命,所以契約中會存在著 允許國家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或危機解除)而剝奪特定第三人生命的條款。盧梭 認為罪犯得以處死的理由是: "在避免未知的危險前,先交託生命與主權者。個人為了避免被殺害,而同意自己破壞契約 時要付出生命代價。 破壞法律就不是公民,而是敵人,所以可以處死。" 但盧梭在後文提到: 頻繁的刑罰是政府軟弱或懶惰的表現。每個過失者都可能在某些事物上成為有用的人。 如非他的饒恕意味著危險,他就不應被處死,哪怕是為了殺一儆百。 ^^^^^^^^^^^^^^^^^^^^^^^^^^^^^^^^^^^^^^^^^^^^^^^^^^^^^^^^^^^ 好吧,反廢死大將盧梭表示為了社會經濟繁榮,大家還是把小命度讓給政府吧 (不想渡讓?! 好~ 當你違約 那把你當社會的敵人河蟹!!) 但是另外一方面反廢死大將盧梭又認為 1.不能以降低命案的目的執行死刑殺一儆百 ^^^^^^^^^^^^^^^^^^^^^^^^^^^^^^^^^^^^^^ 2.如果不是繼續讓他活著對社會很危險,他就不該被處死 ^^^^^^^^^^^^^^^^^^^^^^^^^^^^^^^^^^^^^^^^^^^^^^^^^^ 這是你們家反廢死大將說的喔 但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多元社會 所以另外一派不甘心渡讓生命權給政府暴民就上街了 "媽的,黑箱啦!!" "我什麼時候同意過這一條契約了?????" "你他媽簽條約不用問我的喔?" "拎北沒同意,不算!!" "政府有這麼偉大嗎? 不行,不行!" "盧梭賣台啦!!" "如果我連生命都渡讓給你了,那到底誰才是主人?" "自己的生命自己管啦!" 以上這些不承認公民應將生命權渡讓政府的鄉民就舉起廢死的旗幟 以下是他們主張 1."退回契約,逐條審查!!" 2."生命權,不給你" 3."公民沒把生命授權給政府,因此政府無權以死刑收回公民生命權!" 4."財產、人身自由可以部份授權,阿生命權可以部份授權嗎?" 謝謝收看 最後問一個問題就好 你有把你一家老小的生命授權給馬政府嗎? 啾咪(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70.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0703734.A.E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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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草測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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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5, , 2F
我他媽不殺人 法官是會隨便抓你來判死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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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會不會 是他有沒有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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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善良的人很多!我們值得更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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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5, , 4F
殺人者死 千年傳統全新享受
05/22 04:25, 4F
※ 編輯: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27:38

05/22 04:26, , 5F
清楚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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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6, , 6F
繼續讓他活著很危險沒錯啊 所以還是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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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7, , 7F
這篇的例子很不錯,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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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樓 幾十年前還蠻多的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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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平常老早就把生命授權給很多人的,搭車不是
05/22 04:27, 9F
你坐公車出車禍可以索賠 ※ 編輯: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29:00

05/22 04:28, , 10F
原PO那你又有把你的人身自由權度讓給馬卡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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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掃了11個月的樹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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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把生命托給運將? 搭飛機與火車也是,還更明顯,去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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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29:51

05/22 04:29, , 12F
院把生命授權給醫生,去吃外食不是把命也授權給那些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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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跟不能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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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動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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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30:47

05/22 04:30, , 14F
,那些店家給你吃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前陣子食安不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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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提下 授權給國家很正常阿 只是目前是馬執政 不用在那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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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跟人身自由可以部分限制、部分授權 生命權怎麼部分授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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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搭車,但你可以跳出來說,哇哈,我宣布我不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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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31, , 17F
灣法律限制,殺殺殺殺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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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論是一個公民社會的共識問題 所以我跟你現在在這邊尋找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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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這篇好強結合學運是三洨 X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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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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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charvard 所以我們更不能通過服貿跟自經區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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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31, , 20F
馬政府想來轉風向拉 貓政治狗政府都一樣支持維持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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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所以...好像只有睡覺時命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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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33, , 22F
同意..不過意義好像不大..因為所賠與去告,若是死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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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34, , 23F
像自己也拿不到...搞不好還便宜了前妻與不孝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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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37: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oolfighter (36.224.170.240), 05/22/2014 04: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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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照契約論 政府能不能幫不想活的人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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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支持張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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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5:08, , 26F
我想安樂死的議題牽扯到社會觀感 若先不提社會觀感
05/22 05:08, 26F

05/22 05:09, , 27F
不想活的人若同意授權他人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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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5:09, , 28F
和政府強行將每一位公民的生命權納為己有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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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53, , 29F
回到時代去看吧,盧梭的時代根本沒有無期不得假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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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54, , 30F
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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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9:49,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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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9:59, , 32F
建議修改標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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