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mt板執法標準問題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issuperchild)時間16年前 (2008/02/21 14: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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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因為你讓我感覺非要有人難看不可,然後排除了其他可溝通解決的可能性 : 其實我覺得若過於羅生門各說各話,我並不介意公開全部信件 如果組務認為有必要的話 我亦不反對公開全部信件 : : 根據駁回檢舉的公告第4點 : : 並不是要我說明相似之處 : 那就現在這裡說明吧 : 請先證明你提出的檢舉確有同性質,卻被否決 : "個人想法即構成誹謗"這個認知點 既然你承認有可能是出於你曲解的詮釋 : 因此,你基於曲解的而產生的理據,引伸出來的檢舉亦同樣不恰當 : 那麼,你自已是否應再考慮你原本提出之檢舉有其合理性及其同質性? : 然後再請板工處理會比較好? 根據該判例 1.「特務」一詞被明確標示,非第二行整段文字 2.該段文字提到特務是用「適合」來做敘述 3.特務非指不名譽職業或辱罵的言詞 4.判決的板主z不針對我的疑慮表示說法 故我針對該判例提出詮釋 認為若因「適合當特務」這類個人想法 可以被以蓄意毀謗看待 所以提出的檢舉亦為他人的想法意見 但內容包含比「特務」更具「辱罵」、「不實言論」等字眼 請不要忽略我檢舉內容的後面說明 僅僅用我是因為曲解判例當作評斷依據 就完全否決檢舉的可能違規事實 : : 然後說這條板規有修正的必要 : 修正板規是我跟z板主得出的共識,當初向你提及時你不表示接受, : 你堅持除非z板主親自公開承認錯誤, : 否則便只有組務申訴一途,我亦無可奈何 : 那只好據理力爭了 我並非這樣堅持 我當時提出的想法是 如果板主覺得該判決有過當 那就由當事人公告承認並更正 如果不覺不妥 那我會依此判例提出其他檢舉應比照辦理 如果檢舉被駁回 我即成為當事者 便能在組務提出申訴 並非你所述的我堅持一定要人承認錯誤 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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