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mt板執法標準問題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issuperchild)時間16年前 (2008/02/20 23: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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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是以當事人身分提出申訴了 鑒於kmt板先前的判例(請參考下面相關資料二) 經由在看板提問 信件詢問板主zmcse沒回應 與其他板主dannyxx信件多次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的情形下 板主dannyxx同意讓我提出我認為類似行為的檢舉 (PS:的確是沒有承諾我會比照辦理) 在我提出檢舉後 公告處理的結果請參考下面相關資料一 故我按照其公告建議至此提出申訴 以下是我的申訴內容 (1) 1.檢舉人以#17iiObY-案例,要求比照辦理,其理據為"發表個人想法"為違規 此點本人無法認同,而查該案之判決,相信判決的考量亦非"發表個人想法" 這點希望檢舉人先行確定,否則本人不會受理。 關於這點因做出判決的板主zmcse在我在看板回應該公告 並以信件詢問板主zmcse是否需要針對該判決回應一下 及由板主dannyxx信件溝通的內容得知 板主zmcse已確實知道到我對該判決覺得不當的意見 卻未予回應 因此無從確定其判決理由 (2) 2.#17iiObY-該案,本人有理由相信,被檢舉人發言確有不實言論之嫌:"星雲大師 認為馬英九適合做特務",當中有語意不清之處,到底是星雲大師的想法還是筆者個人意 見 模稜兩可,引發不必要之猜測,每個人揣測亦不一樣,要不要罰本人認為有商榷餘地, 但並不致於反對此項判決 由於該判決明顯標出違規部為「特務」一詞 而非上述非星雲大師想法的第二段整句 試問 如果將「特務」一詞改成「總統」 是不是也會被用不實言論處理 (3) 4.此相關案件到此為止,對結果不服請到組務尋求仲裁,勿為此事在此糾纏,否則將有禁言 處分,多謝合作。 我經由看板規定提出相關檢舉一事 用「糾纏」兩字 感覺有無理取鬧的貶抑之意 針對這點我提出抗議 (4) 因這個申訴包含了另一個當事人的案件 希望能回歸問題的源頭進行討論 即該判例是否無過當且有效 因兩者有前後的因果關係 可能無法切割出來分別看待 如果該判例確實沒有問題 那我引用該判例的檢舉案應以相同的標準予以處理 才不至於有標準不一的疑慮 如果該判例有反應過當的瑕疵 是否應公告更正 以上為我的申訴內容 附件:相關資料 相關資料一 [m檢舉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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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7iiObY-「馬英九適合當特務」以「適合」兩字
02/20 22:09

02/20 22:09,
發表個人想法即為蓄意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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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9,
故以下皆為發表個人感覺、想法,且所用的字眼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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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務」更具有「辱罵」或「毀損他人名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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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jvIspm mstory 陳水扁很白目很無恥 陳水扁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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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硬又賤 一點人性也沒有的畜牲黨
02/20 22:10

02/20 22:10,
#17jkf1s7 Seydlitz 唬爛客謝 <= 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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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0,
#17jbrdJ3 cookiebar 小夫嘴很賤 <= 賤
02/20 22:10

02/20 22:10,
#17ilSSf0 noloss:特務謝 <= 特務
02/20 22:10

02/20 22:11,
#17igdjVB zmcse 謝長廷給我的印象 就是奸巧 <= 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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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1,
#17iyGukm oxymoron:長停等於是國民黨的線民 以出賣
02/20 22:11

02/20 22:11,
黨外人士賺大錢 <= 出賣黨外人士賺大錢
02/20 22:11

02/20 22:11,
#17kIw_BY PushingHands 洩長廷墓:吱中最奸、貪得
02/20 22:11

02/20 22:11,
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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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1,
#17kDAK04 ser513 小夫不是申請過台胞證,怎樣,通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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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2,
不用查喔 <= 通匪
02/20 22:12

02/20 22:12,
#17kx0S53 jacksonli:謝16歲當臥底怎麼不可能呢 <=
02/20 22:12

02/20 22:12,
臥底
02/20 22:12

02/20 22:12,
#17ku88_y littlepanada:不能放過這猴子 <= 猴子
02/20 22:12

02/20 22:12,
以下為蓄意毀謗第2條「發表不實言論」
02/20 22:12

02/20 22:13,
#17jXcOO8 littlepanada:謝:廣告誇張是正常現象
02/20 22:13

02/20 22:13,
不必針對我個人 <= 未發表類似言論
02/20 22:13

02/20 22:13,
#17jMOssi wxyz2103 謝長廷肯定不會拼經濟 <= 肯定?
02/20 22:13
判決: 1.檢舉人以#17iiObY-案例,要求比照辦理,其理據為"發表個人想法"為違規 此點本人無法認同,而查該案之判決,相信判決的考量亦非"發表個人想法" 這點希望檢舉人先行確定,否則本人不會受理。 2.#17iiObY-該案,本人有理由相信,被檢舉人發言確有不實言論之嫌:"星雲大師 認為馬英九適合做特務",當中有語意不清之處,到底是星雲大師的想法還是筆者個人意見 模稜兩可,引發不必要之猜測,每個人揣測亦不一樣,要不要罰本人認為有商榷餘地, 但並不致於反對此項判決 3.基於第二點,為免爭議性案件出現,蓄意誹謗暫時凍結再行檢討,直至有一個明碓執法標準 及明確違規尺度的結論為止。 3.基於第二點,為免爭議性案件出現,蓄意誹謗暫時凍結再行檢討,直至有一個明碓執法標準 及明確違規尺度的結論為止。 4.此相關案件到此為止,對結果不服請到組務尋求仲裁,勿為此事在此糾纏,否則將有禁言 處分,多謝合作。 相關資料二 主旨: yorknunu 蓄意誹謗 禁言七天 說明: 15║蓄意誹謗║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 ║ ║ ║2.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 ║ ║ ║ ║ 譽者。 ║ ║ 犯行說明 星雲法師之前叫信徒幫馬英九找工作~ 根據馬英九的特質,有個工作可適合他--特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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