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神經病)時間18年前 (2006/04/11 22:2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0 (看更多)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這不該犯的,一次也就夠啦。 : 閣下的一次可真多阿 : 小組長糾正又如何呢 ? : 並沒有賠償我的損失, : 我繳了罰款 3000 多 P幣 : 因為申訴這個不白之冤,又多記了幾個劣文 ^^^^^^^^^^^^^^^^^^^^^^^^^^^^^^^^^^^^^^^^^^^^^^^^^^^^^^^^^^ : 這些都沒有國家賠償。 : 閣下不會說,閣下刪文湮滅證據也是一次而已吧 。 近來扁板何時送出劣文給使用者???有按照劣文條款嗎??? 如果您認為這是冤枉的,如果您認為他沒依照政治群組劣文條款走,麻煩檢舉 我會在查證屬實後要求板主撤銷劣文 至於第一篇文章提到的造謠罰則,既然扁板已給予提供證據的時間,組務不干預扁板判決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6.95
文章代碼(AID): #14ExqZTf (PublicAffai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5 之 20 篇):
文章代碼(AID): #14ExqZTf (Public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