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政治群組的執法標準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我要吃澎湖海鮮)時間18年前 (2006/03/30 15: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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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dm (37.5度的愛情)》之銘言: : 感謝 扁版版主T大的突然插入答覆 : 個人不認為即便進入吵架模式時,也可以用不同標準來做出判決 : 這不是吵不吵的問題,而是人身攻擊的問題 : 以下為扁版置底公告,不知是版主乎略了,還是刻意遺忘這公告事項 扁板板主群在本板之前已經說明過數次,板主群體認到要求每一個 使用者在發文時不帶一絲情緒的難度非常高,所以不會用嚴苛標準 盯緊所有文字,板規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看板討論秩序,只要能 達成這個目的,並不需要隨時送人進水桶,否則現行板規中並沒有 「警告」跟提醒使用者「注意」的條文,為何板主們都會以這樣的 名義發佈公告? 既然要使用「警告」跟「注意」取代直接水桶的處分,板主群就會 注意在處理時是否符合小組長對處理標準必須一致的要求,所以在 推文吵架的,如果沒有過度的人身攻擊用詞,都會提醒雙方不要再 吵下去;對人不對事的會先警告勿再持續,不會直接浸水桶。發佈 這樣的公告時,也不分使用者支持藍綠,用相同標準來處理。 希望這篇能回答您關於板主是否忽略或遺忘置底公告的疑問。 [置底公告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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