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政治群組的執法標準
※ 引述《mdm (37.5度的愛情)》之銘言:
: 感謝 扁版版主T大的突然插入答覆
: 個人不認為即便進入吵架模式時,也可以用不同標準來做出判決
: 這不是吵不吵的問題,而是人身攻擊的問題
: 以下為扁版置底公告,不知是版主乎略了,還是刻意遺忘這公告事項
扁板板主群在本板之前已經說明過數次,板主群體認到要求每一個
使用者在發文時不帶一絲情緒的難度非常高,所以不會用嚴苛標準
盯緊所有文字,板規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看板討論秩序,只要能
達成這個目的,並不需要隨時送人進水桶,否則現行板規中並沒有
「警告」跟提醒使用者「注意」的條文,為何板主們都會以這樣的
名義發佈公告?
既然要使用「警告」跟「注意」取代直接水桶的處分,板主群就會
注意在處理時是否符合小組長對處理標準必須一致的要求,所以在
推文吵架的,如果沒有過度的人身攻擊用詞,都會提醒雙方不要再
吵下去;對人不對事的會先警告勿再持續,不會直接浸水桶。發佈
這樣的公告時,也不分使用者支持藍綠,用相同標準來處理。
希望這篇能回答您關於板主是否忽略或遺忘置底公告的疑問。
[置底公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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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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