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政治群組的執法標準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這裡可以清楚地看到,whisp1222 一開始有找你吵架嗎?他先說
: : 「你太遜了啦」之後,在你有任何回應前,就已經補充國科會對
: : 研究的幫助,在你回應之後他才再噓,這樣能算是不分青紅皂白
: : 直接找你吵架嗎?
: 他一來就「你太遜了啦」 <---- 重點!!!
: 這如果不是來找吵架,也是嚴重挑釁,挑釁版友水桶3天,還要我找資料給你佐證嗎?
你在檢舉案件時用的標題是「對人不對事」,內文註明的是
「人身攻擊」,板主有沒有處理這兩點?然後你現在又換成
是「嚴重挑釁」,請問你在檢舉文下面推文的
推 tllk:別放大絕招就閃人啊~ 220.229.44.28 03/28 20:06
算不算嚴重挑釁呢?whisp1222 提出的例子,你回應
推 tllk:水質調查成果呢?還是領了錢交完報告就算了? 220.229.44.28 03/28 18:07
難道就不是挑釁?
: "在你有任何回應前" <--- 搞清楚我原本是不想理他好嗎?
: 他的對人不對事實擺在眼前,你就是不想承認還幫他找了理由,唉~
板主沒有辦法從推文中得知你原來的心意,但是 whisp1222
確實在那則噓文後提出他身邊實例來說明國科會預算對研究
有幫助,所以才判決對人不對事不成立,他的所有推文有比
你用的「過期板主」過份嗎?有比你在推文跟別人吵當兵或
捐錢更針對個人嗎?我已經舉了過去一堆判例,對人不對事
都是先警告,處理原則一致,更何況他舉了實例說明。
: : 至此,你所謂只處理泛藍支持者的酸文,已經不成立。
: 怎麼不成立了,到這邊為止的例子都是處理泛藍支持者吧?
你的原文我列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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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對人不對事,二樣的標準,對於傷害看板秩序的對罵不處理,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你的公平公理在哪?
你用來罰人的"對人不對事",
從來就沒有預先設立條件,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3天,你要否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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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說只對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後面說判例上看對人不對事
就是水桶三天,請問我舉出來的例子是不是拆穿你所稱「對泛藍
酸文就是水桶三天」?
再看對泛綠的支持者,
1. #13787 公告不是對使用者而是對政治人物,一樣要求。
2. #13306 公告兩邊一起要求。
3. #14173 公告直接警告一次。
「只處理泛藍支持者酸文」的主張徹底踢爆。
: : 原文在扁板 #15399 篇,請閱讀先,看完之後你再告訴大家,
: : 他針對的是板規還是人。
: 他針對的是版規,你自己喜歡先浸水桶再找理由,這又不是第一次了。
都把原文的篇數給你了,你還好意思強辯?
去看清楚 #15382 篇是怎麼一回事,再看 #15387 別人的回應,
看你敢不敢再回來說是針對板規!
: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你先搞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再來吧。
: 無聊的情緒發言。
再無聊,比得上你連 zmcse 發言是針對誰都沒搞清楚就來這裡
亂入來得誇張嗎?
: : 請看扁板 #13748 的公告。
: : 請看前面轉錄的推文,你認為對人不對事的 whisp1222,一開始
: : 並沒有對人不對事,他不是只噓文,也舉出國科會預算的用途,
: : 所以對人不對事不成立。
: 喔?
: whisp1222舉的國科會預算用途跟第一篇時間你要不要算一下經過多久?
隔了 28 分鐘是很長嗎?找資料需要時間吧。
: 況且他提的都是利己的例子,我要的是對大眾有實質看得到的利益,有回跟沒回
: 不相干吧?
水質調查的成果對大眾有無實質利益,不言自明,你的回應卻是
推 tllk:水質調查成果呢?還是領了錢交完報告就算了? 220.229.44.28 03/28 18:07
說你不尊重別人的研究應該不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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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
※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03/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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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