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政治群組的執法標準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即使在同一個板,不同個案的情況也未必完全相同。
: : 當兩方在推文中你來我往,互相用挑釁用詞攻擊,有一方提出
^^^^
: : 檢舉時,您認為板主是應該兩邊一視同仁,全部都依照板規去
: : 嚴格處理,還是認定雙方在吵架,不處理情緒用詞,而只處理
: : 過度的人身攻擊用詞?
: : 扁板對已經進入吵架模式的推文,雙方都對人不對事的情況,
: : 只給警告不浸水桶已有多個判例,在推文中單方面對人不對事
: : 的推文先給予警告提醒也有多個判例(用警告當關鍵字在扁板
: : 搜尋標題即可),這不是您以為的選擇性執法,而是我們發言
: : 時難免會出現情緒用詞,無法永遠符合對事不對人準則,這種
: : 情形如果一律浸水桶,未必能維持看板秩序。
: 所以你認為進入吵架模式,讓版很亂的情形下,即使對人不對事也沒關係?
在推文中吵架會讓看板很亂?還是你沒看清楚我指的是推文?
: 但是,只是酸個一句話就閃人的對人不對事就有很大的關係?
酸個一句話就閃人跟吵架引發的對人不對事,前者是單方的責任,後者
是雙方都有責任,處置當然會有不同。
: 一樣是對人不對事,二樣的標準,對於傷害看板秩序的對罵不處理,
最好是在推文吵架會讓看板很亂。
: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你的公平公理在哪?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我就挑幾個只警告未處份的判例給你看看:
判例一: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tllk 警告一次
時間 Thu Jan 26 22:22: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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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llk:有請過期的版主修正一下形容詞 220.229.44.28 01/26 18:07
警告一次
再有類似的推文就依板規處理
判例二: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origin 警告一次
時間 Fri Jan 27 18:17: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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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rigin:記住 板主只要無恥 不會過期 這都不懂 218.174.175.12 01/27 00:47
→ origin:打錯 只「要」=>只「會」 218.174.175.12 01/27 00:48
警告一次
再推這種文就依板規處理
上面的推文夠酸了吧?是不是泛藍支持者?是不是只警告一次?
你所謂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根本是你個人偏見,對人不對事除非
太過離譜,不會直接水桶三天。
: 你用來罰人的"對人不對事",
: 從來就沒有預先設立條件,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3天,你要否認嗎?
我不需要否認,有的是證據可以賞你巴掌: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zmcse 警告一次
時間 Fri Feb 24 14:59: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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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mcse (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之銘言:
: : 如果學術立論正確與否還要看研究生與"教授"之間的差別,
: : 那麼,很抱歉,這不是真學術。
: 呵呵 一天之內可以浸了八個月的水桶
: 真學術
: 可以浸了水桶 再生個版規 版規可以因人因事而設
: 這也是真學術
以上發言已經嚴重偏離討論主旨
且係針對個人而非言論
警告一次
再犯依板規對人不對事處理
這篇既偏離討論主旨又嚴重對人不對事,一樣是警告一次,有直接
浸水桶嗎?
: 你的說法漏洞一堆,你的判例根本打了你很大的巴掌,自圓其說一下可以嗎?
不知道是誰漏洞一堆,你跟別人在推文裡面你來我往,一樣是請你們
注意,有直接水桶嗎?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tllk smalloc 請注意
時間 Wed Feb 8 02:40: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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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請就事論事
談到對方當兵、捐多少錢已經在板規邊緣
再犯就依對人不對事處理
從今年 1/1 至今,因為對人不對事被水桶三天的總共是四個 id,
而且不是因為直接挑明是誰,就是用語太過挑釁(例如對岸中國人
稱呼其他使用者為小綠)才被水桶三天,其他不是警告一次,就是
請雙方注意,不知你所謂的「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
3天」的立論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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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03/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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