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賠償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1/01/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乘機車被後方汽車擦撞,我方急診送醫,並有診斷證明,初步分析表為對方全責,
我方無肇事責任。
六、問題:
撞完在醫院說會請保險處理,只有幾通電話,後來就無消無息,事後去提告過失傷害後,
派出所請對方去做筆錄,才開始又有聯絡,但後來仍是請保險員代為聯絡,但問題來了~
1.財損部份保險員要提供當時的收據或發票...但早就丟了..沒人會保留半年以上吧...,
我可以請店家再補開給我,當作證明嗎?外套、手機、鞋子也沒辦法補開...那就沒辦法
申請理賠了嗎?
2.喪失勞動力的工作損失,我google了許多資料及其它朋友的經驗,只需要醫生診斷
證明有註明需靜養多久及扣撽憑單及可,請問是否這二樣證明就可以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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