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賠償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08/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自己受傷(當天沒看到傷口,回到家才發現)
隔天有去做驗傷以及更改筆錄
上班時發現下肢有麻麻的感覺,
去看醫生是說可能有壓迫到坐骨神經
可能還要再做詳細檢查才有辦法
對方開車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現場車子我有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僅有強制險
對方車種為2005.5月出廠VIOS
自己車種為2005.8月出廠勁戰
詢問過保險公司,此事故肇責區分一般而言:我七他三
五、事實經過:
在堤防邊坡道路,在一個交叉路口,超越前車後不慎撞到撞到對方右方葉子板
(我支線他幹道)
撞到對方的葉子板,車子甩上他的右側駕駛座,右肩撞上對方的副駕駛座玻璃
對方葉子板爆掉,副駕玻璃破損,右側車門板金凹陷,保險桿擦傷
原廠估價28000,但是保險桿換新+工資要五千,
但是車禍造成的事葉子板與保險桿脫離,保險桿僅有機車車殼擦傷的顏料痕跡
對方車門原廠是開8000(含工資);名稱是前車門半總成&右車門更換
去我較熟知保養廠則是更換殺肉場並再整理(重新烤漆)
有跟對方講說:把車禍傷到的部分拍照起來,整理完成後再拍照來比對
對方不願意:換殺肉的誰要
自己機車修理也要一萬左右
六、問題:
1.請問車禍是將對方車子恢復原樣為基準嗎?
因為原廠價格以及保養廠價格落差有點大
而且此為自費支出,我本來打算隔天就去保養廠處裡完
自己的部分就自行吸收
但是對方聽到要換殺肉就不願意了
2.賠償方面該怎麼跟對方談呢?
醫院方面可以讓對方強制險支出
主要是車體修復賠償方面
3.初步肇事判定去警察局辦馬上就會出來嗎?
4.有必要先提過失傷害嗎?
覺得讓對方上法院不太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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