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賠償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2/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否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筆錄,在高速公路上,被叫
移到路肩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只有強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方不小心擦撞到對方右後方(高速公路塞車)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對方堅持要原廠維修,開價兩萬多,而我方想說再副廠修比較便宜,然後我在網路上看到
這篇文章(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dongdaoguo/article?mid=74&#rtemodule)
他裡面說對方有權力原廠維修,然後我方可以提出民法第196條之規定,請求賠償其物
「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處理有錯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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