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檢座309、311傻傻分不清楚要怎辦= =?

看板PttLifeLaw作者 (trausing)時間12年前 (2011/10/06 14:31), 編輯推噓1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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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antomli (在樓上)》之銘言: :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被告以"哈哈,你真的是強迫症勒^_<症侮辱告訴人 : : 檢察官說這是意見陳述 : : 問題: : : 告訴人明明是提告公然侮辱,檢察官智障在不起訴書用誹謗終結偵查 : ^^^^^^^^^^ : : 我真的主觀上沒有侮辱犯意的問 : : 遇到這種白爛智障低能檢座要怎辦= =??? : ^^^^^^^^^^^^^^^^ 未針對特定人。 : : 就跟告殺人然後對方回你貪污不起訴一樣...不知道怎救濟呀,囧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本於同一犯罪事實,決定起訴法條的是檢察官(他才是原告,告訴人不是), : 同樣情形,最後決定判決適用法條的是法官(他才是老大,告訴人不是)。 : 告訴人只是可憐的被害人,請求國家司法機器替他討回公道, : 但是否構成犯罪,達到起訴、判決的門檻,這是國家機器的權限。 : 另外順帶一提,在你可能成為被告的新案件, : 應該是用公然侮辱沒錯~ 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 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 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 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 ,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易言之,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 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 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被告未指出具體事實 以上。 -- 所有物理定律都不是百分之百正確 當然,更不是真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28

10/06 14:33, , 1F
一般來說是未針對沒錯 只要該檢座沒有剛好上來爬文就好
10/06 14:33, 1F

10/06 14:34, , 2F
但如果不幸被爬到了 是否「足以」指稱特定對象就難說囉
10/06 14:34, 2F
你應該不是學法律的吧= =...

10/06 14:35, , 3F
我也覺得看起來又是特定的那個檢座zz
10/06 14:35, 3F
那是你覺得溜>_^

10/06 14:39, , 4F
是特定的「某個」檢座沒錯 但我們還不知道是某某某XD
10/06 14:39, 4F
很遺憾,我犯罪事實經過改編,所以不可能針對特定人。

10/06 14:42, , 5F
很遺憾 故意的認定本來就是主客觀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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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4:42, , 6F
當社會通念多數人都覺得有故意的時候,即使你主張沒犯意
10/06 14:42, 6F

10/06 14:42, , 7F
那也是...
10/06 14:42, 7F
如果亂罵人強迫症合法,那不知道 可不可以亂罵 智障、低能、亞斯柏格、自閉兒、憂鬱症、喜憨兒 推測檢座根本沒有醫學常識XD

10/06 14:46, , 8F
WOW 亂罵人強迫症合法的這結論......
10/06 14:46, 8F

10/06 14:46, , 9F
你爽就好,反正出庭我也不用到
10/06 14:46, 9F
你似乎沒有回答到問題喔:)

10/06 14:49, , 10F
對了我真的不是法律系學生沒錯 不過這也跟你出庭無關喔
10/06 14:49, 10F

10/06 14:50, , 11F
你有給錢嗎?我幹嘛一定要回答這種跳針的問題...
10/06 14:50, 11F

10/06 14:50, , 12F
前面就有人講過了zz
10/06 14:50, 12F
ZzZZZZzz

10/06 15:05, , 13F
這位大德真是利害 公然挑戰執業律師的法律耶
10/06 15:05, 13F
以法論法罷了。

10/06 15:06, , 14F
他連更難考的檢察官都罵了 律師算啥XD
10/06 15:06, 14F

10/06 15:08, , 15F
你們這樣我不敢發言了啦 我真的只是個因為幫忙朋友
10/06 15:08, 15F

10/06 15:08, , 16F
所以才開始接觸法律的外領域人士(默默退開)
10/06 15:08, 16F

10/06 15:18, , 17F
311= =?
10/06 15:18, 17F

10/06 15:19, , 18F
還是我背錯了...誹謗不是310嗎?
10/06 15:19, 18F
是阿,但他發揮創意自行大筆一揮 真的比大法官還優秀,可以亂改釋字509來解釋311 XD 原本要加310但標題塞不下。 然後刑訴260、262都不管的XDD

10/06 15:20, , 19F
311是不罰的那條吧 你不說我也沒發現
10/06 15:20, 19F

10/06 15:48, , 20F
這種覺得檢座是白癡的高手 何必上網問問題呢zzz
10/06 15:48, 20F
原來檢察官、法官說的話就是對的XD? 與其說檢座是白癡,不如說他辦案態度草率敷衍比較洽當 白癡等詞我改掉好了,不然偏離重點。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40.123.22.28 (10/06 16:33)

10/06 19:17, , 21F
H大的言外之意就是說:只要妳付我錢,怎麼跳針問我都可以
10/06 19:17, 21F

10/06 19:18, , 22F
我是按照時間在收費的,所以我也可以跳針回答妳XD >.<!!!
10/06 19:18, 22F

10/26 08:21, , 23F
你都說了某案了 你指涉對象顯然已經可得特定~
10/26 08:21, 23F

08/11 05:06, , 24F
他連更難考的檢察官都罵 https://muxiv.com
08/11 05:06, 24F

09/12 19:26, , 25F
我也覺得看起來又是特定 https://daxiv.com
09/12 19:26, 25F

11/01 20:36, 5年前 , 26F
//muxiv.com
11/01 20:36, 26F

11/01 20:36, 5年前 , 27F
11/01 20:36, 27F

12/25 19:37, 5年前 , 28F
你都說了某案了 你指涉 https://muxiv.com
12/25 19:37,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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