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該把反民主的規定納入站規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大大,您好。
: 既然PTT體制下的最高等級法院有判決了,
: 那PTT體制下的行政單位,站方應該主動協助教育各群組,站方要請小組長出面啊。
: 難道,PTT體制真的退化到,要讓版友先去採惡法,然後再來跑申訴嗎?
: 有了這判決,又如何。
: 我都點出來問題,難道站方真的不會主動出面嗎?
: PTT司法單位的判決,不要說沒拘束力,居然連當作站方修正站務的價值都沒有嗎?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板務部規已經有後述這段了…
依目前的規定,您可以直接向組務板申訴。
此外,您應該不是需要讓板變「民主」的站規,
相對地,應該要加強板務部內部自治的能力,舉例來說
像板務部方定期寄判例、解釋給各板主(或是公告在群組板裡)
或是開一個可以review板規的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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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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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過來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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